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时间:2022-12-17 11:21:11 建设方案 我要投稿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集锦12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建设考核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集锦12篇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1

  一、考核内容

  1、包保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bb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18个乡镇、街道组成20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其中的14个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一对一组成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位市领导包保其中的一个责任单位,带领和帮助责任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2、包保民营经济企业

  在包保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同时,包保该单位的民营经济企业,带领和帮助责任单位完成年度发展任务。

  3、包保大项目建设情况

  由市委书记、市长确定每位市领导包保一个或几个在建大项目,包保领导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项目如期完成建设。

  二、考核办法

  1、包保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工作。年终检查责任单位工作情况。

  2、包保民营经济企业工作。年终检查责任单位工作情况。

  3、包保大项目建设工作。年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建设协议书形象进度投资的视为完成任务。

  三、成果运用

  根据包保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和民营经济企业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市财政列支一定资金作为市领导包保项目建设工作奖金。其中,工业固投任务每人基础奖金元,民营经济企业基础奖金元,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奖金,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奖。未包保责任单位的领导得平均奖金。

  2、如包保单位被一票否决,市领导同样被一票否决,不评各类先进。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2

  为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引项目、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各园区,全区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项目谋划、落地、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二)各园区: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谋划、开工、竣工、投产情况,承接省市考察、观摩等情况。

  (三)区直各部门:重点考核项目谋划,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积分制的办法,完成区下达任务目标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一)项目谋划(标准分20分)

  1、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谋划项目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谋划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谋划项目列入区级当年重点开工、竣工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2分,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3分,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5 分(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列入区级以上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规模加分。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加1分,超过5亿元的加2分,超过10亿元的加3分。

  4、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谋划引进的入园区建设项目,视为本单位的谋划项目。

  (二)项目推进(标准分60分)

  1、完成当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比例减分。

  2、当年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开工1个项目,加2分;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个加3分;5亿元以上新开工1个加5分。

  3、当年开工在建及上年结转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任务目标要求的,1个加1分,实现竣工运营加2分;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按开工、竣工分别加分。

  4、前期重点跑办项目,每个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开工条件的加1分,实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开工标准加分。

  5、未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实现开工1个加2分,竣工1个加1分(亿元以上项目按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标准加分)。

  6、对有进地任务的乡镇,按期限完成亿元以下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2分;完成1—2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3分;完成2—5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5分;完成5—10亿元项目,1个加8分;完成10亿元以上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10分。

  (三)协调落实(标准分20分)

  1、能够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项目推进措施,重点项目台账资料齐全,按要求迎接省市区领导观摩考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协调督导帮扶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力的得标准分。

  2、单个项目台账资料不全的减0.5分,无台账资料的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3、未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的减3分。

  4、区委、区政府会商会议定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5、重点项目建设报表每缺报、迟报一次减0.5分,因缺报、迟报影响全区工作的减2分。

  6、上报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或专报被采用,每期加0.1分,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的加0.5分,有创新举措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批示的加1分。

  四、考核方法

  按核查、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

  1、核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重点项目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逐个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每月排队、每季通报,年终总评。占总分90%。

  2、评议。从项目对接帮扶、限时办结、办事效率等方面,由分包项目区领导和项目单位对各乡、镇、园区和对口帮扶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分季度进行。占总分10%。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乡镇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六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对园区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两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3、对项目建设帮扶部门的奖励。根据谋划项目和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取前10名,授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4、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相关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5、对业主贡献突出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予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倾斜。

  (二)惩处

  1、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项目,视进展情况,由区监察局依次下发预警告知书、质询书。

  2、月度排名连续两次靠后的,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季度排位连续两次后三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3、年度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六、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3

  “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在综合示范项目集中居住区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于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体,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丰硕成果的重要创举。是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司法行政向基层社区延伸的有力措施。为更好、更有利地在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中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局党组研究,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以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为方向,加快“一主两翼四走廊,两线三带五园区”建设,奋力打造高端低碳、集约高效的产业强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宜人新区,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面向现代化、充分国际化水平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核心理念,以促进法治城市创建、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优势,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法治建设,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激活社会活力,努力形成全区人民依法维权、守法履职、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9个综合示范重点项目中的每个集中居住区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功能于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体。探索构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作用,社会依法自我调节、群众依法自治管理,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社会建设体制,大幅度提升社会法治程度和群众幸福水平。具体目标包括:健全依法治理规范体系,完善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法治准则;健全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机制,保障群众各项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城乡法律服务民生工程机制,建设公平正义、文明和谐、服务完善、民主平等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共同体;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激发全系统共建和谐城乡的内在动力;健全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促进各类矛盾妥善化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大力保障和服务民生,努力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基础。

  2、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组织、志愿者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社会法治建设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新格局。

  3、坚持法治建设、依法推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区方略,建设中西部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法治环境最佳的法治强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逐步形成有力、有效的社会公平法制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在民主法治框架内,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点位及建设时限

