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03 15:29:18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核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考核制度(15篇)

公司考核制度1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2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物业管理公司全体职工开会研究决定,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勤:迟到一次扣50元,早退一次扣50元,无故脱岗一天扣三天工资,病、事假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二、维修: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修,如出现推、拖、不及时维修现象的被住户投诉后经核实情况属实者,一次扣50元,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

  三、卫生:每天必须保持小区卫生干净、整洁,房管员与保洁班长督促清洁工每天清扫小区,每星期三次清扫地下室卫生,如发现小区内卫生差,地下室卫生不干净,清洁工和房管员一次予以罚款各50元。

  四、绿化:房管员督促绿化人员及时对小区草坪、树木进行养护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的一次扣50元。

  五、电话:住户需维修给房管员打电话,房管员应及时接听,连打二次不接者,被住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次)。

  六、抄表:房管员抄表率:水表100%以上,如一项未达到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未抄、漏抄、错抄、代抄水者住户拒交和少交的费用,由房管员承担,并扣当月工资的10-15%。

  七、收费:收费人员必须每月收费率达到95%以上,做到与房管员及时联系,如未达到扣除收费人员及房管人员当月工资20%,连续三月未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可作待岗处理。

  八、工作落实情况:做到每星期对小区检查一次,如未检查扣除当月工资10-20%。检查范围:绿化、卫生、考勤、小区维修等。

  九、着装、工作卡: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上岗。小区工作人员必须服装统一,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

  十、值班: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房管员)值班,必须在岗,如发现其不在岗,扣款50-100元,并承担值班期间所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

  十一、财务:财务收费(水、电、暖气费等)的收支情况,必须及时按月上报本公司负责人知晓,如不及时报出或漏报的,扣财务人员当月工资的10%。

  十二、业务:包括档案管理,做到及时出据各种文字报告做到上传下达。考勤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代打考勤者,考勤人员及代打考勤者各扣10元。

  十三、对已聘岗人员,如果工作表现不好,不能积极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住户投诉在二次以上,经理有权随时进行处罚或解聘。

公司考核制度3

  一、总 则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

  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薪酬体系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5、试用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工资按既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2.2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年)度考核工资(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确定人员薪酬的组成)。

  基本薪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岗位性质,工作能力等条件制定为固定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成,每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次年2月份左右,农历春节之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相应补贴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其他补贴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发放的现金、物品等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奖项。因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发放的奖项,该奖项不完全针对全体员工。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情况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内部方案

  2.3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 +提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工资(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工资:另附基本工资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资=季(年)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集团公司要求等情况确定

  提成:根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定制。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确定 ※总额及分配原则

  三、考核办法

  3.1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各部门计划工作,交办(含口头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重点。二是项目部员工通用准则。

  参考内容:各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各项制度,另附岗位职责细则。

  3.2具体实施办法

  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各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号前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工作重点、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完成全年总计划为原则,部门需对员工单独打分的,说明原因,拟定单独打分项。

  员工通用考核细则由项目部统一拟定。

  每季初10号前由各部门将上月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及分值通过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提交给综合部,书面提交的资料需经领导签字确认。

  综合部在次季度初5-10号前对各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经项目部领导签署后,交财务部,作为当月考核工资计发的依据。

  年底综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内容汇总打分

  3.3考核分值确定

  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0.9;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数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0.6,如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系数0.5,如考核分数极低,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0.5。

  有下列行为,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商议处理。

  1、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贪、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和劣迹的; 4、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

  5、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者;

  7、其他经讨论确定事项。

公司考核制度4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小区内有其它劳动也要参加,同时要保证本职工作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须保持垃圾车清洁,每周必须彻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车停放点四周要保持干净,地面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7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确保公司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绩效工资,评选优秀员工、支付年终金的依据。通过考核达到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二、绩效考核制度

  (一)工资及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1、店长(营业员)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由于眼镜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工龄工资,一般设为20元每月,以后每在公司6个月加一次工龄工资,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奖(50元)

  1)工作业绩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 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单位:元单位职位 店长 12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 提成为销售额的3% 在绩效工资上再加100元每月 营业员 10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 提成为销售额的2% 在绩效工资上再加50元每月 试用营业员 900元无业务提成

  3、店长、营业员应得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按出勤率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月终考核得分乘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后所得的数额发放。

  (二)绩效考核,店长、营业员考核指标分值分配 考核项目 店长 营业员 工作业绩 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总分 70分 20分 10分 100分 70分 15分 15分 100分

