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的论文

时间:2022-03-25 18:35:39 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孝道的论文

  "百善孝为先"。孝,是一切人伦道德的根本,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接下来小编搜集了关于孝道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关于孝道的论文

  孝道的论文 篇1

  摘要:

  养老敬老是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内涵,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农村养老问题尤为突出。社会现实要求人们重新考察传统孝道,在当代社会弘扬孝道的合理内涵对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传统孝道农村养老 现实意义

  一、传统孝道的内涵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我国古代解决养老问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用孔子的话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通俗地说,孝就是‘养老、敬老、尊老、亲老、送老”。

  一是敬亲。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孔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吝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 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

  二是奉养。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这一点非常重要,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三是侍疾。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四是善终。 《孝经》指 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中国人往往把身后事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

  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十分丰富,其中既有传统美德的凝结,也有旧文化的积淀。在当代,提倡孝道并不意味全盘继承,应对传统孝道进行科学的认识与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抛去封建因素,但无论如何,尊老、敬老、养老仍然是我们应具有的传统美德,在孝道逐渐弱化的今天,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一定保障作用。

  二、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

  养老 问题的实质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嘲,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崇老文化 ”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为主,依靠家庭成员提供全部的养老资源,以道德力量行孝为支撑,但随着工业化的加快,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传统孝道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种种挑战。

  1、“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可以说土地是家庭养老的基础。但是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对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益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普遍现象,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受到冲击 在当前中国农村,成年后的子女大多会与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离远,与老人的联系是非常有限的,而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活到老干到老则是现在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甚至有很多年过 7O岁的老人还在农业生产的第一线。如果没有子女的帮助,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土地上获得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将会很高。

  2、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 传统的 “养儿防老”功能得以发挥,主要是基于家庭中子女的数量、子女经济支付能力、子女闲余时间的多寡和文化伦理等因素。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本位的血缘亲情社会,它以父权系统和孝道观念为主要特征,在这种社会里的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大家庭中,家长无疑居于统治地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作为子女必须孝敬父母,服从家长,克尽孝道。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以及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愈来愈显著,使家庭结构形成“四二一”格局,即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甚至更多老人,同时出现了社会学家所说的“重幼轻老”的代际倾斜,改变了“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传统代际关系模式。社会资源从老一辈转移到年轻一代手中,哺育和反哺育这一环节出现了断裂现象,一家人的希望完全转移到了下一代身上,而漠视对父母等老一辈的关心和照顾。

  3、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显著增强。人口流动的加剧,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应该说这对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是很有帮助的,同时也提高了家庭养老的经济支付能力,能够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但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也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上的时空分离,长期以往,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纽带有可能会变得松弛,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农村青壮年大批涌向沿海发达地区,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民工潮”,而家里却往往只留下妇女、小孩与老人。妇女一方面照顾小孩,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就无法及时的了解到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情况和健康状况,所以很难保证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㈣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交通、通讯也越来越发达,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信息渠道也越来越广,农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年轻人在外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信息的影响下,崇尚年轻、张显个性、追求利益等价值观念也潜入到了农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生活方式的变更使许多人不再依赖家庭,人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幸福,因此他们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传统孝道观所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另外,思想的开放,年轻人更加注重追求个人价值,传统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已经丧失了它的“根据地”,不再流行。孝道的弱化,使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传统孝遭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曩的现实意义