  (一)石板滩镇红枫林客家生态度假村。建设时限为20xx年。

  (二)军屯镇4A级乡村旅游景区。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三)新繁镇锦绣田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四)斑竹园镇花香果居。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五)马家镇八大农庄。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六)新民镇万亩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七)清流镇清渔田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八)新都镇粮安天下丰收新都。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区司法局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系统九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系统九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各科室要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职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城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建设法律人才保障。优化社会建设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形成适应我区社会管理、建设及创新的一流法律服务人才。壮大社会建设法律服务队伍,探索与“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一村一大”制度的有机衔接,鼓励退休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群工作者、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建设法律志愿者服务。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激励机制,保护和调动好法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开发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完善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专业培训等机制,进一步充实城乡社会建设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健全、完善、强化法律综合服务体服务能力。

  (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会建设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制度,力争提高公共财政资金对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服务的投入量和使用效益;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法律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捐款捐物,发展公益和慈善性法律服务事业。

  A、项目概况

  显示屏安装结构框架为轻质钢架,在相应的梁柱部分采用化学铆栓铆固钢板作为承托结构,显示屏钢制框架与铆固定钢板连接;

  电源经配电室由电缆传输至显示屏配电柜;显示屏配电柜安装在屏体框架内,由远程开关、PLC程序控制器、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固态继电器和其他控制显示部件等组成。显示屏体与控制室之间采用CAT5作为视频信号和各种控制信号传输的媒介;显示屏的控制计算机、视频设备等所有外部设备均安装在控制机房。

  全过程包含以下环节:

  显示屏深化设计与研发

  显示屏设备的生产制造

  金属框架的制作和安装就位

  电源和通讯线缆的布设

  显示屏和控制室设备安装

  框架铝板包边装饰

  系统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B、项目组织

  为使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项目组织以达到如下目标进行设计。

  工期目标:根据合同确定的工期要求,充分做好生产、技术、人员和物料等方面的准备,保证按期交货到指定的地点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测试。

  质量目标:以合同相关技术指标和部分行业标准为原则,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优质高效地履行合同。

  安全目标:制订严密的安全保证措施杜绝一切人身、设备责任事故,保证安装施工期间零事故率。

  文明施工目标:科学管理、有序生产、团结协作、多方配合、保护环境及原有设施、场地整洁。

  环保目标: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不污染、不破坏现场环境。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我司成立由罗霖为组长的项目组,统一进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现场工作由赵海金主要承担现场协调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主要承担结构制作、包边装饰和其他电器安装工作。

  各专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C、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科学管理、精心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工程优良率达到100%,工程履约率达到100%,顾客满意度达到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工期目标实现: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任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通普公司以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设计、制造、采购、物流管理、现场安装调试和项目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将整个系统工程的各个层次、各个阶段均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最终满足项目质量目标的需要。

  项目组长是项目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开展项目过程质量基础教育,不断提高我方工程实施人员和其他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以高质量的产品及施工对业主负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程实施过程的技术交底措施;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严把材料采购、运输、检验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原材料质量;设计变更、材料替代必须经过设计审核,并征得监理和业主同意后办理变更报批手续;建立各个层次的质量检查制度,实行过程控制质量一票否决制;按照ISO9001体系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记录,确保项目软硬件设备的质量可追溯性。品质量部及现场负责人有责任确保项目通过质量考核。

  材料采购和配件加工管理

  材料、设备采购和配件的加工发布严格按照合同和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制定采购和加工计划并严格执行,保证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为生产打好基础。及时提交设备、材料的供应进度表,以便于业主、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监督采购及加工质量,安排本项目的相关协同工作。所有的采购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验评标准,成品、半成品具有合格证、厂方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经报验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按时按质供应。

  生产质量管理

  严格质量管理,明确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生产部经理对产品出厂质量负责。在品质部专职QC的监控下,实行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质检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品质部对原材料、制造过程和出厂产品负责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对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检验和测试仪器的计量符合有关标准。

  产品老化及检测管理

  按照工艺要求的环境和方法对产品进行老化工作,产品老化期间有专人职守,认真填写老化记录,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软硬件检验,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

  包装和运输

  安装显示屏的结构材料、钢管架等使用专车按照城市相关的规定进行运输,显示屏屏体部件采用塑料袋、发泡聚乙烯和纸箱包装,确保设备在运输和存储环节的安全;所有的附属设备均采用原厂包装。采用柜式车辆运输,专人负责监督装卸作业和押运,确保所有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安装和调试

  提前准备好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安装规程、必要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设备等,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现场测量和质量控制;针对安装现场的难点和临时出现的问题,主动与业主协商,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控制安装工艺,重点核查显示屏箱体安装精度,做到牢固端正、部件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平整度及箱体间隙符合要求,保证安装质量和效果。安装完成后的屏体无划伤裂痕、色泽均匀。接受业主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供货及质量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安装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和系统设备材料及时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并派专人进行保管;施工期间随时对已经不必要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清理。

