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7-02 13:02:27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务合同范文集锦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劳务合同范文集锦5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日后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 %电汇至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

  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 至___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劳务合同 篇3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从_______点至_______点,一周共_____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_________

  1.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

  2.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3.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4.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5.雇员自理伙食。

  6.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7.津贴: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

  1.附加工作规则

  2.膳宿规则

  3.雇员行为规范。

  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

  m.争议的解决:-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o.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雇员(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长(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的面前,签订了以上雇用合同。

  经查,此行为是他(她)(他们)按合同精神自愿签订的。经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项目的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墙体抹灰、室内垫层和室外散水工程、地砖和面砖粘贴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达到协议规定的预期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工程

  1)基础工程:从基坑内余土人工清理、按图纸的混凝土的浇筑及其养护;室内地面找平。

  2)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结构工程柱,梁,板砼的施工,混凝土浇筑、养护,混凝土缺陷部位的修补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3)墙体砌筑工程:包括砂浆制备、砌块砌筑埋件的设置并且包括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及砌块工程。

  4)地面工程:包括细石砼及砂浆找平等

  5)抹灰工程:墙面养护及抹灰。

  6)各项工程均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临边防护、预留洞口封堵、施工现场清理等)、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建设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施工期间出现返工等问题,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甲方变更)。

  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价款及结算依据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建筑面积承包,综合单价: 元/㎡,(大写: 元整/每平米)。此单价为结算时的最终单价,不以市场波动、政策调整、人工涨跌等原因做任何形式的调整。

  2、甲方安排零工不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统一按元/工计取。但所有零工安排需有项目部出具的经领导批准确认的相关手续为结算依据,原则为一月一结。

  二、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乙方预支生活费,本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剩余工程款于20xx年12月底结清。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二、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各分部及主体结构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三、每道工序完成后,工作面必须清理干净,混凝土成型后根据湿度情况必须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建管局关于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做好相关的职工安全教育。

  三、本工程承包价款中已含施工安全费用。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安全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如乙方在施工中管理混乱,质量和安全事故频出,或人员严重不足,又无法满足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求,即不能再胜任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审核后,甲方可以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款额后进行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如有无理取闹,甲方有权申诉国家相关机关,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衍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工程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需整修至合格,如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未按协议工期执行,造成延误,则按下列执行:

  1、如乙方未能按时竣工,每延误一日历天竣工,则按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二予以扣罚;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2、为工期的事先及阶段性控制,减少工期风险,当乙方过程工期严重、或多次阶段性滞后,经责令调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削减分包项目或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无论乙方有何种理由都应无条件立即组织退场,并在壹个月内退场完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还应按已完成工程总量的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乙方被责令退场仍不退场的,除付违约金外,还须支付因未及时退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此费用以本协议总价的2%按日计算。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

  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劳务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车主及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公司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将汽车壹辆及司机租给甲方使用,甲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第二条,车辆状况

  车 型: 车牌号:

  车况:

  提交车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购车证明、□购买车险保单

  乙方承诺自己是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自已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乙方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等.

  第三条,租车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租用,如因车况、交通事故或劳务关系发生变化,租车合同终止。

  第四条,租车用途

  乙方服从甲方的日常车辆调度安排和司机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五条,租金及结算形式

  1、租用形式:乙方带车租赁,以月为单位租用,按月结算租赁及劳务费。

  2、租金:车辆租金 元/月,乙方病事假、修车等未出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司机劳务费 元/月加效益劳务费等共计 元/月。

  甲、乙双方只是带车租赁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油费:由甲方以油卡充值形式承担。

  4、结算形式:租车费用和乙方劳务费,参照在每月甲方发放工资之日一起支付。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合法安全,型号和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一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换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2、 租用车辆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失货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租赁车辆的保险、保养、车辆维修等日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业务产生的路桥费用则由甲方据实报销。

  4、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交通规则,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处于禁止停车路段,且泊车等待时间较长,建议选择正常泊车位。

  5、 甲方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油费、合理的停车费和路桥费,并有权对车辆油费的使用情况、日常停车过桥等费用进行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合理规划行车路线,节能省油,严格遵守甲方合理制定的油耗标准。严重超出油耗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6、 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内干净舒适,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

  7、 乙方应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不耽误甲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等原因,车辆需停用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租车辆,终止合同。

  8、 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合理用车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调配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 除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人事变化等原因,乙方或甲方都不得无故停止合作关系;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10、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收 条

  收到 公司车辆租赁费及劳务费(即包车费)等共计 元,大写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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