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8-22 09:50:53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务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劳务合同范文汇编7篇

劳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九、其他事项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发布时间: 20xx-04-27 10:27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xx〕6号公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

  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

  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劳务合同 篇3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劳资关系的稳定,请您于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填写本通知的回复函后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表明您是否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您慎重考虑,公司将根据您的回复采取如下不同措施进行处理:

  1、若您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将会于收到您的回

  复函后30日内与您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将会顺延签订时间。

  2、若您选择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将启动员工离职工作程序。

  祝您工作顺利!

  员工签字: 韶关市益家家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公 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人: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 工人,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 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 附: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 乙方: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劳务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将广安《中源国际》项目所有泥工分项工程的机具、辅材人工费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安城南《中源国际》;

  2、工程规模:约34000平米;

  3、工程类型:框支剪力墙结构

  二、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承包性质:综合单价包干。

  四、乙方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合同承包范围内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涉及的泥工分项的全部工作内容:基础垫层、井圈、砼浇筑、二次结构砼(自拌)浇筑、所有预留洞的后补、所有门窗过梁现场预支及安装、填充墙砌体、内外墙钉铁丝网、内外墙抹灰、外墙装饰(含主题结构外墙钢筋预埋环割除、穿墙螺杆孔堵塞及外墙砖清洗干净等全部工作内容,商业部分装饰除外)、屋面处理(含找平层、刚性层、屋面瓦粘贴及清洗干净等所有工作内容)、楼地面清理打磨、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梯步)水泥豆石砂浆找平抹光、电梯前室贴地砖(含踢脚线砖、电梯门套饰面砖及表面擦洗干净)、挡水线及装饰线抹灰或贴砖、门窗内收口抹灰或贴砖、交付验收前补烂、建筑垃圾清理、楼地面卫生清扫干净交付验收、验收后质量保修期内维修补烂等。

  2、承包范围内各种材料转运、各种砂浆搅拌,各分项工程的洒水养护工作;

  3、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堆码,施工中材料清理、施工场地每天卫生清扫(含机具清理),不可自卸材料的下车人工;

  4、承包范围内所需脚手架搭设、钉制高凳等、内外墙施工脚手板铺设;

  5、承包范围内施工放线及标高抄测时乙方必须派专人(1-2人)配合;

  6、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具、机具、灯具、雨具、作业人员劳保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鞋等)、水管(塔机、搅拌机、施工电梯、料斗、楼层供电主电源、供水主管除外)等所有低值消耗品由乙方负责。

  7、施工范围内临时办公室、厕所、施工围墙、道路硬化等泥水工作。

  8、如有加班作业,生活费由乙方自理。

  五、承包单价: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最终面积以审定的施工图纸按照四川09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六、付款方式:

  1、基础及地下二层混泥土浇筑完毕后拨付工作量的90%;

  2、地下一层混泥土浇筑完毕后拨付工作量的90%;

  3、地上二层及转换层混泥土浇筑完毕后拨付工作量的90%;

  4、标准层开始修建时按照月进度拨款,乙方每月25日报当月已完工程量的

  报表,甲方在10日内核定并确认进度款,于次月30日前按分项进度款支付表给支付乙方劳务费。

  5、剩余9%在本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除保修金外),留1%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给建设单位后一年)。

  6、乙方收取的工程款必须首先保证劳务费用的支付,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必

  须当月报花名册给甲方。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人工工资、工程工期、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保证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不计利息),该保证金于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八、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奖罚

  1、安全文明施工

  (1)、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焊工操作证原件。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组织施

  工,接受各部门的检查监督,现场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班组作业人员(含班组管理人员)如有违章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包括施工、业主、监理、安监等相关单位)违章处罚;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包括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现场管

  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管理,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认真做好班前安全交底记录,做到事前交底、事中勤查、发现隐患先整改后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争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班组。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费用(每人次)在贰万

  元以内(含贰万元)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发生事故费用(每人次)在贰万元以上的部分,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的60%,乙方承担40%,护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因安全事故造成停工事件,乙方承担窝工、误工等人工损失及因此导致总工期延后额相应罚金。

  (5)、本班组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随用随收分类堆放整齐,每完成一个工作面必须及时清理一个工作面,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500元/次。

  (6)、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机具设备,不得故意损坏,严禁偷盗甲方财物,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施工现场内必须做到和谐配合、文明施工。如发生打架斗殴,甲方有权对肇事双方同时出发500-20xx元/次罚款,同时造成相关医疗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肇事者双方班组(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甲方调节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因上述行为影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所属班组作相应处罚。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相关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造成损失的(如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当月劳务进度款中扣除;

