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22 08:37: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5篇[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装合同5篇[通用]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使用材料和安装工艺充分知晓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实际铺设面积:约平方米。

  4、工程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室内部分的地暖安装(含室内分水器)。

  (2)、工程内容:分水器的安装(明装),保温层的铺设,加热管的铺设,打压,分室控制的布线等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工时间由 项目部另行通知,并于日内完工。

  第三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地暖铺设安装部分按 元/平方米计算(包括安装、打压、检测等费用),按实际铺设面积结算。工程总造价约为 元。

  第四条、施工材料要求:

  1、管材:加热管为瑞好牌PE—RT管。(DN16×2.0mm)

  2、分水器:采用德国曼瑞德分集水器。

  3、保温层:湿式区域采用20MM厚的南京天脉环保型地砖模块。干式区域选用35MM厚的南京天脉环保型地板模块。

  4、 辅助材料采用市面上通用材料。金明卡钉、胶带。PPR支线管(联塑、金牛)优质铜球阀、PPR内外丝直接管件、套管、分室控制选用国标电线等。

  第五条、设计与施工:

  乙方根据采暖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甲乙双方同意的图纸变更意见,精心施工,包工包料,调试、维修,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第六条、施工方法:

  按照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执行。

  1、分室控制区域线路布置。

  2、地面保温层。

  3、铺设加热管。加热管采用∪型卡钉直接固定于保温层上。

  4、中间进行打压试验,并使系统保持压力。

  5、干式区域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验收及成品保护:

  1、本工程实行带压施工,进行两次压力试验和三次验收。

  2、第一次压力试验和验收为中间验收,时间在加热管铺设完毕后,填充层浇筑前进行。中间验收需分批进行,当日完工的部分需当日组织验收。

  3、第二次压力试验和验收在填充层养护期满后二日进行。

  4、验收由甲方组织监理及土建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联合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5、第三次验收为竣工验收。

  6、二次验收合格后,系统的保护工作由甲方协调土建方进行,如出现损坏或遗失,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7、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凡由于验收人员原因耽误验收,从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乙方材料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总造价的60﹪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35﹪工程款;其余 5﹪工程款在调试合格后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指派工地代表专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配合协调。

  2、本工程地暖系统保修5个采暖期。

  3、壁挂炉保修期为2两年,两年后为有偿服务。

  4、终身保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等必要的施工条件。

  2、由于本工程需与其他施工单位窜插进行,甲方在其他施工的.安排上应妥善协调乙方的施工,以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凡由于特殊原因和施工条件限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施工的工期时间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

  3、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条款、时间进行验收。如验收后不符合要求,乙方则无条件进行返工。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本合同条款及设计方案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施工。在未正式验收交付甲方前,所有施工现场及材料成品均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施工的监督与指导。

  3、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保修事项。由于乙方安装原因或维修延误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按约定工期完成。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其他工程延误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户型施工完成后,交付一式两份户型采暖施工图纸,并对甲方住户有解说和现场安装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6、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要确保安全施工,如出现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事项: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2

  于19__年__月__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12V-400ZC型主机。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12V-400ZC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12V-400ZC主机保养服务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Contractors)。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Promoters)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GeneralContractors)和专业承包人(SpecialistContractors)。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设备安装合同壹份,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

  工程地点:项目工地(号)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 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乙方应提供崭新的未经使用的安装设备及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他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满足甲方变更的要求。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

  三、合同造价:

  本合同总造价为: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1“合同价格”是指 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除甲方供应中央空调系统设备以外(甲方供应设备见附表),从安装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供应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供应费、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等。

  3.2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但由于甲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3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4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进场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为设备预付款;

  4.2主要设备含空调主机及风机盘管末端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

  4.3工程量进展到一半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

  4.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5 ﹪。

  4.5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工期:

  根据发包人使用要求,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自乙方收到设备预付款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

  5.1 乙方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5.2 在合同生效以后,叁 日内,乙方完成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

  5.3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安装及调试,协调与消防、装修的冲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成。

  5.4 如工程实际与图纸设计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按图施工;或图纸有较大变更,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5.5 遇不可抗力(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工期顺延。

