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9-10 09:38:58 鉴定 我要投稿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5篇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__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4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

  二零一七年x月x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xxxxxx,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xxxx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xx出具的三张xx及一份xxx”中的签名‘陈xx“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xx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xx出具的三张xx及一份xxx(具体化)上的签名”陈xx“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xx本人所签。由于在20xx年x月x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xx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xx“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xx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XX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X村XX(XX)XX巷XX号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沈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XX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认为<<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XX)中担保人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为便于法庭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____

  ____涉嫌____一案,我所接受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为本案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____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____曾于____年因____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____公安局

日期: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XX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有笔迹(指纹)、印章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向贵院提供的《合同》(下称合同)进行笔迹(指纹)、印章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合同显示签约方为,现申请对该手写体部分鉴定具体的书写人及真伪。

  2、合同条款(第条)以指纹进行了确认,现申请鉴定该指纹的主体及真伪。

  3、合同中中所有手写体和按捺指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4、合同中“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真伪及该印文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5、将合同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合同》进行分析对比,并出具分析鉴定结论意见。

  事实和理由:

  诉的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合同》,申请人经仔细核对,认为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xxxx年x月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xxxx年xxxx月xx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x诉被告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xxxxx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xxxx。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代理人: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xxx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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