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制度

时间:2025-01-20 09:03:17 鉴定 我要投稿

档案鉴定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鉴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1

  (一)文件审发制度

  1、代某委、某政府起草的文件,由办领导审核并签具意见后,方可送某委、某政府“两办”或有关领导审签。

  2、办公室文件、材料和外发稿(表册)等,由综合科长审核把关,送办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未经办领导审定签字,不能打印和用印(印章)。

  (二)文书运转制度

  1、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收发的`人员做好登记和存档;往来文件和公事信件等由收发人员负责统一拆封、登记,及时送办领导阅批;属科室业务类的,应及时分发相关责任人办理。报刊杂志应做到,及时归类上报夹和按月整理保管。

  2、收发人员每周二、五日到某政府文件交换站,领取上级和有关部门发给的文件材料,做好分类登记;对领导审阅后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应按批示及时送交科室经办人阅办,办结收回归档,办结需作文字记录或说明的,亦应规范办理;要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不得遗失和乱传。

  3、文件收发、传阅必须及时准确。急件必须在收文2小时内报送办领导签阅,平件必须在收文2天内分发,若因积压造成延误承办、漏办或丢失、失密等,将追究工作责任。

档案鉴定制度2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维护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发展,更好的为税收征管服务,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地方规费的征管资料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内容包括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等部分。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征管组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综合组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和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征管资料按基本资料、分户资料和综合资料等分类管理,具体为:税务登记类、帐簿凭证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税务检查类、综合类、征管质量考核类等。

  第七条:各征管组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一般按以下归集流程操作: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按标准装订资料----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移交上柜。

  第八条:综合组在税务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规定整理、传递和归档,并在结案后10天内复印送交征管组,进入户管档案。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各环节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资料格式原则上以上级局制定的表证单书式样及规格为准。

  第十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户管档案内容应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财务报表等项目分类顺序归档。

  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业等归档,实行十户一档。并按税务登记、定税、申报、征收、停复业等项目顺序归档。

  第十一条:分户档案中的税务登记类资料归入当年度档案。

  第十二条: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同类资料应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阅和调用。

  永久、长期保管的资料档案必须去掉金属物。

  归档资料应依据分类和资料编号编制资料目录。目录的'标题应按所归档的征管资料的分类填写,并按资料的排列顺序编写页码。

  归档资料目录应置于归档资料之首。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项管理制度,并对资料的归集、保管、借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往年资料必须由档案室保存,当年资料由各征管组分别归集,集中到专柜保管。

  第十四条:征管资料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六防”,即:专人、专柜、专室,并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措施。

  第十五条:征管资料调阅、复制、移送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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