  敬老、养老观念的淡漠使子女经济上不愿赡养、生活上不愿照料老人,更不愿从精神上慰籍老年人,农村养老问题存在巨大危机,处理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在目前家庭供养老人出现困难,而社会化养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况下,以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化养老尊老的习俗,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所以在新时期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积极因素仍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千百年来,安度晚年、老有所养一直是中国人的梦想。“老有所养”、衣食无忧是老人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我国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因此这三方面也是子女行孝的基本方面。换句话说,孝顺父母既包括态度上尊敬父母,也包括在行动上善事父母,即从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上做有利于父母的事。当前中国的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能力还比较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必须依靠家庭成员的扶助而安度晚年。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孝经》指出:“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亲”。既阐述了孝之天经地义的地位和孝为道德之本的重要,又提出了孝的具体行为方式,要求为人子的做到敬爱父母,奉养双亲,生病当医,死则当哀,祭则虔敬。“孝为百善之首”,中国人以“孝”为人伦之本,通过行孝实现未成年人和青壮年人对已衰老的成年人的尊敬、奉养和一种对弱势方的关怀,让农村老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保障,生活能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使他们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2、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面对着滚滚而来的银发的浪潮,有些社会问题 日益凸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在一些青年人心中,老人是包袱、累赘。由于一些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的滑坡和法制观的淡薄等原因,在家庭中老人的地位也变得无足轻重,更有一些不肖子孙,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打骂老人,掠夺老人财物,干涉老人婚姻,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此类令人发指的情况农村尤甚于城市。为此联合国召开的世界老龄大会发出了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呼吁,要求人们公平友善的对待老年人,和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 3月“预防长者 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 25万人 自杀,200万人 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 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4倍~5倍 在我国老年人自杀原因中,家庭矛盾引起的急性人际冲突是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很多人不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些人不愿意或者无力与自己的子女打官司,自杀成为他们无奈和也是最后的抗争。

  以上情况,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不孝之人绳之以法,自然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在家庭矛盾中,更多的情况缘于道德范畴,只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做儿女的自觉尽到责任,才是更为积极有效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办法。

  3、有助于农村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孝慈之道,又通于政治上、社会上人与人之关系。从本质上说,孝文化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家庭伦理关系的处理。孝文化可以直接调节家庭关系,促进实现家庭和谐。然而,由于人们各自的生活条件、知识结构和文化素养存在着差异,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存在着矛盾,家庭之间、长幼之间、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因此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要工作。弘扬孝文化的功能和目的之一就是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节人际关系,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孟子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把人们对父母之爱,延伸到“敬天下为人父者”,使孝的内涵由孝敬父母扩展到尊重长者、关爱老人,继而发展到“继先祖之志为孝”。必须用道德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总之,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经济实力有限,还不足以完全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的时候,对传统孝道进行批判的继承,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潘剑锋.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J].学术交流,2007,(4).

  【2】李辉.论建立现代养老体系与弘扬传统养老文化 .人口学刊,2001,(1).

  【3】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孝道的论文 篇2

  [摘要]

  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别。当前我们重新审视传统孝道时,理应采取历史、辩证的态度。对“孝道式微”的局面我们不应过于惊诧,而应看到现象背后的必然性。孝道主要还是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为孝道立法的主张有待商榷。

  [关键词]

  传统孝道;二重性;孝道式微;孝道立法

  中国的孝文化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初始意义指尊敬祖宗,报本返初,生儿育女,延续生命。最早的汉字“孝”,则出现于距今约3千余年前的殷商时代。不过,当时“孝”字仅见于卜辞一处,用于地名。所以,现在还不能断定殷商时代的“孝”字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孝”字,与当代“孝”字含义完全一致的“孝”。根据现有资料,较早的见于《尚书酒诰》篇,其中有言日:“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说,人们于农事完毕之后,赶着车出外做些生意,用以孝敬奉养自己的父母。《伦理学大辞典》对“孝”的解释是:中国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规范之一,有三层含义。一是必须孝敬自己的祖先,按时恭敬地祭祀祖先,继承祖先的事业,按照祖先的规定办事;二是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恭谨地侍奉父母;三是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业扬名,以显父母。这一解释是对古代孝道的概括,而在现代生活中,孝道的表现形式可能已经有了一些变化。比如,祭祀祖先没那么勤勉庄重了,服从父母没那么绝对了,光宗耀祖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了。但如果核心的原则没有变,孝道的现代意义到底在哪里呢?诸如此类问题,无论对传统孝道是采取弘扬重建还是怀疑批判的态度,都必须予以深入思考。在此,笔者略陈己见,以资探讨。

