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时间:2023-02-04 16:38:30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汇编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汇编7篇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1

  为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隆德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隆德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1.参加考核的医师手机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服务”APP,进行个人信息录入;结合20xx-20xx年终考核情况,对本人的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述职并提交,完成时限为20xx年10月10日之前。

  2. 10月25日之前各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在线报送卫生机构以及考核机构审核。

  3. 10月30日之前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时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复核。

  4.11月20日前考核机构在线审核签署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复核意见,确认业务水平测评程序。

  5.11月30日考核机构在线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6.12月30日前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应用手机终端,组织辖区卫生机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7.20xx年1月20日前根据全区统一划定业务水平合格分数线,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考核结果评定。

  8.20xx年4月20日对本周期参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医师,停止其执业三到六个月,完成在培训后,组织其再次考核。

  9.20xx年4月30日前根据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宁夏定考办申领合格标签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栏内粘贴合格标签。

  三、考核机构申报

  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于20xx年9月15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宁夏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评定

  凡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手机端“医师服务”APP),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完成个人工作成绩的自评,然后由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评定以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有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评定结果提交考核机构审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

  职业道德评定需完成个人自评、卫生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审核三个环节。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同时,考核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测评。

  (三)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直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APP)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供执业注册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评定。

  2.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xx年12月31日前注册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须参加考核。

  六、考核结果认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由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在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二)由考核单位将本次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同时本次考核结果将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将对执业证书进行注销注册,并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卫生机构对“良好行为记录”要严格认定。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不考。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寄送宁夏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2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xx年注册的)xx、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xx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孟庆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顺 卫生监督处主任

  成 员:宿希龙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建科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刘丰东 卫生监督处支部副书记

  刘洪庭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晓静 中医科副科长

  王 勇 卫生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宿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3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大类别。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三项。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

  (二)专业技能测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测试,考官必须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测试办法:技能测试共考2题,其中必考题1题,从3题中随机抽取一题,备考1题,从20题中随机抽取1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如下:专业知识考试共100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简易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及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取得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测评后,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在进行业务水平考核。

  (二)一般程序

  符合一般程序的医师,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经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四、考核结果判定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考试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由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考核,如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阶段

  xx月xx日-xx月xx日:县卫计局调整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人员,设定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考核工作,设定考核机构及考核片区的划分。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办负责组织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考核机构向定考办提交信息登记表;受考核机构及医师执业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并及时在《国家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更新修改,机构信息代码,不熟悉操作的机构或人员请在医政群下载视频学习。

  (二)学习测试阶段

  xx月xx日-xx月xx日:全县被考核医师在医政群按医师类别下载资料自主学习。

  xx月xx日-xx月xx日:医疗机构组织注册在本单位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并在xx月15日前报考核机构复核。

  xx月xx日前考核机构将复核结果汇总通知被考核机构,并将复核结果报定考办备案;被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结果后7日内录入考核信息系统,同期开展业务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办统一命题、组织安排理论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巡考小组全程监督各考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试卷及答题卡由考核机构现场收回,以确保测试的公正性。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办组织人员统一阅理论水平测试试卷,并将结果反馈到各考核机构。

  (三)总结阶段

  xx月11日-xx月30日:考核机构汇总录入被考核机构人员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总结报定考办。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实行业务分管院长负责制,各考核机构与被考核机构要精心组织,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走过场,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试卷领取。各考核机构考试时间前一天到定考办领取专业知识考试试卷,严密保管。

  (三)考试组织。每考室30-40人,一人一桌,监考人员2人,前后左右间距不少于60公分。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当场密封保存,试卷统一销毁。

  (四)严格奖惩。

  1、考核机构不按考核程序和内容考核,走过场的视其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

  2、圆满完成定考任务的考核机构,将通报表彰。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4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

  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二)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三)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四)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五)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六)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七)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八)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九)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一)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三)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四)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长:孟庆阳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顺卫生监督处主任

  成员:宿希龙卫生监督处副主任、张建科卫生监督处副主任、刘丰东卫生监督处支部副书记、刘洪庭卫生监督处副主任、张晓静中医科副科长、王勇卫生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宿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5

  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xx〕85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xx〕174号)和《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山区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房卫〔20xx〕17号)要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一)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及报考后未参加的医师;

  (二)未参加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20xx年12月31日(含)前新注册、再注册医师;

  (四)20xx年12月31日(含)前外省市变更至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报名。

  (二)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对医师个人网上报名工作的'审核认定时间。各医疗机构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需将相关材料于2月底前报各考核机构。

  (三)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

  (四)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五)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核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六)20xx年6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再次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参加再次考核人员,指导医师做好网上报名和审核,确保医师再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要求,做好本单位和多机构备案医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参考医师做好业务水平考核工作。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网上答题,答题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xx年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6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7

  受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西城区医学会负责20xx年度非考核机构注册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同时承担部分西城区考核办公室职责,负责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下设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非考核机构注册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在线报名、医师在线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二)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xx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四)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同时需在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五)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

  (六)在20xx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及首次注册的医师,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可参加20xx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个人报名

  20xx年4月1日至4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个人登录网址:http://101.200.85.213:8xxx

  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

  初始密码:123456

  (二)审核时间

  20xx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医疗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工作的认定以及医疗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审核工作的认定时间。

  (三)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机构登录网址:http://101.200.85.213:8xxx

  用户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初始密码:123456

  1.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20xx年6月1日至6月31日。

  2.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xx〕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3.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工作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时间: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测评内容及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测评用题: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业进行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法规和专科知识,法律法规为所有医师必考科目。二是专科知识,为医师按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专业考核。

  专业报考科目如下:

  (1)临床类别:

  内科:大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感染专业、结核病防治专业(临床类别医师);

  外科:大外科专业、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

  儿科:儿内科、儿外科;

  医学影像: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临床核医学;

  全科医疗科、妇产科、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急诊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

  (2)口腔类别:口腔专业。

  (3)公共卫生类别:卫生类、防病类、结核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4)中医类别:中医专业。

  (6)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7)健康体检: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放射诊断、超声诊断。

  4.测评时间及合格分数线

  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为60分钟,其中:法律法规20分钟,专业知识40分钟。

  业务水平测评总数为100分。其中:法律法规20分,12分为合格线;专业知识80分,48分合格线。

  5.20xx年度业务水平测评试行全部专业网上考核。

  网上测评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xx年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止20xx年12月31日,满60岁仍从事医师职业工作的注册医师;

  (3)20xx年3月—20xx年3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间参加援外、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6)20xx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正主任医师的医师。

  (7)20xx年—20xx年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医师(上传合格证书)。

  (五)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六)20xx年9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七)再次考核

  20xx年上半年为再次考核时间,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

  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及未能参加20xx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再次考核。

  1.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报名人员:

  (1)未参加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2)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3)20xx年12月31日(含)前新注册、再注册医师;

  (4)20xx年12月31日(含)前外省市变更至北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

  2.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3.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工作的认定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审核工作的认定时间。

  4.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

  5.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6.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核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7.20xx年6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四、特定人群考核

  (一)凡直接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报名时进入简易程序进行医师定期考核。

  (二)凡拒绝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其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以上二项均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认定。

  (四)凡直接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进入简易程序后,业务水平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合格。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核结果处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xx〕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20xx年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转发至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20xx年再次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二)再次考核培训。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xx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三)加强考核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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