  1、工作业绩得分

  (1)店长:工作业绩得分=70分×店月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营业员:工作业绩得分=70分×个人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态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岗位绩效工资=(工作业绩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态度得分)×业务提成奖金

  (三)奖惩办法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机制,各门店、营业员对自己的目标负责,小目标保大目标,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月、季度、年目标逐月对店长、营业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确认的分值计算每月店长、营业员应得绩效工资。

  1、月考核奖励与惩罚

  ▲奖励:月考核店长、营业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奖励分值 超10%加10分 超10%--20%加20分 超20%-30%加30分 超30%以上加50分 备注:以标准上限为标准。举例说明:该店长或者营业员完成超计划20%则加20分,完成20.1%则加30分。 例某店员月初制定两万元销售任务,完成计划125%(即2.5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30分 应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 月底结算工资为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3%×147.5%=2372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2%×147.5%=1805元

  ▲ 惩罚:月考核店长、营业员三项指标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则当月绩效工资奖乘以40% 例:某店长、营业员当月制定目标任务为2万元,完成计划70%(即1.4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为20分 应得分=70×70%=49+30=69分 月底结算工资 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3%×40%=1438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与惩罚

  ▲季度考核达到评优分值,奖励绩效奖金值 店长

  (1)店长季度考核达标:评优秀店长、特级店长:增加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200元纳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资) 435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20%,有1个月超额完成110% 70×120%+40+30=154×2=308 70×110%+20+30=127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400元纳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资) 516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30%,有1个月超额完成120% 70×130%+60+30=181×2=362 70×120%+40+30=154 注:增加绩效工资从下季度初开始,保留一个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达标继续保留达不到自动取消。从新确认绩效奖金标准。

  (2)店长季度考核不达标,下调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65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10%,即-120元 265分相当于2个月完成85%,一个月完成90% 70×85%+27=86.5×2=173 70×90%+29=92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40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20%,即-240元 240分相当于有2个月完成80%,一个月完成73% 70×80%+26=82×2=164 70×73%+25=76 3)季度内三个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开始直接降为营业员,并按新绩效工资算

  营业员 奖励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1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同时升级为店长。 惩罚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65分,岗位工资下调10%,即-100为9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40分,岗位工资下调20%,即-200为800元

  (3)不足240分营业员给予一个月观察时间,如未改善直接辞退。

  3、年终奖考核达标奖励

  (1)店长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2)营业员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三、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程序 分二级考核

  1、经理考核各店店长

  2、各店店长考核所属员工

  (二)绩效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原则。

  (三)考核时间

  1、月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员工考核表和工资表一并交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店长考核表送财务。

  2、季度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员工考核表送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店长考核表送公司会审。

  3、年终考核 直接兑现现金

  三、考核内容

  (1)考核三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

  3、工作态度考核

  (2)分值分配 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打分 1)店长(100分)

  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 其中业务知识、专业技术50分

  ②管理能力考核20分 其中计划、执行、控制能力10分;工作总结、经营分析能力5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0分 其中工作责任心5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2)营业员(100分)

  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 学习掌握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能力50分

  ②工作能力考核15分 工作能力10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5分 工作责任心10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五、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1、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分值为70分,采用定量考核法,以月销售计划为目标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应得分值=70×销售完成百分比+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 销售比计划超5%--10% 加10分 销售比计划超10%--20% 加20分 销售比计划超20—30% 加30分 销售比计划超30%以上 加40分.

公司考核制度8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系统、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建立面向公司战略、全过程监控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责任关系;

  (四)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级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绩效责任和绩效管理责任;

  (五)绩效考核工作与评选先进工作相结合,兼顾部门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

  (六)注重持续不断的绩效沟通和绩效改进。

  二、总体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考核者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评估;

  (二)考核者要把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绩效辅导、绩效沟通、绩效反馈,指导、帮助、激励直接下属更好的工作、更好的成长,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按职责范围及时检查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指标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在各部门上报、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共同制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即各部门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方法和程序,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并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部门的绩效合约,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签订。

  (二)员工绩效考核: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采取“定量+定性”的方式设计,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主要考核以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的工作业绩,由关键绩效指标和一般绩效指标组成。

  2、关键绩效指标基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是对战略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一般绩效指标基于对工作职责的考核。

  3、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并对该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公司分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依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部门、员工所承担的,在沟通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直接下属的具体考核内容,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4、中层管理人员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绩效指标权重分别为60%、40%;一般员工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绩效指标权重分别为50%、50%;

  四、组织实施

  (一)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分级负责。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部门绩效考核的牵头组织和总体实施工作。

