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论文

时间:2021-07-11 15:52:14 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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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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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论文

  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论文

  摘 要: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前提,石油销售企业认识到这一点很容易,但构建和谐税企关系,却需要从多方面考虑:深度剖析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的难点;整体把握税收体制发展的方向;深刻认识税收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点;充分发挥集团企业的整体优势。

  关键词:成品油;销售企业;措施

  纳税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职能部门打交道最为密切的是税务机关。随着国家税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企业应该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也应根据所属地实际情况,推进税企建设,促进国家税收法制化进程,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转。

  1 加强税企建设的意义

  1.1 有助于规避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税法体制的不断健全,税收法规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良好税企关系,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政策,一方面可以及时执行税收制度,规避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最快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2 有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优良的运转环境是外部保障,不能存在被稽查通报、罚款整改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项。建立良好税企关系,通过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政策讲解,有助于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做遵章守法、信誉优良的纳税企业,树立良好外部形象。

  1.3 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建立良好税企关系,有助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熟识相关会计法规、税法规定,有助于掌握相关的业务流程和财务政策,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进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 税企关系容易产生矛盾的原因

  宏观来看,国家税收立法进程、税收管理体制、国民纳税意识等因素决定税企关系容易产生矛盾。具体到中国石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河南省来看,增值税执行的是豫国税函[2004]449号文“由河南分公司统一计算、各分支机构分别就地缴纳”的政策,所得税执行的是豫国税函[2005]562号文“省公司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缴纳”的政策,特殊的税收政策容易引起地方税务机关的重视与关注。

  2.1 税收立法滞后,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相对于西方国家依然滞后,税收法规相对不完善,税收支持制度相对欠缺。税法建设仍处在国际趋同、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往往多变而不稳定,部分税法对收纳双方都未进行深入的培训,也未对纳税人进行足够的宣传与教育,甚至改革中必备的设备硬件未在税法实施时配置到位,从而导致征纳双方在执行上有时出现偏差,税企间容易出现矛盾。

  2.2 征税人员素质及其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

  作为税务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征税人员素质对税务管理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一方面由于税务部门人员进出机制的不规范,人才引进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征税人员素质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受法治化程度较低的影响,税务征收机关行政手段征税现象明显,税收任务完成率在纳税人看来成为税收的'直接目的。2009年相当企业经济形势下滑,但仍“被纳税”直接导致税企间较大矛盾。

  2.3 纳税人素质及其纳税意识较差

  税制的实施与税务管理的进行都需要纳税人的密切配合与切实奉行。但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其基本表现为:许多规模较小的工商业者,从事生产经营,但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拒绝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凭证、账簿、报表等基础资料,纳税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大大增强了税务管理的执行成本,容易造成税收征管中矛盾地增加。

  2.4 特殊税收制度造成征收过程中的矛盾

  成品油销售企业,特别是做为中国石油下属版块的销售企业,经营管理实行“资源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统一核算,外观统一包装,服务统一规范,对外统一宣传”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影响纳税方式,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增值税统一执行豫国税函[2004]449号文件。文件规定河南分公司按照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计算当期实际应缴增值税,并制作《税款分税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下发各分支机构纳税,各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按销项税额减去应纳税额倒算得到。由于进项税额统一在河南分公司核算,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认为对企业的税额无法直观管理,特别在未进行过这样统一纳税管理的地方税务机关,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解释过程。

  3 加强税企建设措施

  3.1 清醒认识目前税务体制改革形势

  (1)税收征管法制化。

  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升,税法及其法规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含以案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税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明确,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2)管理方式现代化。

  目前税款征收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征管网络开始贯穿于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大量先进科技手段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了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能力,而且信息自动化技术的运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让征税过程更加透明化。

  (3)税务稽查刚性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使税务机关征收的精力大大减轻,税务稽查上的关注逐渐加强,专业化的稽查日趋规范化、日常化。税收法制化的快速进程、人员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使税务稽查人员能力提高,业务更加专业化,税务稽查后的处理、司法程序也更加规范化,税务稽查逐渐成为税务管理的一项刚性手段。

  3.2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纳税意识

  中国石油下属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承担着“经济、社会、政治”三大责任,有着央企应该有的觉悟,对会计核算有着极高的要求,对会计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既要求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依法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这样才能保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双方工作才能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信息系统的快速推进更加提高了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及核算的质量。近几年来,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系统建设突飞猛进,ERP系统的实施,四大系统的集成,使企业的销售、资金完全反映在信息系统中,数据一目了然,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认同感,有效促进了税企的沟通交流。

  3.3 辨证理解税负概念,软化主要矛盾

  从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成品油销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主要争议点集中在对税负的理解上,税务机关常常认为成品油销售企业税负相对于本地区平均税负、相对于其他行业税负偏低,从而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稽查力度。

  税负,只是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纳税评估的一项主要指标,是对企业纳税监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企业纳税必须达到的一个标准。企业的税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发生相应变化,不同行业的企业税负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是企业税负低或下降就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成品油销售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所处集团产业链的位置,对自己行业特征、企业价值形成做到心中有数,做为我们分析税负时的基础定位;其次对自己管理模式、纳税方式、销售策略等做到心中有数,例如统一销售价格的影响,汇总纳税的影响,以便税负波动时便于分析原因;再次养成主动分析、主动自查的习惯,税负有较大波动时对原因一清二楚,主动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争取理解。

  3.4 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

  作为中国石油下属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品牌形象、经营管理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必须利用好这一无形资产,对各地市普遍的涉税问题集中以省级公司与省税局进行沟通协调,在国家税收法规下,形成统一的法规条例,解决各地市税企间的争议。

  企业应加强与各地方税局大企业管理科的联系,形成定期工作汇报沟通机制,以大企业管理科为桥梁,做好与各税务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

  总之,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是创建和谐中国社会的一部分,是中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体现,做为众多中国企业的一分子,成品油销售企业也将为中国税收法制化添上自己浓重一笔。

  参考文献

  [1]理查M伯德.税收发展与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2]文 英,张 林.论税收的可持续发展[J].税务研究,2001,(5).

  [3]李大明.税务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庞凤喜.宏观税收负担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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