  第一,对先秦与后期儒家的孝道应予以区别。孝的问题是儒家整个伦理学说的组成部分,与其他部分以及整个思想体系有内在联系,不可人为地分割开来。同时,孝道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自发自觉到强化定型的轨迹。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创立,曾子继承和完善,孟子、苟子等人的进一步补充后,成为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到了汉代,由于统治阶层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并逐渐法律化,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可见,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别认识。毋庸置疑,先秦孝道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宗法观念的产物,一旦形成又反过来为维护宗法社会服务。就先秦孝道而言,确实存在着重葬祭之礼、讲究爱有差别、过分强调父母长辈的权威和尊严、肯定“无违”和“父子相隐”等片面愚昧落后的缺陷,这是应当认真分析并将之加以剔除的。但不可否认,与后期孝道相比,先秦孝道更具平等性、相互性、合理性,其中包含着可资借鉴的合理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宁、促进人际关系和实现代际关系的和谐、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以及培养人们的爱国精神都具有积极的现代意义。

  第二,对传统孝道应采取历史、辩证的态度。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上,孝道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它在一定时期内有力地维护着中华民族的和谐发展,凝聚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维系家庭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长期等级制度的社会中,“愚孝”被当作道德楷模,把牺牲子女的基本权利作为道德教条,把压抑人性作为“孝”的必然归宿。故而随着西方启蒙思想的涌入,在新文化运动暨五四运动时期,陈独秀、胡适、吴虞、鲁迅等思想家以《新青年》为主要阵地,猛烈地抨击了传统孝道的残酷性、保守性、虚伪性及其危害。与此同时,梁漱溟、冯友兰等现代新儒家则对孝道持肯定态度并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孝的伦理可以为今所用,可以进行现代转化,综合创新,弘扬发展。建国以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以《二十四孝图》为代表的传统孝道,又遭到了全盘否定。因此,传统孝道在社会文化和民众实践中,呈现出继承、弘扬与挫折并存的历史命运。当前,我们重新审视传统孝道时,理应采取历史、辩证的态度。要看到孝道本身具有二重性,即人民性和封建性并存,精华和糟粕共生。所谓人民性,指的是孝乃基于人类自然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亲人的亲爱之情、敬忠之行。这是一切仁心善德的基础,也是人类对亲子关系普遍规律的合理认识。只要人类亲子关系存在,那么这种伦理感情和伦理义务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作为人类伦理文化的精华而具有某种永恒的价值而具有继承性。而封建性,是指孝道在封建社会中被统治阶级拿来作为其宗法等级统治的精神基础,并对此不断加以极端化、专制化、神秘化、愚昧化,从而使人形成愚忠愚孝。以巩固他们的专制统治。诚然,中国传统孝道有过时之处,有维系宗法社会等级制度的痕迹,但讲孝不等于“封建”与“落后”。无人性的孝道要彻底破除,但是孝道精华也不能抹杀和抛弃。我们在评价传统孝道时,一定要对这些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对“孝道式微”应持理性的认识。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传统道德体系的瓦解,“啃老、虐老、遗老”现象层出不穷,传统孝道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对“孝道式微”的局面我们不应过于惊诧,而应持理性的认识,看到现象背后的必然性:其一,传统孝道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其基本生产方式的,中华文明也是以发源于黄河流域的农耕文明为主的,农耕文明的稳滞性与传承性决定了先人认同耕作经验的权威性。因此,老年人在农业生产中日积月累而获得的生活知识、生产经验、生产技能、智慧,对于年幼晚辈都是极为宝贵的财富。这种“出于对劳动经验的崇拜的祖先崇拜”,一定程度而言,就是农业社会尊敬老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的根基。现代知识和经验的获得,已不主要靠老年人的身教口授。年龄已不是权威的象征和一笔宝贵无比的财富了。老年人在整个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中下降,使得“孝文化”基础变得更脆弱了。换言之,我国古代孝道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长辈的绝对权威结合在一起的。当晚辈的知识结构、资源财富、权力声望都超过他们的长辈时,角色敬重也就转移了。其二,传统孝道的社会功能已经日趋微弱。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家庭结构的变迁,联合大家庭解体,核心家庭占主体,家庭结构趋向于小型化、松散化。两代之间的关系更多地靠亲情力量来维系,“孝”的伦理道德已不再强有力。人们学业、事业的成功,除主观因素外,家庭因素也在社会化过程中更多地让位于社会因素。同时,大家庭的解体与重组,使家庭部分功能弱化,部分功能转向社会。在社会转型中,家庭小生产功能向社会大生产功能转移,家庭教育功能向幼儿园、学校及社会教育功能转移,家庭经济赡养功能向社会保障功能转移,家庭生活照料功能向社区服务功能转移,老年人养老方式也从单纯依赖血缘网走向依赖社会网。由此,传统家庭血缘网络结构的分化减少了人们对传统孝道的依赖程度。其三,传统家庭观念与尽孝观念已经日渐淡化。由于提倡尊重个人独立人格,现代人趋向于事业认同,以个人成就为价值取向,家庭意识逐渐弱化。家庭本位让位于个人本位,使得“孝”的意识慢慢淡化。同时,现代劳动力的流动就业方式,使家庭成员就业区域扩大,人们在职业与地理位置上的分散性,拉大了亲属问的生活距离。多数子女与老人分居,难以像传统农业社会时一样在家中尽孝。此外,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造成了两代人之间沟通的障碍,“行孝”也更加不容易了。在尽孝问题上,许多年轻人认为,目前社会资源流向已向老年人倾斜,如果在家庭中还要赡养老人,那么老龄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中青年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中青年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他们为赡养和照顾老人而付出时间和精力。势必影响其学业和事业,甚至导致下岗。影响其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而不少老年人也认为,现代社会的家庭代际重心转移,要求子女尽孝的时代已结束。

