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时间:2023-03-04 08:31:09 建设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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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1

  为贯彻落实《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省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示和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xxx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以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为引领,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加强污水治理与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科学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防止生搬硬套和搞“一刀切”。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搞“大干快上”“硬干蛮干”。优先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村庄,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分类分步、循序渐进,稳步有序推进污水有效治理。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5.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治理目标

  xx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左右,力争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县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已经改厕的村庄灵活运用简便、易行、有效的处理工艺和模式,使改厕后生活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全县农村村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引领,科学推进污水治理

  6.开展治理状况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包括村庄名称、居民户数、常住人口数量、经济条件,村庄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类别、排放要求(执行排放标准),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实际处理水量、处理工艺、设计(排放)标准、运维费用等,形成现状基础台账,夯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于xx年5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报告和台账(填报附件)报送县环境攻坚办土壤工作部。

  7.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实施和落地,合理确定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模式、项目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通过规划实施,使改厕、污水治理、坑塘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有效衔接,着力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模式

  8.科学确定治理模式。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有序推进。县城周边村庄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以城带乡(村)模式,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外延伸覆盖;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输水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附近村庄,酌情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人口较为集中,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在完成改厕的基础上,要对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采用简易生态处理;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小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选择分散式、单户式,低成本、易维护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缺水或污水产生量较小村庄,以及暂无能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可重点推进厕所改造,明确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排放要求,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9.灵活选择治理技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条件、自然地理条件、人口集聚度、环境约束条件、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灵活运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治理工艺。要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效益高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利用自然生态条件,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等生态治理方式,确保治理方式经济、简便、适用、有效。

  10.防止“一刀切”。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要全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济条件一般的乡镇(街道)要突出重点村,稳步梯次推进。

  (三)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污水治理

  11.突出重点区域。在力争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治理目标的前提下,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附近、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村庄,以及“千万工程”示范村、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

  12.分类分步实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逐步开展污水的初步收集和简易处理,不求一步到位,在防止污水乱排乱放的前提下,预留下一步污水治理提标提质的空间。

  13.把握时间节点。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重点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本年度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协调资金到位。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庄及农户,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并完成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县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级组织人员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市直相关部门将开展抽查。

  (四)统筹兼顾,形成污水治理合力

  14.加强工作统筹。在工作安排、资金保障、督导落实上,生态环境要与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与各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统筹;加强与脱贫攻坚工作、村庄实用性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的衔接,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5.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相衔接。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整合使用相关项目资金,推进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已改厕的,将厕所粪污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充分衔接。

  (五)建管并重,确保设施稳定长效运行

  16.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17.开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对已经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装置)全面摸排,逐一查明原因,分类整治。9月底前,省市将组织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出现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维的问题,将向县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提请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

  18.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县级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12月底前上报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县政府将加强督导考核,做好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工作;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乡镇(街道)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等活动,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建成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提请约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村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并纳入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2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二、实施内容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三、资金筹措

  选派帮扶干部年度办公经费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级承担,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片区县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省委组织部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区)有关部门,市、县(区)按要求足额筹措、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分级约谈。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细落地。

  3.加强资金监管。市、县(区)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负责,定期向省、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3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生活殷实、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开始,全镇共选取王庙村、黄沟村、柴林村、桑村村等3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xx年底这3个村庄通过考评验收,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自20xx年起,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改造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庄建设。

  一是编制建设规划。试点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规划编制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既要考虑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又要考虑农村人口、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既要考虑农村水、电、路、气、厕、卫等设施综合配套,又要重点突出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较大公共设施项目的有序、有效安排。

  二是科学改造提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路网布局,合理设计主要街道、小巷胡同,打通村内断头路。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旧房、空心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装扮美观舒适住宅,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庭院环境卫生设施,全面完成改厨、改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严格管控无序违章建房,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是建设新型社区。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合村并点,集中连片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按照“配套、完善、提升”的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农民的能力。

  (二)整治村容村貌。

  一是提升硬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村庄主次干道硬化。主街硬化率达到100%,小巷硬化率不低于70%。主街两侧铺有路沿石,街巷建有排水设施,形成纵横有序、便捷舒适的村内路网。

  二是提升绿化水平。加快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积极倡导庭院绿化,鼓励农民栽植经济林木、观赏树木。推进路旁、水(渠)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配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效果,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三是提升亮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巷及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亮化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应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夜间照明效果。