  系统调试分为出厂前调试、设备安装后调试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测试等。调试遵循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规定,投标人也将尊重业主提出的有关调试内容和方法的建议。系统安装完毕后,投标人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对系统的配电、系统连接、结构安全、绝缘、接地、平整度等安全和外观质量进行自查;邀请业主和监理进行复查;由本项目组长最终确认后,进行全系统现场通电调试。

  D、安装现场及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

  严格按业主对施工现场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统一管理。做到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做好对安装调试人员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定期检查,认真记录。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施工场地拉好隔离带、安全防护网。现场材料堆放合理,摆放整齐,插表持牌,各种材料不乱堆放,任意抛散,不污染周围环境,工作现场做到人走场清,工完料尽,垃圾和余料集中存放,及时外运。开工前,注意保护现场周围的其他设施,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之保护措施。电动机械加工、切割、焊接等相关区域的地板、墙面做好防护措施。对于能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将集中10:00至14:00和15:00至20:00时段作业,以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1电源施工:

  敷设电源线:不在同室取电时须布设线管。室外布线由承包施工方负责隐蔽工程布管布线及开挖恢复等施工。施工中须避让其他管线并尽量减少施工面积。正在敷设的线路不得连接电源。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电源连接:首先确认供电端处于“分断”状态,必须自用电端开始连接(如设备开关或设备配电箱等)。检查用电端连接无误后方可连接供电端,首先连接保护接地,其次连接零线,最后连接相线。

  电源连接后:检查用电端开关或设备配电箱电压,确认无误后“分断”电源。电源线须依颜色区分地线、零线及A、B、C等相线。无条件以颜色区分时,须在线端挂(套)固定标识区分。

  1.2通讯线缆施工:

  屏体和控制系统不在同室时须布设线管。室外布线、隐蔽工程、及开挖恢复等施工中须避让其他管线并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3基础施工:

  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基础施工须与管线施工相互配合。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4钢结构施工。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5装饰及封闭、包边施工。按照图纸要求及客户确认的材料(含颜色)施工。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6设备安装

  1.6.1散热设备安装:空调安装由供应商负责,要求安装通电即开机制冷运行,室外机稳固可靠,冷凝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6.2箱体安装:设备搬运。须配备充足人力,确保安全。注意保护设备,不得磕碰造成设备外观损坏。

  准备工作:安装吊装挂件、滑轮、绳索或带锁止倒链葫芦进行提升;提升机构使用前必须检查稳固性和可靠性。准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材,安全帽、安全带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尾绳就近扣在安全、牢靠的固定件上。

  逐行就位:拆开箱体包装,利用吊装设施将箱体提升至钢架,按照箱体编号逐行就位,就位后的箱体立即进行预紧固,确保箱体稳定。经过调整后完成紧固,再进行上一行箱体就位。

  调整:调整箱体发光面不平整度≦1mm,矫正箱体顶部水平面、侧面垂直面,调整箱体模组之间缝隙≦1mm。每行箱体调整前,须拉好水平线,按照水平线对箱体进行调整,调整后完成紧固。

  1.6.3照明设备安装。照明电源不得随意布置,须布设金属或塑胶管线,灯具布置不得影响通行及安装维修作业。

  1.6.4配电箱安装。配电箱安装须牢固可靠。保护接地可靠。

  1.6.5设备暂时存放须保证安全,确保放置稳固,并防止水、灰、坠落物和其它外力侵害。

  2、进度管理

  根据施工总体进度做出分部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严格控制各作业准时完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计划,均衡安排施工力量,减少因工序衔接出现的拖延现象,提高施工效率。

  3、消防和安全管理

  3.1工程实施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任何行为都要对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从意识上、技术上、装备上、管理上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2工程现场配备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和安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采取防火措施。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现场,杜绝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现象。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易燃材料(主要是漆类和纸箱)集中管理和存放,在临近使用前进场,并设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余料及时撤出现场。使用焊接设备前向业主和防火主管提出申请,并清理场地;使用中设专人进行监督;使用后检查焊接场地和周围环境,确保不留火险隐患。

  3.3场施工人员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特别是贵重器材和设备保护,对贵重材料、工具及设备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布置任务与安全教育和提示同步,工序和过程交接必须有安全介绍和说明方面的内容。重视用电安全,所有设备机具均做接地保护,所有临时输电线路的配置符合安全标准和业主的规定要求,电缆穿越建筑物、通道等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加保护套管。任何人均有权指出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负责落实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

  3.4高空安全

  3.4.1作业时离开地面(或楼面)即为空中作业,离开地面(或楼面)1.5米可视为高空作业。

  3.4.2使用登高器具时先检查并确保器具牢固稳定,登高人员须精神集中,现场其他人员不得呼唤正在登高人员,登高人员在移动中不得负重,攀爬时移动速度要慢,至少保持方式一只手和一只脚处于稳定状态。登高人员在室外遇风雨天气或照明不足时停止登高作业。

  3.4.3作业人员在空中作业时,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使用前须检查安全器具的完好性,不得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防护用品。作业时不得将工具、部件等所有物品置于无约束状态,不得高空抛物。

