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6-26 10:23:58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劳务合同 篇1

  一、入职程序:

  (一)核实求职者与原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竞业限制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入职员工签订《入职声明》,内容明确写明“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核实求职者是否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申明》中签字确认: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及相关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3、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风险分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

  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

  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须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须格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单位单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不管员工是处于医疗期还是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试用期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

  (2)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做到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

  (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在招聘时或录用后,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言明将其作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在此,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要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

  (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必须告知员工;

  (6)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

  (7)时间上需注意,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

  (三)有关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分析

  1、风险分析: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

  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2、风险规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损失就会有单位承担,为了减少损失,同时对员工也有一个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为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风险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质特殊,一线员工的休息时间不能严格保证,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两种工时制度,规避用工风险,但要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四、有关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方面的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采取培训的形式告知:

  1、制作一个签到表;

  2、写明入职培训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内容等

  3、在打印出来的会议记录上让培训员工签字确认、如果页数很多,可以采取每页纸的下方都保留培训签到人员签字的'地方,第一页签不完可以在第二页上签字。

  五、有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其离职交接的义务,并约定员工未依法辞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招聘费用、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三)有关涉密岗位的风险分析:

  针对涉密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提前通知期可以超过一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脱密期不能与竞业限制同时约定。针对这种涉密岗位员工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在法律上称之为“脱密期”。脱密期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

  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六、有关公司辞退员工需规避的风险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员工严重违纪: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劳务合同 篇2

  发包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条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桑榆老年公寓

  1.2 工程地址:湘潭市响水雅艾村、星沙村

  1.3 工程内容:场地清表、土石方挖、装运、场平整

  二、承包方案

  2.1 按照第一条工程概况 1.3工程内容,乙方以机械施工劳务分包形式进行承包施工。自带机械设备,听从甲方施工员及现场管理员的安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于20xx年9月下旬(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待定

  3.3 合同工期天数,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四、质量标准,以建设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合同价款

  5.1 土方按每方7元(人民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方按20xx年定额下浮20%进行结算(税费除外)。

  5.2 本项目工程量约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

  5.3 按实际工程量按本合同单价结算。

  六、付款方式

  6.1 乙方按甲方开工通知及通知时间组织机械设备和相关人员进场施工,其机械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自负(机械设备进场后由甲方预付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扣回)。工程款由乙方每15天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甲方核实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安全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严格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对施工员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为施工场内的有关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2 实施爆破作业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八、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按时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1.2 委派工地现场管理员,施工员指导工程施工和监督施工质量,办理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8.1.3 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的周边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8.1.4 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

  8.2 乙方职责

  8.2.1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8.2.2 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

  8.2.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表及完成工程量的预测和计算依据。

  8.2.4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8.2.5 协助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周边相互协作关系,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在无特殊情况下(如相关政策调整,自然完善战争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条款的履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9.2 甲方因周边关系未协调好而影响乙方施工而停工延误等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9.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或机械设备不到位等原因中途停工而影响土建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 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履行合同行为违约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赔偿给守约方。

  十、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当天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10万元,进场后在第一次结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

  10.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能接到开工通知书,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以解除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合同履约金。

  10.3 如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其赔偿损失以及合同争议均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参照执行。

  10.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担任兼职校车司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_________及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即:),在乙方无合理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对由以下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留追诉权利

  (一)在任何时候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业务活动;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与甲方同类型的其他单位进行业务性质相类似的活动;

  (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保护好车辆、人员安全,防止出现事故。

  四、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以下的报酬

  (一)劳务费: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其他福利: ;

  (三)在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劳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前往____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家属同意后自愿应聘,要求乙方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自愿在公司培训_____ 操作机械技能工种,。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适应非洲生活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合格。

  第二条:工作期限及时间:甲方聘用乙方在外工作期限为五年,或以甲方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乙方的待遇不变。

  第三条:工作岗位:______

  第四条:工资、费用支付方式

  一、薪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伍仟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时间以受聘方到达工作目的地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之日止(除春节节假日外)。工资按月支付,从工资计算时间开始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其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乙方返回国内时支付。由公司培训的人员可以每两年回国探亲一趟,头两年须押工资五万元整,做满三、四两年后付还所押的五万元工资,第五年工资按每月伍仟元正常发放。第六年开始乙方若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按当时的薪资标准商议。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负责办理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负责支付乙方从国内出发地机场至工作期满从工作地返回国内机场各一趟的旅费,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返回的,其旅费自理。

  三、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四、根据工程需要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及工作调遣和岗位调整。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送其回国,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乙方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乙方因下列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a)经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能力与受聘岗位标准严重不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涉及政治或经济问题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d)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单位信誉受损,或者私自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

  e)在所在国有违法行为的;

  f)故意隐瞒病情(传染病、慢性疾病、以及不能胜任适应派出国地区工作疾病),隐瞒从事国外工作极为不利的应报告事项;

  g)在工作地不服从甲方管理及正常的工作安排;

  h)在工作地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所驻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乙方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自行处理;

  三、必须服从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证履行本协议;

  四、负担中国国内的各种手续费和旅费;

  五、在国外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单独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聘方的损失;

  六、积极参加甲方国外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在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确须回国的,须经甲方允许,回国期间的工资另行结算。

  八、乙方应依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敬业敬岗,做好机械的保养。

  九、若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后不前往____ 工作的,无论怎么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费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第七条:保险及医疗

  一、甲方为乙方投保所驻国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二、乙方自理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甲方代交医疗保险;

  三、如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则按保险公司有关出境人员伤害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家属其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损失补偿。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的,交由涵江区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汽修需要,从事汽修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汽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______元人民币,于次月______日前发放。

  2、如需加班,加班工资按小时计算在月工资内,每小时______元。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劳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______日前出具体解除劳务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6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劳务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道真巴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场地及甲方安排其他地点 。

  三、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及其它甲方指定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 工时制度。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负责人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七、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八、劳动纪律约定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因擅自离职,玩忽职守、违章违纪、不诚实守信,给甲方利益、形象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主张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其它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签字) : 乙方(盖章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 手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事项

  甲乙双方为促进各方资源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乙方现有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XXXX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业务。现施工总承包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房屋拆除工程转包出来,甲方为了顺利承包到“本工程”施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甲方诚请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作相关劳务服务工作。甲方房屋拆除工程承包价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除为准(以下简称“本工程”) 。

  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以上劳务服务事项后,甲方承诺:每平方2元作为报酬,按月进度8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服务费的报酬(税后价);

  二)甲乙双方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1.在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万大写: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2. 在甲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20万大写:贰拾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完成“本工程”业务承揽后,若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则视为甲方违约。如违约: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报酬外,还承诺按照总额的2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且以劳务服务费报酬总额的5‰每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另有约定的条款除外)。同时,乙方也可在工程发包人处扣除甲方约定的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由甲方承担仲裁和执行中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甲方承诺:甲方在签订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前已经将该项目的情况调查清楚,

  甲方盈亏与乙方无关,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无条件执行本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履行完约定报酬后届满。

  四)本协议手写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劳务合同 篇8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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