  第四,为孝道立法的主张尚有待商榷。当前面对“孝道式微”的危险,一些人忧心忡忡,努力呼吁通过立法等多种手段维护传统孝道,这种迫切心情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如果对孝道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就会发现它主要还是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需要从亲情、习惯、风俗、舆论等角度加以培养与约束,而不适合运用刚性的法律进行强制规范。其实在孝道当中,有一些内容已经进入了法律的领地,现行的《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后辈的赡养义务和老人的受赡养权利都做出了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这些规定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应该注意,赡养父母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回报父母则是个人的情感选择。而一个人是否值得尊敬和报恩,更应该看其品行是否值得人们去尊敬和回报,而不应该依据亲疏远近和长幼尊卑。“孝道式微”的危险或许已经存在,但没有证据证明这是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惩戒力度不够显著所致。主张为孝道立法者过高地估计了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法律完全应该在孝道问题上管得更多、更严,或者退而求其次,哪怕只是把这些散见于多项法律的规定集中起来,他们也希望能“组成”一部新的法律,以显示国家和社会对孝道的高度重视。一遇到问题就条件反射似的想到要立法,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防范和惩罚,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法治是一种进步的制度文明,但同时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需要靠法律、道德、伦理、宗教乃至民俗等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这些因素都不可缺少,又都各有其局限性。大量历史教训和现实经验证明,本该由道德规范解决的问题,不宜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取而代之,那样做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理性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如果贸然为孝道立法,只会陷入法律万能主义的误区。

  综观孝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孝是在农业经济、家族社会的基础上,适应满足维护家族制度稳定和协调父子关系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后来又被封建统治者以“移孝作忠”的机制引以为自己的专制统治服务,走向了服务专制统治的极端。这也是近代以来,孝道受到长期批判的原因,以至于建国后把孝道简单地视为封建道德而全盘否定。今天,人们对孝道的认识要客观得多。虽然对孝道的论述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一般都会承认,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孝道都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要认真反省近百年来国人对于孝道的偏见与成见,用“与时俱进”的观点,进行积极的现代转化和教育。

  孝道的论文 篇3

  摘要:

  “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历代帝王的赐封和无数文人士子的推崇,让孔子成为天下至圣,然而,细细想来,孔子也是一个凡人,他虽被人们供奉在高处,但说的都是很现实的人间真话,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孔子是最早构建人类精神家园的先哲,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中,涉及仁爱、政治、哲学、教育、修身等多个方面,其中,孝也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论语》中的孝不仅保持了“善事父母”这个最质朴、最原始、最本真的含义,并进一步充实“孝”的内容,使之系统化,全面的正确的理解《论语》中的孝,对于我们当今建设和谐社会有极大的裨益。

  关键词:

  论语;孝;价值

  全面的审视《论语》中“孝”的内涵和价值,对于个人成长,家庭和睦、社会安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就是中国人深入骨髓、融入血脉的孝道之义。以下是我对《论语》中“孝”之含义的四个理解。

  一、养亲

  养亲是“孝”最基本的内涵,孝首先是要赡养老人,“孝,畜也,畜,养也。”孝而养,这是为人子女对父母最基本的保障。养亲,是在对父母的直接的、真实的自然情感上建立一种稳定的伦理观念,用“礼”的形式来规范它,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思想,当父母在世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到让他们老有所养,在现代社会,虽然我们不可能总是守在父母身边,但至少要保证他们的衣食住行,当他们渐渐失去劳动能力,慢慢没有了生活来源,我们就要对他们“生,事之以礼”(《论语·为政》)。其实,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赡养父母是连一些动物都能做到的事,更何况是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赡养父母都做不到,那他更没法去谈为别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了。

  二、愉亲

  除了衣食赡养的“养”之外,还要让父母感到精神愉悦,如: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句话直译过来,即“现在所谓的孝,只是能养活父母而已,但是犬马也照样得到了我们的饲养,如果对爹娘没有孝敬之心,那养活父母和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句话就告诉我们,孝不仅仅是子女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更重要的是心存敬意,从精神上和情感上去慰藉、去尊敬父母,尽可能地保持其精神愉悦。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于人生的理想和物质的追求其实已经淡化,他们更多情况下需要的是心理慰藉。本应承欢膝下的子女如今远在他乡,晚年的天伦之乐根本无法安享,面临的是与日俱增的孤独感。年轻人认自己的事业如日中天,忙的不可开交,总是想着日后行孝,不想却为以后埋下了悔恨的根源。所以儿女不仅应对老人有关爱之心。更应该有关爱之行,除了多关注老人身体外,更应该让老人精神饱满,生活愉快,就像当年红遍大江南北的那首歌一样,“哪怕回家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近年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正式施行,随着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整个社会已经将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点与孔子的孝道思想相互呼应。所以说,我们最重要的是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在平常应当多熟悉父母的生活,注重情感与精神方面的赡养,而并非只是物质的满足。

  三、尊亲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父母如果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为人子女应当尽力规劝,但态度要委婉,不能粗暴,即便反复劝谏,父母仍坚持己见,也应恭敬而不违礼,不能不顾父母的身份和颜面。“劳而不怨”,虽然我们会因此忧愁,但也不能对他们心生怨恨。

  除此之外,“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也体现了要尊重父母、尊敬父母的孝道思想。无论父母是否在世,都要按照一定的礼制以全孝道,而且“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这指的是,子女还应继承父辈的志愿,使之发扬光大,传承数代。这个也是对父母精神的延续,是对父母的另一种尊重。

  四、忧亲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

  这句话看似是很矛盾的一句话,但却令人深思,发人深省。孔子让人们随时注意父母的年龄变化,我们对父母的关怀要无微不至,重在及时行孝。对我们来说,父母陪伴我们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是越长寿,发生危险的几率也越大,作为孝顺的子女,要清楚父母的年岁,父母年龄在增长的同时,危险也是与日俱增的,所以说,父母的长寿,对于儿女来说,首先是开心的,其次是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

  五、结语

  “孝”在我国绵延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孝不分阶级、不分民族、不分地域、不分时代,“孝”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生命中的精神养料。孔子的《论语》带给了我们无尽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从中汲取营养,将传统的孝道文化转换与创新,使之更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更符合当代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只有这样,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才能在新时代焕发光彩,再一次服务社会,才能更好的体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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