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居间合同

时间:2022-07-25 09:10:19 交易合同 我要投稿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通用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通用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通用8篇)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7.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地址: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3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4.甲方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月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中介,向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开展业务时,应向客户明确中介身份,不得伪造甲方员工身份。同时,乙方应按照期货业务规则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盈利保障。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监督乙方的中介活动。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投入资金后,视为乙方中介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该报酬已包括乙方在中介活动中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履行合同时侵犯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适当扣除乙方的报酬。

  五、客户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的指达人的,相关结果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终止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必须附有《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作为本合同附件达成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5

  甲方(持卡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__________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__________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__________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__________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

  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期货投资账户_________与资金,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提供给乙方所交保证金的5倍资金的帐户操作,乙方须付每个月甲方提供资本金的1分的利息。

  三、帐户交易赢利后双方开始提取利润,甲方提取3成,乙方提取7成,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四、甲方只收取交易手续费(附表如下),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交易场地:乙方选择在家操作,或者现场操作。

  六、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70%时应主动减仓和止损,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独立帐户操作。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在乙方出现这些情况或者其它意外导致无法平仓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平仓措施,避免乙方亏损持续扩大。

  九、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风险保证金和赢利。盈亏以每天结算后甲方给乙方所发电子邮件对帐单确认为准,乙方当日签收后不持异议是为生效。

  十、签定合同时候,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当面签定。

  十一、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

  十二、交易细则:

  1、所有品种做隔夜(只能在自有资金2倍以内)。

  2、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方有权平仓处理,我们强平不符规定的持仓后再开新仓的赢利扣除。

  2、入金制度: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入交易的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入金后2小时之内,甲方提供帐户密码操作。

  3、结算制度:根据账户盈利结算一次,双方一起通知期货公司放开权限出金汇入乙方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亏损到自有资金只有20%时,账户终止合作,把剩余资金汇入乙方账户。

  4、乙方交易过程中盘中节余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交保证金的20%(最大亏损不得大于80%),少于20%甲方有权进行强平。

  5、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后休息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十三、甲方对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按约定时间与按结算金额出金,如果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保证金的一倍。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8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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