  3.4.4现场摆放的物品须稳固可靠,依托物必须是固定的。

  3.4.5安装现场须配备安全员负责安全施工管理。

  3.4.6重复使用的绳索、滑轮、支杆等须经安全可靠性检查,起吊物品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活动。起吊前须检查物品与挂钩的连接确保可靠,物品移动的路径中不得存在障碍物。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4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20xx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工业项目;

  (三)坚持突出主导产业;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以奖为主。

  二、考评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

  20xx年省项目办确定的平舆县省重点项目。

  (二)考核范围

  新建、续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

  三、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省重点项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50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千分制。

  (一)半年考核。由县委大项目办根据省重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实地丈量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基础,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按季度通报。总分50分,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年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县委大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省重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四、考评要求

  (一)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资料失真、考核材料失实、隐瞒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考核组及成员的责任。

  (二)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回访制。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对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绩效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台账再次进行确认。发现与认定结果不符、有欺骗行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项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该项工作考核认定为零分;对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

  (一)项目建设考评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委重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5

  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抢抓机遇、集中精力狠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着力促进加工制造类、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区别对待,分类评价。综合考虑各单位基础条件、项目质量、项目来源等因素。

  (三)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工作为主,平时掌握日常情况,年终集中考核评价。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市属以下);管理和服务于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人员。

  四、考核标准

  (一)先进单位考核

  考核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200分(其中: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占80分,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占1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10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5分。市属及以下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8分。

  2、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总额,分段记分。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60分。

  3、每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单体投资1亿元以上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

  4、省属及以上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2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2分。当年新开工1项单体投资5亿元以上的省及以上单位的项目再加2分。

  5、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加1分,实际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省属及以上单位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6、每竣工投用一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加5分;每竣工投用一项市重点项目加2分。

  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自己引进的项目,视同市属及以下单位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项目单位考核

  1、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单体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

  2、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3、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4、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

  5、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

  6、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

  对以上项目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先进个人考核

  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或项目单位,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次年1月6日前将上年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先进单位考核程序: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以及其它县(市)、区,五大基地管委会和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共四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

  项目单位考核程序:项目竣工投用后,在符合奖励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择优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惩办法

  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根据日常项目调度、工作成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参照年终集中评价,形成综合考核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与上年度考核位次进位等情况,分组评价,提出奖励方案,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积分排名,参考当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数额和奖金数量。所有先进单位获得的奖金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处室),各获奖金额的50%。奖金分配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正职分别获其奖金额的40%,其余由正职安排奖励相关人员。

  (三)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应从直接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中推荐,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每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四)对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所用土地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并奖励引进人员1000万元人民币;对大型总部经济且现金流发生在我市的,奖励引进人员100万元人民币。

  (五)对每组积分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实行诫勉告诫。当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仍为最后一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停止工作。

  (六)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昌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xx〕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

  第一类: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陆城街道;

  第二类:五眼泉镇、聂家河镇、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镇、松木坪镇。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高新园区(含市高新投公司)、松宜矿区、市经商局、市住建局(含市城投公司)、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化旅游局(含三江文旅投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国通公司等。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乡(镇)、街道

  1.投资指标(60分)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5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15分)、目标完成率(5分,以市发改局下达的计划目标为依据,下同);

  (3)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分);

  (4)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5分);

  (5)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全市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比重(3分);

  (6)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本地年度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分)。

  2.项目建设(40分)

  (1)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地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2)新开工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新投产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质效评分(满分20分。同组中得分若有超过20分的得满分,其他得分与最高得分比值算分;同类单位中若都没有超过20分的按实得分计算)

  (1)对3亿(含,下同)以上的服务业或5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0.5分;对5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分;对1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2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3分;对2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5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5分;对5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0分。

  (2)对纳入省、宜昌市的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考核中每个计1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考核中每个扣1分。

  (3)对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并作为主会场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3分;其他纳入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0.5分。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项目没有按期入库的,考核中每个扣0.5分。

  (4)对纳入宜昌市及以上观摩拉练活动的项目,考核中纳入现场观摩的每个项目计2分,纳入视频观摩的每个项目计1分。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40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40分);

  3.项目入库个数(10分);

  4.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单位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三、考核分工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工

  市政府办(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等基础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入库项目、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经商局负责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目标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二)计分办法

  1.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单项得分。同组单位得分=(A-MIN)/(MAX-MIN)×B×50%+B×50%。(MIN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小值,MAX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大值,A为某单位完成值,B为某指标满分)。若某项指标完成值为0,计0分。

  2.指标中设定有目标值,同组中有完成率达100%及以上的,采用功效系数计分;同组中完成率没有达100%的,在功效系数计分的基础上,按完成率最高比例折算得分。

  3.半年、三季度、四季度考核投资数据均采用累计数据计分,其余数据采用当季数据;半年考核得分=二季度得分*50%+一季度得分*5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每季度得分*25%。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当季目标管理考评,总分计10分,同类乡(镇)、街道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市直部门、市属平台公司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计4分。