  (9)、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确保电话畅通,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接电话、不参加会议者,甲方有权按1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0)、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安全绳,如有违规行为,每人次罚款50元,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劳务费用中扣除。

  2、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各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及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处罚100-500元/次。

  (2)、混泥土浇筑质量要求:振动密实、收平压光、覆盖薄膜并拉线浇筑避免开裂;砌体施工质量要求:轴线位移≤10mm,垂直度≤6mm,墙面平整度≤8mm,门窗洞口尺寸≤5mm,门窗洞口上下偏移≤20mm,灰缝控制8-12mm,砂浆饱满度≥80%;内墙抹灰施工质量要求:墙面垂直度≤4mm,阴阳角方正≤4mm,表面平整度≤4mm,确保阴阳角顺直、接搓平整,色泽一致、表面无开裂、无空鼓、无掉砂现象;外墙面砖施工质量要求:里面垂直度≤10mm,阴阳角方正≤5mm,表面平整度≤5mm,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均匀、色泽一致、无缺角掉砖。

  3、工期要求:于20xx年5月12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 完工。

  九、材料使用要求

  1、乙方必须在使用前一个星期向甲方上报材料计划单,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甲方必须在乙方使用前一天内组织材料进场;

  2、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对所用各种材料进行妥善保管,有效利用,严格控制损耗率,每班所拌砂浆必须用完,如乙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材料损失

  或故意浪费甲方材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材料浪费处罚200-500元/次,且根据材料损失的多少对乙方进行扣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合同时,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并积极配合甲方清理已完合格分项工程量劳务费结算,退场期限甲方在解除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推迟退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每推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且按时退场后10日内,甲方退换乙方保证金总额的50%,同时甲方将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劳务费结算(扣除应扣款后)总额的70%支付乙方劳务费,剩余保证金及劳务费作为甲方另择班组费用补贴。

  2、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劳务进度款,造成工人停工及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后,乙方因工人劳资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局面(如拉闸断电、爬塔吊、阻扰正常施工、阻拦交通、聚众闹事等)以及乙方工期滞后,质量事故等,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及相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因上述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及处罚条款按约定执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罚款及扣款均在支付当月进度款中及时扣除。

  七、争议和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后生效。该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所有款项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青安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安保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园区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兼顾一般日常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及园区业主、客户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2、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计划分区管理后附明细(必须有且应经双方确认)。

  二、配备安保人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名。乙方负责调整人员岗位和日常轮休,节假日、培训、特殊情况下。乙方在保障正常的岗位工作情况下,做到缺人不缺岗。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服务地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

  三、工作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门岗和巡逻检查,管控人员、车辆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安全保卫工作。休假期间勤务由乙方调剂并保证完成任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安全保卫人员服务费实行包干价为每人每月2100安保服务费包括安保人员的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等,招聘、培训安保人员的费用、队长、经理、带班员、骨干特长安保人员的补贴、乙方管理费等费用,安保执勤基本设施、警具器材(如值班室、办公桌椅、巡逻灯具、雨具、通讯设备等)。

  2、付款方式:

  (1)安保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第一月安保服务费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百元整,作为乙方的合同保证金,次月服务期满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2)甲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

  (3)乙方根据所服务的费用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安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2)因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协商做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经济损失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尊重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4)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调解决,如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做出处罚,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于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发现的园区内安全隐患向甲方及时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研究解决。

  (2)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和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3)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保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安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非在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执勤方案和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交甲方审核。

  (7)甲方提供、许可乙方使用的财产设备,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该财产设备的完好,乙方如造成该财产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合理调配乙方人员有法定的学习、培训和休息时间。

  (9)乙方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缴纳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险。

  六、乙方派驻甲方安保人员的标准及安保服务标准

  1、派驻安保人员的标准

  (1)年龄:18周岁35周岁;

  (2)男安保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派驻安保人员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紧急调配及加班安排,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2、安保服务标准:

  (1)上岗人数符合设岗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安保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人员、财产安全;

  (3)维护甲方的园区、办公区域、园区停车及进出门车辆的有序正常运营秩序;

  (4)对进出目标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和验证,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禁非法物品进入园区;

  (5)做好服务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现区域内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

  (6)上岗安保人员应着装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安保形象。执勤中态度温和,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站岗。

  (7)乙方人员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该合同。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双方的职责。

  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两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安保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5、本合同到期之日,双方仍未达成延期服务合同的,乙方应在没有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期满之日撤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逾期撤离的,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

  (七)甲方指定包括人力资源等相关专门部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名单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一)确保甲方提供的岗位不会导致职业病的产生。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 元/人/月。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3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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