  1、制定年度内部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2、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季度、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3、对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

  4、对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牵头组织和总体实施工作。具体是:

  1、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改进、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2、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培训,对考核者、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辅导;

  3、协助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4、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对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5、收集考核信息数据,汇总并统计考核结果。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工作。具体是:

  1、提出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2、根据工作安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3、向本部门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五)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两次,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结合和实施开展,一般情况下,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五、基本程序

  (一)起草通知、实施准备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实施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文件通知,印发绩效考核评价打分、结果反馈有关表格。年度考核时,需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

  (二)个人述职

  被考核者起草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中层管理人员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集中述职,一般员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述职,个人述职工作仅在年度考核进行。

  (三)综合评价

  公司全体员工以无记名的方式互相评价打分,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分结果,综合评价工作仅在年度考核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

  (四)绩效评估

  员工绩效评估是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在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安排两次进行。半年考核是对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中期检查,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半年工作的改进方向,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1、中层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依据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权重为总经理30%,分管领导70%。总经理可授权委托分管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并有权质询分管领导的评价打分依据。

  2、一般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依据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对一般员工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权重为总经理10%,分管领导20%,部门负责人70%。总经理可授权委托分管领导对一般员工进行评价,总经理、分管领导有权质询部门负责人的评价打分依据。

  3、汇总绩效评估得分

  人力资源部汇总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得分,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估得分,计算方法为:绩效评估得分=σ[考核者打分(或平均分值)×考核者评分权重]

  4、描述性评语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得分,由公司分管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形成描述性评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形成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一般应包括被考核者绩效状况、绩效优劣点、绩效改进点和期望等。

  (五)考核结果审核

  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的考核结果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并形成决议。

  (六)考核结果反馈、绩效面谈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分管领导向中层管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向一般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2、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的同时,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进行正式的绩效面谈(绩效沟通),并形成绩效面谈记录。

  3、考核者要真实、客观的肯定被考核者的成绩和进步,指出被考核者的不足之处,并共同研究制定绩效改进方案。

  (七)考核结果存档

  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核表格、结果存档。

  (八)例外情况

  1、年度内变动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由现在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在征求原工作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考核;

  2、年度内变动部门、工作岗位的一般员工,由现在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征求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考核;

  3、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考核的等级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得分,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a级,绩效评估得分为90分(含)以上;

  2、b级,绩效评估得分为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3、c级,绩效评估得分为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4、d级,绩效评估得分为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5、e级,绩效评估得分为60以下。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是公司确定年度“四好”部门的重要依据。

  (二)员工绩效评估结果是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轮岗转岗、确定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员工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员工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均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对应考核等级为d级以上),可从下一考核年度相应月份(入职满两年)起,在本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四)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对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员工,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对应考核等级为e级)的员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八、考核申诉

  被考核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首先与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仍不能解决时,在考核结果反馈后7日内,向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填写考核申诉表。

  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人考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正式员工。

  (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下属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考核制度9

  1、目的作用

  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又称人事考核、绩效评价,是收集、分析、评价和传递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情况过程。其作用如下:

  1.1通过考核、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思想、技能、业务情况做出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为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2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是实施奖惩、任用、工资、培训等项工作的必要依据。

  1.3可激发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1.4完善的绩效考核系统可较准确地剖析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优劣势,以便掌握情况不断优化员工队伍。

  2、管理职责

  2.1企管部是公司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制度的建立,拟定考核计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系统的运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正确性。

  2.2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各部门的职责和功能密切联系着,各部门应通过对内部员工的绩效考核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实现。在考核过程中,各部门主管应对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及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2.3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执行政策、原则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各项纪律、防范违规行为,及时反馈信息,保障绩效考核工作良性运行。

  3、绩效管理

  3.1公司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直接下级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直接下级日常工作情况的详细记录。要倡导部门主管领导从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履行好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和指导责任。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与下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指导下属改善、提高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各级人员要同步发展,提高团队效能。

  3.3公司的绩效考核组织在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时,要把他们对直接下属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辅导及与下属共同协作、沟通情况,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4、绩效考核

  4.1考核分类:月考核、年度考评。

  4.2考核细则(详见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4.3考核权限划分:

  4.3.1安防员、绿化员、保洁员、泳池救生员由直接管理员和辖区安防班长共同考核;

  4.3.2安防班长由管理员和管理处主任共同考核;

  4.3.3管理员由管理处主任考核;

  4.3.4管理员、管理处主任由部门主管考核;

  4.3.5其他部门员工均由本部门主管考核;