  市政府每季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季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分类考核排名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对分类考核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排名前三的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及时奖励。

  每季度分类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市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安排在全市工作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影响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结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或问责处理。

  本办法自20xx年一季度开始执行,《宜都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考核办法》(〔20xx〕7号)同时废止。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7

  根据《江西省“项目大会战”(20xx-20xx年)实施方案》(赣府厅〔20xx〕7号)以及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有关要求,现就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100个县(市、区)。

  二、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设定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

  (一)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情况。设置分值40分,包括全部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全部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4个二级指标。

  (二)所属省重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设置分值48分,包括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占全省比重与当地GDP占全省比重的比例情况(设置分值6分)、所属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含省大中型项目中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综合评估情况(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入统情况(设置分值6分)5个二级指标。

  (三)“项目大会战”工作落实情况。设置分值12分,包括本级政府印发本地区“项目大会战”方案及年度推进项目清单情况(设置分值4分)、本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设置分值4分)、省级层面协调推进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设置分值4分)3个二级指标。

  (四)加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成效明显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1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第1的设区市和前10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多次受到表彰的,取最高分值计分;加分上限为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减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省发改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情况,重大项目推进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通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被约谈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不力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1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2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市、区>同时扣分);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1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市、区>同时扣分);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年内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计0.2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最末1位的设区市和最末10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通报批评的,取最高分值计分。

  本办法考核指标与下一步公布的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冲突或重复的,以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为准,本办法中不予考核。

  三、评分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评分方法。二级指标的评分根据该指标的特性,分别采取功效系数法、特殊计分法进行评分。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为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分总和。

  1.功效系数法。将考评对象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该指标分值的满分,最小的计该指标分值的60%分数,其他的采取[(本地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该指标40%分值+该指标60%分值]的公式计算得分。其中,考核对象无省级重大项目的,对应指标按最小值计分;所在地方没有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对应指标按最大值计分。

  2.踩点计分法。明确该指标的要求,考评对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符合要求的取相应分值。其中,考核对象没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对应指标按平均分计分。

  (二)数据来源。二级指标根据该指标的特性,数据来源分别为省统计局、“项目大会战”各领域牵头单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发改委组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评估得分情况,以及考评对象收集提供和省发改委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

  四、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一)数据采集。根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进行数据采集。考评对象收集提供的数据具体由各设区市发改委收集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加盖政府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对象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评分。按照各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计分细则,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评分,并加总形成综合得分。依据综合得分排序情况,分设区市和县(市、区)得出考核评价结果。

  (三)结果审定。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省考评办审定。

  五、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重大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同时,对考核评价一类设区市中排名前2位的、二类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中排名前1位的、一类县(市、区)中排名前4位的、二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三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市县,省发改委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各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给予一定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8

  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和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凡列入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县级领导、责任单位的考核按本方案进行。

  第二条全县重点项目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县重点办协办;季度、年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县纪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第三条考核项目投资额由县重点办、县统计局认定;税收及形象进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组织,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考核办共同认定;投资完成及基础工作考核由县重点办组织,县统计局等单位协助。

  第四条考核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结总帐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为20xx年度重点项目投资额(含形象进度)和税收(地税、国税)完成情况。

  第六条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向县考核办和县重点办每月月底按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在建项目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出具投资额证明;

  2.属于外商(私营)企业主自主投资的项目,必须由投资商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3.存在农民自主投工投劳的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的投工投劳数额可折算计入投资额。

  第七条年终考核时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列入县级考核的重点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2.考核项目目标任务投资完成进度表;

  3.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台帐;

  4.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情况;

  5.考核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实行100分制考核。统计台帐、会计报表等基础工作,计5分;投资任务完成进度计15分;形象进度计20分;税收任务计60分。

  第九条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半年、年终两次兑现奖励,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重点项目的投资和税收任务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保底1万元,1—3万(4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占全年总任务的比例测算奖励经费。

  (一)工作经费安排原则

  1.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底2万元,中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10%测算,烟叶税、烟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厦蓉高速、永蓝高速等有办公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2.有征地拆迁任务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从发放征地补偿款总额的10%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标准由县财政明确。

  3.县重点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由县财政与指挥部单独签署责任状,落实工作经费。

  (二)半年奖励原则

  1.全面完成“双过半”(时间过半、税收任务完成过半)任务的各个重点项目,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每个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1.8万元。

  2.税收完成低于半年总任务90%的,半年不兑现奖励。

  (三)年终奖励原则

  1.全年实际税收完成达80%以上(含80%)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

  2.全年实际税收完成低于总任务80%的或完成大量前期基础工作但无税收产生,且指挥部配合督查考核工作的,一律按保底1万元奖励;对于部分征地拆迁任务重、群众思想工作难度大且完成效果较好的重点项目,县考核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况可以对其酌情提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万元)。

  3.凡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超额部分按8%安排工作经费,其中20%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条重点项目考核单位的划分及计分办法:

  1.责任单位,考核分100分,对应和折成县综合考核分10分。只有一个项目为第一责任单位的,对应取分;同为两个以上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考核取平均分;不是第一责任单位的参建单位,以该项目的考核评分酌情减1—2分进行评分;参建两个以上项目的,取各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未列入项目责任单位,但具有服务、指导、协助等职能的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6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考评,视业绩和业主意见,可酌情加减分。

  3.未列入重点项目考核对象的其他有关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5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计入。

  4.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由二级机构负责的,考核分同增同减,年(季)度考评表彰视情况取其一。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项目季度考评:

  1.季度考核内容及目标任务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指挥部确定申报,经县考评小组研究后下达,作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季度税收任务按一季度20%、二季度25%、三季度25%、四季度30%进行考核;

  3.季度投资任务可适当调整,但累计不得低于全年任务数;

  4.季度所得奖金由各项目指挥部安排,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一把手按1:0.5的比例予以安排。

  5.凡影响全县当年绩效考核计分的责任单位,一律不评先评优,并取消一把手当年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实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设一等奖1个,奖励项目指挥部10000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8000元;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6000元。

  经考评认定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80%、税收任务80%的重点项目,不参与重点项目评奖;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9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5号)精神,为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责任,提升项目服务水平,严格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扎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项目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岳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当年由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责任部门。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当年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基础工作情况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分。

  (一)计划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年度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年初确定,考核分值为70分。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及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计分,低于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的不计分。如一个地区或部门有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服务责任的,按照每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

  1、重大前期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规划、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申报和审批,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以及项目实质性开工情况。

  2、重点建设项目主要考核年度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二)综合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为30分。

  1、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计4分;

  2、重大项目计划报送及时,项目调度月报制执行到位,计4分;

  3、建立重大项目服务长效机制,落实重大项目代办、公安挂牌保护、三方联席会议、项目预警报告、解难挂号销号五项制度措施到位,计10分;

  4、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阻工及聚集性事件,计4分;

  5、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典型推介,营造项目建设和服务良好氛围,计4分;

  6、服务项目积极主动,项目业主评价满意,计4分。

  (三)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减分。

  1、全面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成绩显著的,经审定后酌情加分。其中重大前期项目前期工作每提前推进一个阶段,加2分;重点建设项目每超额完成计划投资额5个百分点,加2分。此项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创新工作机制,措施得力,典型突出,在全市通报表彰的,1项加2分;产生示范效应,经验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1项加5分。

  3、基础工作扎实,全面或提前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的,经审定后酌情加分。

  4、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经市项目办预警一次扣2分、两次扣5分、三次以上取消评先资格。

  加分项目由各责任单位年终申报,市项目办审核确定。

  5、在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经查实后酌情扣分;性质严重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1)项目建设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2)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3)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和审计时发现问题的;

  (4)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建设环境不优,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

  四、考核程序与奖励办法

  (一)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由市项目办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配合实施,并提出考核、评先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二)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民本岳阳建设和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项目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三)考核采取实地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的书面材料及证明材料。

  (四)根据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的相关情况,年终评选先进项目责任单位12个。其中,从各县、市和岳阳经济开发区中评选先进单位3个,分别奖励3万元;从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中评选先进单位2个,分别奖励2万元;从市直责任单位中评选先进单位7个,分别奖励1万元。

  (五)年终评定一批服务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1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六十铺镇赵庄村小麦高产示范片创建项目。

  2、建设单位:颍上县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3、项目法人:朱 亮

  4、主管单位:颍上县农委 颍上县财政局

  5、拟建地点:颍上县六十铺镇。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购置大型平移式水肥一体喷灌机设备;②购置地下管道;③购置地下电缆和接管、电水表等;④购置地下管道; ⑤安装农电设施;⑥购置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等配套设备;⑦购置、建设其他配套设备。

  7、建设年限:20xx年2月—20xx年12月。

  8、建设目标:创建小麦高产示范片10640亩,亩产指标600公斤,与种植大户联合在本县范围内实行流转土地和集约化经营,订单生产建立小麦良种繁育基地30000亩,其中流转土地6000亩。构建市场营销服务体系。直接吸纳就业人员40人,受益人口达3000余人。

  9、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通过小麦高产创建、良种繁育、基地推广,综合年新增收入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可直接吸纳劳动人员40人,收益人口达3000余人,户均增收20xx元以上。另外,还可激活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综合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可对周边区域形成一定的辐射作用,覆盖能力和范围达到颍上县六十铺周边乡(镇)。

  (二)项目建设背景

  小麦适应性广,繁殖力强,栽培简便,投入少,高产稳收,是我县的主要种植作物。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小麦种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得小麦的产量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发展小麦种植产业,带动项目区农民致富奔小康,合作社计划在颍上县三十铺建设六十铺镇赵庄村创建小麦高产示范片。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1、国家产业政策: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农业新技术应用和粮食生产,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20xx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8号文件),安徽省政府也随即出台相应文件,把种业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战略的高度。