  四是提升净化水平。建立村内卫生日常保洁机制,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街运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按每5-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同时,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推行“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定点存放。妥善处理并积极利用禽畜粪便,鼓励村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五是提升美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墙壁进行统一整洁或粉刷,合理布局宣传栏、文化墙等,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实用美观的景观效果。整治村内影响观瞻的陈旧电线电路,坚决杜绝乱扯乱挂现象。

  六是提升饮水安全水平。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构建户户通的自来水管网,保证自来水供水入户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做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科学建设一批净化池、氧化塘,有效降解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服务设施。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基本达到“七室两超市一广场”标准,即具备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学布局建设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在村内兴办幼儿园、托儿所。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向试点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是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有线电视、宽带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探索建立村级信息综合网络服务平台,开设党务村务公开、政策信息发布、农业技能培训、市场供需动态、社会治安管理、灾害预警防治等信息服务栏目,设置村民意见建议箱,设立阅报栏、科普栏、宣传栏、社情民意反馈栏。

  三是完善“五员”服务体系。设立政策宣传员、市场信息员、农技指导员、纠纷调解员、电教推广员等“五员”,强化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支持,增强服务农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费用交纳、报销、领取等手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科学使用农村村集体收入,重点用于村集体开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困难农民生活、医疗补贴等。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村内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电子眼”监控体系无缝隙覆盖。建立村民自治联防组织,实现夜间巡防常态化。

  (四)发展农村经济。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土地合作社,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大幅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培育特色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在试点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改革和农村资产产权化改革。

  二是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打造特色专业村。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重点建设高标准的主题农庄和农家乐。大力发展自助采摘游、城郊休闲度假游、生态农业观光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推动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服务业,围绕加强产业服务,积极开发餐饮、住宿、交通等三产服务项目,适度发展短途物流、设备租赁、劳务输出等配套产业。

  三是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现代职业农民。完善和落实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倡树文明乡风。

  一是弘扬乡土文化。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推动民间传说搜集整理、民间艺人技艺传承,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四德”教育、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健全村规民约,强化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营造浓厚教育氛围。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文明生态示范户、致富创业带头户、敬老模范户、子女教育模范户、计划生育模范户、“五型家庭创建”(和谐型、致富型、美好型、学习型、诚信型)等创星评比,建立动态考评机制,颁发并悬挂农户家庭评定匾牌。结合实际开展弘扬传统美德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是强化村民自治。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桑村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和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领导小组抽调村建、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美丽乡村”创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是完善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村级自筹和社会多方支持三位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体系。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创建试点村予以奖励。要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集中对创建村进行投入。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工投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建设,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镇政府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评,创建期满总评、验收和表彰。对通过年度考评的村兑现资金奖励,对通过总评验收的村,由镇报区,由区报市命名为“枣庄市美丽乡村”。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镇街,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责令继续做好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全市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x

  二、重点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建设

  1.党建引领机制创新。整合市、乡、村三级力量,聚焦发挥市委“一线指挥部”、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党(工)委“龙头”、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三个作用”,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落实市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干部“五方协同”责任,对应形成抓乡促村、联乡包村、联村包保、包组联户、结对帮带等5个层面的责任清单,拧紧上下联动、步步相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业务专业化、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城乡治理网格化、为民服务常态化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选优育强村级班子。重点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储备一批政治强、文化高、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的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打造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引领乡村振兴的接班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由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回头看”,4-6月期间,对联系包保乡镇和所有村(社区)回访调研一遍,与乡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逐一分析研判,主要看“班子运行顺不顺、工作能力强不强、精神状态好不好、群众反映怎么样、矛盾问题有没有”,对不胜任不尽责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及时调整,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自治实践,提高自治水平

  1.强化村级自治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全面修订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自治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和教育等内容;村规民约主要包含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公序良俗、文明创建、法律义务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持续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村创建。每个乡镇选择至少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围绕支部建设、乡村振兴、公德美德、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细化积分指标,完善积分兑换、捐赠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完善村级重要事项研究讨论机制。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

  4.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议事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组织,并充分调动各类组织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各乡镇〕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1.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城乡统筹,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

  2.实行矛盾纠纷化解层级管理。重点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乡贤调解等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乡镇〕

