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2-05-05 15:36:18 经营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六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财务、会计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第四条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有限合伙人

  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条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方应充分听取方的意见,在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条保密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名称为: ,由甲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如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占投资总额的 %;丙以现金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资比例 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按出资比例 依据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作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 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桂又春(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徐军(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合伙经营网吧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此协议书。

  一、网吧名定为《xx网吧》,经营地址定在xxxxx大道666-3号。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为法人注册营业执照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各种相关事项。

  三、双方各投资50%,经营利润分半,亏损即分半承担。

  四、双方共同经营和管理。

  五、每月三十日结算一次,利润平分,亏损分半平帐。

  六、经营过程遇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发廊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6

  甲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为相等,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每人占(18.33)的股份。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决定由( )方来做美美形象沙龙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的美美形象沙龙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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