  2、资源优势:合作社自建立起,依托安徽省阜阳永祥良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把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和良种繁育做为主要业务抓。公司牵头以示范园引导,以加工厂带动在周边村,建立了20xx0多亩的优质小麦、小麦良种(原种)繁育基地。年产良种20xx多万斤,此基地能带动农户8000多户,每户年增收1200元,人均增收200元。20xx年公司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累计27项,辐射周边5个乡镇面积达到10万亩,创社会效益一亿多元。同时,公司还在基地大力发展有机产品,20xx年公司以协会为主体,申请认证了有机产品认证,20xx年正式获得证书。现在公司在指导基地繁育良种的同时,指导带动种植有机产品,使公司的有机生产形成规模,形成良性产业链条。

  3、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六十铺镇赵庄村创建小麦高产示范片建成后,可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农户发展小麦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种植小麦投入少,产出多,省工省时,用途广,易加工,是创汇农业支柱。小麦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建立健全,小麦产量的增加,还将有力地促进粮食行业、制药行业、酿造行业、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设内容

  ①购置大型平移式水肥一体喷灌机设备;②购置地下管道;③购置地下电缆和接管、电水表等;④购置水泵和管道; ⑤安装农电设施;⑥建电子微机管理室(70㎡);⑦购置物联网配套设备;⑧其他配套设备。

  三、项目市场分析

  1、项目通过小麦高产示范创建、良种繁育、基地推广,综合年收入400万元。

  2、小麦市场是非常广阔的,是我国分布最广粮食作物,自古就是滋养人体重要食物。《本草拾遗》记载:“小麦面,补虚,实人肤体,厚肠胃,强气力。”小麦所含碳水化合物约占75%,蛋白质约占10%。 《本草再新》把它功能归纳为四种:养心,益肾,和血,健脾。《医林纂要》:除烦,止血,利小便,润肺燥对于更年期妇女,食用未精制的小麦还能缓解更年期综合征。

  3、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和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在国际市场上走俏的七种产品中,小麦就占了两种:一是小麦面粉,二是药用、微型、特色小麦。因此,小麦良种繁育和生产基地的开发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积极采用“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产业化综合营销策略,坚持走高产攻关策略、功效优先策略、品牌提升策略和刺激源头策略发展模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性强,事关全县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实施方案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到位,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经合作社研究决定成立六十铺镇赵庄村小麦高产示范片创建项目领导小组,由朱亮任组长,项目经理张纪贤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合作社办公楼,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仪器设备购置、采购等管理与日常事务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

  在项目建设中,根据上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合作社实际,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作社理事长作为项目负责法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负责。

  2、严格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颍上县农委、颍上县财政局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整个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建立专账、专人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采取报账制,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分段拨付建设资金,并定期检查资金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产生最大的投资效果。

  3、严把项目质量关。一是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二是实行工程监理制。县项目领导小组选派监理人员,按照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跟踪管理。三是严把项目质量验收关,严格审核项目费用和质量,自觉接受县纪委、县审计局及上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个项目工程完成后,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自检自验,工程结算实行质量否决。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合格的工程就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合法的评价,写出竣工验收报告,以迎接验收。

  五、配套经费

  1、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56.75万元,财政投入50万元,合作社自筹6.75万元。

  六、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通过小麦高产创建、良种繁育、基地推广,综合年新增收入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采取组织贫困农户参与基地生产,可直接吸纳劳动人员40人,收益人口达3000余人,户均增收20xx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可激活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综合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可对周边区域形成一定的辐射作用,覆盖能力和范围达到颍上县三十铺周边乡(镇)。

  (三)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将大大推动良种小麦种植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本项目为小麦良种繁育及基地推广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11

  为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创新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上项目、增投入、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为我县实现 “科学跨越、增比进位、绿色发展、富强美丽”目标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即按乡镇、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其他县直部门和垂直部门等四大类进行考评。具体分类如下:

  (一)乡镇(14个):十四个乡镇

  (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43个):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畜牧办、粮食局、文物旅游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邺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民政局、卫计局、统计局、教体局、文广新局、临中、职中、县医院、中医院、广播电视台、林业局、金融办、供销社、水利局、农机局、农牧局、农开办、能源局、农协办、司法局、物价局、审计局、安监局、工商和食药监局、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工信局、科技局

  (三)其他县直部门(31个):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县直工委、农工委、统战部、老干局、党校、残联、信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党史办、总工会、机关事务局、工商联、妇联、科协、团委、档案局、防范办、编办、红十字会、农广校

  (四)垂直部门(20个):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发行、农行、人行、工行、建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中行、邯郸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气象局、烟草局、石油公司

  二、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累计得分制,满分100分。分两项内容:项目述职40分,项目指标核查60分。

  (一)项目述职(40分)。每年开展一次全县重点项目述职活动,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按效益、规模、进度、科技含量、数量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参加现场观摩的县级领导用A票,分数占60%权重;参加现场观摩和述职的部门领导用B票,分数占40%权重(A、B票内容及评分标准相同,分数计算方法:A票平均分×60%+B票平均分×40%)。