  3.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常态化涉 黑涉恶问题线索滚动摸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全民扫黑氛围。〔牵头单位:市扫黑办,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律师三进”“三学三知”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惠民服务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乡镇〕

  5.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落实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并督促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村(社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实行“一村一(辅)警”。推行“农村中心警务站”工作模式,“村警”从本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择,由派出所明确1名民警包3-6个村担任“片警”,负责“村警”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

  7.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制定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清单,对清单内的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市农业农村局〕

  8.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村务,不断夯实组织基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注重德治引领,弘扬时代新风

  1.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站、所建设实现乡村全覆盖目标,扎实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和道德典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2.建立完善乡贤信息库。实行村收集、乡集中、市汇总,发掘全市优秀的企业家、知名人士、养殖大户、创业青年、文化传承人、能工巧匠、乡村厨师、美食名家、民宿达人、酿酒师、制茶师等各方面人才,支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各乡镇〕

  3.加强文化体系建设。对已建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百姓舞台等文化体育设施日常管护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送戏、送书、送辅导等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巩固“文化种子孵化园”建设,建立文化种子人才库,强化市、乡、村三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将乡村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重视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要予以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基层小微权力微 腐败等问题惩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等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乡贤摸底等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建设等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牵头负责做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发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驻村干部培训,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积极发挥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5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15个选派村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内容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13个脱贫村和2个乡乡村振兴重点推进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三、资金筹措

  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委组织部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区)有关部门,市、县(区)按要求足额筹措、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县委组织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工作指导。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分级约谈。县委组织部将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细落地。

  3.加强资金监管。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办统一负责,定期向省、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6

  农村道路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改善我乡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路面通行保障能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就20xx年我乡村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乡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落xx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项目实施

  1、通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十二五”通村通畅规划。

  (2)通过“事一议”程序,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填写《通村通畅工程开工建设申请表》。

  (3)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自筹部分的建设资金已到位,并交乡财政所。

  (4)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由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及外部环境协调小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每个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完全由村民代表组成。

  (5)已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交通管理站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

  3、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拟申请实施的项目,由各村提出申请,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放线,提供标准设计图纸(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会车道平面设计图,挡土墙、边沟、涵洞、警示墩设计图等),各村在乡交管站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4、施工队伍由各村在县交通部门提供的诚信施工队伍库中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竞争性选择产生。

  5、实施项目公示制度。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在村委会以及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施工单位及联系人,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等。设立的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6、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土地、房屋及其他拆迁工作,由各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自行调整和解决,并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施工外部环境良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7、通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8、通村通畅工程建设采用项目合同制。县交通运输局制定标准合同范本,规范业主与施工方权利义务。

  9、技术标准:路基、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纵坡坡度不大于12%。会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每处宽度不小于2米,长度不小于20米。

  10、质量要求:

  (1)路基工程:路基须平整、密实、稳定,碾压后无车辙,路线平纵线形顺适,边坡稳定,挡土墙符合要求。

  (2)路面工程:5%水泥(或石灰)稳定碎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宽度不小于3.5米;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5mpa)厚度不小于18厘米,宽度不小于4.5米。

  (3)排水设施:浆砌边沟泄水断面尺寸(不含路面厚度)不小于40厘米×40厘米(宽×高),且须m15砂浆趟底,外壁整齐高于路面5厘米且须抹面。涵洞设置须满足排水要求,保证排水通畅。

  (4)原有路线因地形地质限制、需深挖高填或拆迁较多才能满足4.5米宽度要求的,或原有路基情况较好,不设水泥(或石灰)稳定碎石基层可满足需求的,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交通部门现场调查,书面批准并提出实施方案。方可实施建设。

  (5)未设置水泥(或石灰)稳定碎石基层的路段,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5mpa)厚度不得小于22厘米。

  11、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同时设置各种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等,减少安全隐患。

  xx通村通畅工程补助标准(含上级补助资金)为:少数民族乡40万元/公里,项目不足资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广泛发动群众自筹资解决。

  13、通村通畅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路基工程必须经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面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经乡初验合格,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通村通畅工程交工验收申请表,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交工验收申请,由通村通畅工程验收组进行交工验收。

  14、验收合格的通村通畅工程,交由项目所属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养护管理。

  三、项目安排

  xx通村通畅工程项目,在乡政府积极争取下,县下达我乡10.2公里。由于今年项目要求高,建设难度大,各村在任务下达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通村通畅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