  4.3.6各部门主管由企管部协助总经办考核;

  4.3.7总经办及企管部对各部门考核进行监督指导。

  4.4考核方式

  4.4.1月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简单化程序进行,在每月25日前,由考核者根据下级的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岗位考核指标与评分方式完成对员工的考核,原则上不再进行复核,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两天内通知本人。各部门收集考核结果送企管部,企管部存档后转财务部,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4.4.2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的当日,向企管部申诉,企管部协同该员工的考核者的成绩重新核定。核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4.4.3年度考评是对员工在一年工作绩效的总评,在12月30日前完成,考评结果作为晋升的依据。

  5、考核注意事项

  5.1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5.2考核必须根据事实,实事求是,不明事项不能去猜想,必须核实;

  5.3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间之前的考绩无论好坏,均不得考虑在内;

  5.4考核者必须熟练掌握被考核者的工作职责、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不得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绩;

  5.5避免对工作时间较长的下属给予过高评价,对新进下属评价过低。

  6、考核者的要求及责任

  6.1对考核者的要求

  6.1.1考核者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被考核者,不得循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或谋取私利;

  6.1.2考核者应理解考核的意义、步骤、方法,掌握考核技巧及考核程序。

  6.2考核者的责任

  考核者的考核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打击报复、谋取私利或违反考核纪律,否则,由企管部根据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

  7、考核沟通及考核结果反馈

  7.1考核后考核者要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面谈,让他们充分理解、认同实施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意义和作用,使绩效考核在全体员工认同的工作环境下进行。

  7.2考核者对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违纪事项要当场指出,说明扣分标准,并详细记录;月绩效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天内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8、绩效考核对薪酬的调整

  通过绩效考核,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公司将发给超额绩效工资,并大力表彰;对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除了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外,公司还视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8.1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

  8.1.1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职位或降低该员工工资等级一个级别(最低职位的以50元为一个级别进行降低)。

  8.1.2如果降低其职位后该员工能在今后三个月内连续完成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合格者,则应恢复该员工物业公司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的级别。

  8.1.3如果降低其职位后该员工在今后两个月内连续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则公司对该员工予以辞退。

  8.2高层员工

  8.2.1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公司考核制度10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0.4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05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0.5%、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0.5%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7.5%,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3.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公司考核制度11

  第一条人事考核体系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

  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平,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平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8.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要素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再对照考核基准确定绩效考核的等级,即得出考核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结果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工作绩效的真实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对同一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能够保持一致性。考核结果不只是一个等级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规范性评价意见。

  第三条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职位描述的基础上,以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能力倾向、潜能与职业品质等内容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所在职位的胜任程度,提出员工能力资格上的优势与不足,并逐步明确员工的事业成长与发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养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级考察下级,主要依据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稳定的能力特征和职业品质特征。考察下级是上级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考察下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关心、指导、培养下级的过程。员工对任职适应性也可向上级提出。

  2.考察内容。考察评估内容的重点在于“工作人”而非“社会人”,即组织中人的品质和能力因素,这些因素只与员工所任职位的资格条件有关。考察时上级应力戒带人个人主观偏见,月度人事考核应较多地从公司角度对员工提出要求,主要发挥其导向和约束功能,以达到全体员工在企业文化基础上对公司管理的认同。改进后绩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专门的考核,加强工作成果导向,以引导员工工作上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绩效水平。

  3.季度绩效考核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

  可以将工作绩效考核的周期改为季度后,逐步导人目标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标的制订与期末的考核评价,但同时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可以设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检查制度、月沟通制度、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周记制度等,注重对员工工作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和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者培训并引人资格审核制;不少考核者在执行考核制度时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考核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引人考核资格审核制,考核者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执考,同时对其考核活动进行监管,对其考核资格实施定期审查。

  5.各部门应在“继承”中开展改进工作:

  在总体改进思想的指导下,各部门应坚持吸纳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开展改进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处为改进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层面上提出指导,并与各干部、干部处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处应担负起此次改进工作的组织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及时提供有关支持。

  7.改进工作与工资改革工作相辅相成。

  人事考核与工资制度的关系其本质是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两者之间是非常紧密的。考核改进与工资改革工作看似独立的两件事,实际上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应统筹安排、互促互进,争取高质量完成任务。

公司考核制度12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轮休》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售后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着按旷工一天论处。

  5、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

  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辞退。扣发当月工资,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玩游戏 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每次20元罚款。

  8、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9、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病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13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公司考核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考核制度15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为期个月。

  2、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月日起至月日,为期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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