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022-11-17 17:10:36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1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人。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劳务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2.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2.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为m2,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m2,共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m2,共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2.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窝工元/日。

  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

  (9)税金。

  2.9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8、项目经理

  8.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8.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日内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2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年月11111111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4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5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

  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12.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劳务发包人执份,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份。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劳务承包人: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机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综合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1.3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

  1.1.4施工内容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3

  发包人(甲方全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广安门铁路住宅小区临建工程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2竣工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350000元(人民币)

  大写为:叁拾伍万元整

  3.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4.1结算资料:

  4.1.1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编制结算书。

  4.1.2有效的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4.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4.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4.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

  5.1.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施工依据。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工期不延长,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分包人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7.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7.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7.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8.1甲方责任、义务

  8.1.1甲方派驻为现场施工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手续、签字,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权利。

  8.1.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临建、工具库房、施工、生活用水、电,搭活动架子脚手钢管。

  8.1.3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

  8.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1.5负责工程的竣工资料编制、整理、上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8.1.6施工中所生产边角料、废弃料、保温棉、剩余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放,不往外运输。

  8.2乙方责任、义务

  8.2.1乙方派驻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工作,有办理手续签字的权利。

  8.2.2乙方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确保工期计划的完成。

  8.2.3乙方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和甲方拖延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有保留退场的权利。

  8.2.4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三天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现场,但甲方应当在这三天内与乙方共同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签认,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8.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组织施工。

  第十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0.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10.2乙方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0.3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安装施工及保修。10.4质量等级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0.5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的要求,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收单之日十五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11.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或防护措施不当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1.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竣工和移交

  12.1竣工前乙方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再向甲方报验。验收时必须提交完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2只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方能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在此之前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在移交时工完场清。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3.1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负责对本工程免费保修,保修期为壹年。

  13.2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3%,保修期满后14天结算。

  13.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如果保修期间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自费修复,若由甲方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积极修理,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

  14.1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14.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6.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合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总工期: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2、工程款支付金额、时间及其他约定事项:

  四、争议的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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