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18 15:40:59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集锦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集锦五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___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唐照南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产和外购铅锌原矿委托乙方浮选加工。为约束双方,签订如下选矿加工合同,所订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一、 委托选矿加工数量:甲方每月将自产和外购铅锌原矿全部委托乙方入选加工。入选原矿的数量以过磅为准。

  二、 选矿所产生的尾沙、废水、尾沙坝的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 委托选矿加工价格:每吨入选原矿的加工价格为108元。此价格包含矿坪取矿、运输、破碎、球磨、浮选、精矿打包和装车等工序的所有费用。

  四、 委托选矿加工时间:乙方每月按甲方要求的入选时间连续一次将甲方的自产和外购铅锌原矿入选加工完毕。乙方如有外购原矿入选时,应优先保证甲方的原矿入选。

  五、 委托选矿加工后的精矿质量: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选矿加工后的精矿质量。即:铅精矿品位55%(含55%)以上;锌精矿品位50%(含50%)以上;铅、锌精矿的富含不超过5%;铅、锌精矿的综合回收率达到90%。

  六、 精矿质量的考核,以甲方化验室的化验结果为依据。乙方入选加工后的精矿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即每项质量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甲方扣减乙方加工费30元。如果精矿质量指标中的一项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及其以上,甲方除拒付乙方选矿加工费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000.00元。

  七、 乙方在入选加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的原矿和精矿产品不受损失。如发生甲方原矿和精矿产品丢失、被盗等现象,乙方应照价赔偿。

  八、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委托选矿加工。否则,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00元。

  九、 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附则:

  1、 甲方将与曾泽春签订的《选矿承包合同》(已征得曾泽春同意)无偿转让给乙方。

  2、 甲方将承包乙方选矿厂期间所增添的设备、配件及材料作价转让给乙方。

  3、 现有电子地磅由甲方管理,乙方可免费使用。

  甲方:醴陵市金贵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__________”系甲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准和加工工艺要求,加工出合格的产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利用自身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备、水、电、气、人力和生产技术等资源为对方加工该产品。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对_________产品从投料、发酵(罐装)、内包装、外包装4个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该产品内包装标准量为/瓶)/件。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加工费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样酒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工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向乙方提供原辅、包装材料合格的检验报告。

  3、甲方提前15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15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适当的给与指导,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工艺技术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酒类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它事宜

  1、在产品加工之前,甲方应将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技术文件交与乙方,同时将相关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交与乙方。乙方应对甲方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甲方按产品正常收率接收成品量,如果超标(低于成品收率),超标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另行确定收率)。

  3、乙方只负责产品生产,各种原辅料和成品及运输等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其他外项事务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签署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货款的50%,乙方即可安排生产,并遵循甲方市场经营需求状况发货(包括发货先后次序、市场紧急情况等,具体由甲方储运部决定)。

  2、 按该批次订单全部产品生产完毕后3日内,甲方支付所下订单全部产品总货款的40%,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址发货,并保证15日内到货。

  3、所下订单全部尾款(即全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押批结算的方式给付,在甲方收到所有本批订单全部货物后,甲乙双方若无任何针对本批次产品质量的争议,在乙方下一批次订单全部生产完毕,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发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批次全部质保金(即本次全款的10%)以此类推;

  4、双方合同终止时,最后一批次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无质量争议情况下,甲方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为避免乙方发货延误,甲方每次购货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及时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到货,影响甲方销售,本批次保证金不予支付。

  六、其他约定:

  1、对包装材料质量的约定

  a) 甲方对包装材料文字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b) 乙方对包装材料文字内容是否准确(与标准样张核对)负责。

  c) 甲方由于国家和自身原因更改版本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不合格

  包材,由乙方负责就地销毁,甲方不得作他用。

  2、对加工该成品质量标准的控制责任做如下约定:

  a) 对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甲方的产品质量标准时,乙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书。 b) 乙方负责的质量标准中的型式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应以检验报告书正本的书

  面形式交付甲方,作为甲方产品质量档案,备查。型式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c) 因甲方未履行上述负责指标的检验,导致产品质量失控达不到该产品的质量标

  准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d) 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负责指标的检验,导致产品质量失控达不到该产品的质量标

  准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可向受委托方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定做人:

  承揽人:

  根据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于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县)委托承揽人加工隧道衬砌钢模板台车(下称定作物)。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单台长度为 4.5米, 拖行式 式,单价 4600:00元(估),共计2台,总价款xx万元(xx ),实际价格按过磅重量每吨xx结算。该单价包含设计、材料、制作加工、运输、售后服务;

  第二条:验收标准,以双方技术交底确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的`标准进行,定做人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式使用前以书面的方式验收,异议期为交验后30日;

  第三条:定作物的运输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定作物运至约定地点,因路况不宜或变更交付地点的,多支的运输费用由定做人承担;

  第四条: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承揽人厂内组织加工,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转包。

  第一台定作物在1月15日运抵工地,第二台2月28日运抵工地。因自然灾害或定做人原因致使不能如期交付,工期顺延。定作物部件全部运至工地,定做人应当书面点收,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合同签订。定做人支付壹拾万元作为预付款,定做人应当在定作物运抵工地支付 伍 万元,安装调试完毕衬砌三个循环支付 伍 万元,余款在衬砌开始三个月内一次付清。质保期为壹年。按每单台结算。

  第六条:承揽人必须确保工期,按时交付定作物。定做人应当依约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延误工期壹天,应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定做人逾期付款壹天,应承担总价款每日千分之贰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可以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后再提货(质保金除外):逾期六个月的,承揽人可自行处置定作物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承揽人应当在定作物全部(单台)运抵工地后 3 日内将安装人员(壹人)派至定做人工地,并在定做人配合下 15 日内将定作物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定做人应当为安装调试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场地、人员,如吊装设备、水电、钢轨、耗材、油料等。承揽人安装人员的食宿由定做人安排。安装完毕,安装人员负责指导衬砌两个循环。在窑头隧道衬砌施工结束前,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定做人电话后24小时内派人抵达工地,并无偿修复。承揽人服务电话:0379—64611699 ,手机 13333898371 ,负责人: 宋大伟 。定做人手机xx,联系人xx;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技术交底,承揽人应当按期设计并交定做人审查签认设计图,定做人应当按期交付隧道断面图并如期审查、确认设计图及技术交底;

  第九条:本合同签认后,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如单方解除合同,均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承揽方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13333898371 ,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施工方技术及业务方面咨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技术交底一并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可以在双方代理人签认后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签字的代理人)。

  隧道衬砌施工结束,货款两清合同自然终止。

  定做人: 承揽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虎成 委托代理人:

  瀍河分社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310工业园

  开户行: 开户行:洛阳市区农信联社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 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

  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热镀锌标准件(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重量附清单),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按实际过磅重量,以单价5800.00元/吨(含17%增值税)委托乙方加工,乙方须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重生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数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费用;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4.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传真件视之有效)。

  甲方: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乙方: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皖水路1号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

  电话:0556-5710517 电话:0395-6844021

  传真:05565710517传真:0395-6844066

  授权代表:张祖红授权代表:周孝旗

  签订日期:20xx-6-30签订日期:20xx-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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