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时间:2022-12-03 09:15:21 记录 我要投稿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大家知道证明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篇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10910220____95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____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____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__________

  20____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件证明(丧偶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

  当事人姓名:xx,性别:女,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当事人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的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国籍: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声明及证明,经查阅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颍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注:1.不包括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和颍上县其他(2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2.本证明并非证明当事人未婚,而只是证明其未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

  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盖章)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

  当事人姓名: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性别:男,身份证件号:xxxxxxxx,户籍地址:xx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离婚后再婚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

  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

  2、离异。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一张一寸照片;

  3、丧偶。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的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10910220xx95

  当事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未婚证明有什么用

  1、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此证明。

  2、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也需要先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3、初婚未育证明是计生委开具准生证的先决条件,也是医院出具出生证明的基础,还关系到生育保险能否兑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09102xx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xx月xx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

  当事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国籍: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________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

  申请出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年月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盖章)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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