  (二)项目指标核查(60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按比例计算得分,满分60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比例计算方法:满分60分/最高核查评分×100%)。核查分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质量、建设进度、项目谋划、项目效益、日常工作等七项内容。

  1.项目数量(权重20分)

  以项目土建主体出地面为依据,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备案、能评、环评),完成县下达的任务数量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前期工作缺一项扣一分,每多完成一个开工项目加2分;参加全县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2.项目规模(权重20分)

  开工项目的规模以核准、审批或备案为依据,县内园区投资强度每亩250万元,完成县下达的规模任务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项目投资规模超任务三千万加2分,三千万元以下不加;达到投资强度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3.项目质量(权重15分)

  列入一个省重点项目加15分,列入一个市重点项目加10分,列入一个县重点项目加5分,三级重点项目按最高分加分。同时,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一个工业项目加1分,一个高新技术项目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央企、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企业的项目,每个加15分。

  4.建设进度(权重15分)

  建设进度以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为依据,承担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和年度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得15分,达不到计划目标的按比例扣分,固定资产投资每超额完成一千万元加1分,一千万元以下不加分;项目提前峻工的,提前一个月加1分,可累计加分;新引进项目要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安排,否则不在考核范围。

  5.项目谋划(权重10分)

  项目谋划以完成核准、备案或审批为依据。完成县下达任务得10分,每多谋划一个大规模项目加分(谋划一个1亿元至5亿元项目加1分,谋划一个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加2分,谋划一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3分)。

  6.项目效益(权重10分)

  以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的税收数据为依据,分包的项目有一个项目年度实现税收的加1分,有一个项目税收在50万元至100万元加2分,税收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加3分,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7.日常工作(权重10分)

  ①组织机构(2分):做到主要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办公场所等。酌情得分,最高分1分。

  ②项目管理(2分):每个项目做到有分包领导、有工作台账、有推进方案、有施工进度公示栏等。酌情得分,最高分2分。

  ③材料报送(6分):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次,报送不够者不得分,每多报一次得1分,被工作简报采用1篇加1分,得到县领导肯定批示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同时,每月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不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和相关材料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要在县干部考核网按时上传分包项目形象进度图片和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每个项目扣一分,扣完为止。

  三、奖惩

  年终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按乡镇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其它县直部门和垂直部门分四类进行排队,对乡镇前七名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前十名,其它县直部门前十名和垂直部门前五名的单位,推荐为“县委、政府项目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对荣获“县委、政府项目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项目建设经费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在政治上重用、经济上重奖。同时,对全年考核每类后两名的,且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或县直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并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考核每类后两名的,全县通报批评并建议县委、政府调整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是垂直单位的,以县委、政府名义向其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12

  为确保荷塘区20xx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一条考核原则。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侧重定量考核;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侧重过程考核;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侧重"奋战一百天、冲刺双过半"竞赛活动指标完成情况、侧重大项目带动。

  第二条考核对象。"产业项目建设年"责任单位与服务部门。

  第三条考核目标。按照株洲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对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四条按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有关牵头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对责任单位及服务部门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五大攻坚、四大配套行动、要素保障、项目储备(135项目库建设)和综合管理五大部分。

  五大攻坚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攻坚、重大科技创新攻坚、重大产品创新攻坚、招商引资及引进"500强"企业攻坚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攻坚,侧重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四大配套行动考核规划引领、园区升级、设施配套和环境优化,侧重考核园区升级和设施配套;要素保障考核征地拆迁、动态储备标准厂房和动态储备产业项目土地;项目储备(135项目库建设)考核计划滚动库项目入库和在库项目转化率;综合管理主要考核问题交办和工作交办等完成情况。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类考核、基数控制,每月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市"产业项目建设年"办公室认定情况进行打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通报、季讲评、年度考核等三个层次。月通报根据当月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通报,得分结果直接计入年底考核分数。季讲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查看项目进度、集中汇报、区主要领导讲评等方式进行,季讲评结果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年度考核按月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得分累加(其中征地拆迁的考核由征拆办负责),考核结果报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提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经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采取各责任单位、服务部门、企业单位"推荐+评比"的方式(每个责任单位、服务部门推荐1名;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省、市"5个100"企业推荐1名),评选40名在"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积极履职、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为"项目服务先进个人",其中,"突出贡献"奖10名,分别奖励3000元,"先进个人"奖30名,分别奖励20xx元。

  第十条如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考核评价中获得先进,市奖补资金的70%可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奖补资金发放,经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省"五个100"、园区工业大项目引进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市"五个一批"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评先评优;市、区领导联点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相应服务部门,原则上不予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违纪的项目单位、区相关服务部门,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国家和省、市组织的重大项目审计、稽察和其它检查发现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罚的,不予评先评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各项指标认定情况以各市级业务牵头部门反馈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考核细则由办公室发布,年终考核以本办法为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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