  六、工程验收:

  6.1 乙方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施工。

  6.2 安装施工应以图纸要求为准,不得私自偷工减料,或更换图纸规定的安装材料。对于图纸未规定的安装材料,应选用质量较好的材料使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以后,应达到图纸设计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6.3 甲方的授权代表有权任何时候检查乙方的相关工程质量与工程材料的质量,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变更通知

  7.1乙方如因为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实无误后将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作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7.1.2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 如果乙方认为所作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设备及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国家20xx年工程定额三类取费进行合同金额修订。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壹 年,主机设备保修三年。

  8.2 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为全新的、且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主机为约克公司产品,风机盘管及末端为上海三燕产品。

  8.3在质保期内,若非误操作或人为破坏所致,则合同标的或其部件、安装材料等损坏应由乙方免费维修、供应和安装。

  8.4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指导,24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超过24小时甲方可请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8.5若质保期内,甲方没有指出有缺陷,则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安装是满意的,其质量保证责任已完成,但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实验都不能发现的缺陷除外。

  九、违约责任

  9.1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所使用的安装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 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未按有关要求验收工程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工等,乙方不负责任。

  9.3 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交付使用,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无法抗拒因素造成误工除外)。

  十、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发给乙方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相应顺延。

  10.2 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有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十一、责任

  乙方负责在工程峻工前,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承担在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因施工与质量问题引发的其他事故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 合同终止

  12.1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2.2 凡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由于

  12.2.1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2.2.2 当甲方确信乙方已无履约能力时。

  12.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十三、 仲裁

  13.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2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部门或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13.3仲裁或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3.4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14.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14.3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14.4合同由协议书与合同附件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五、其他未尽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4

  FZFC-05064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幸福海岸”二期临时设施活动板房购销、安装的具体情况,就本项目安装建设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活动板房安装、施工工程;

  2、项目地点:工地。

  二、项目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品牌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资料的编制与移交、包维修。

  四、项目内容:

  1、“幸福海岸”二期临时设施活动板房购销、安装工程;

  2、活动板房安装相关工序的所有内容。

  五、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天(工期自甲方活动板房砼基础施工完毕,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安装的除外),工期每拖延壹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元)的违约金。

  六、质量要求

  1、 按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及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施工,板房材料符合正常使用功能,材料规格、型号、质量、产地(详见合同附件一:雅致标准板房主要材料材质表)和安装质量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达到优良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雅致活动房屋产品标准,标准号为:YZQB-01-20xx);

  2、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乙方承诺本项目所使用材料均为全新材料,不使用翻新材料(如:通过市场回购废旧产品或变形产品,进行重新加工、翻新等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乙方在本工程中采用翻新材料,乙方

  自愿承诺对废旧材料予以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相应损失(如: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工期延误等)。

  3、 乙方进场安装前,甲方必须先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完成砼基础面,乙方在基础面之上进行放线,定出场地各点、线的标准位置;

  4、 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标准型板房设计图)安装并确保板房质量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七、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无预付款;

  2、 项目安装完毕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实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

  3、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同时,直接自本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质保金,在项目竣工之日起计满壹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按实无息支付。

  4、 甲方支付款项之前,乙方必须按实提供建安发票。

  八、保修、售后服务及其他条款:

  1、乙方对活动板房免费保修期为三年,对彩钢、墙板的保质期为10年,保修、保质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保质期内,凡因乙方产品质量或施工工艺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保修(人为损坏乙方仅收取材料费用);

  2、产品售后服务详见合同附件四:产品服务承诺书;

  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活动板房进行多次拆装,多次拆装单价明细如下:

  A、第1-3次拆装单价为人民币:肆拾叁元整每平方米(¥:43元/M); 2

  B、第4-6次拆装单价为人民币:肆拾捌元整每平方米(¥:48元/M); 2

  C、若在拆装过程中不发生车辆运输即运输距离在100米以内(含100米),则以上两种单价分别按减少人民币叁元整每平方米(¥:3.00元/ M2计算。

  D、若甲方在维修活动板房时需要2560mm(高)×1230mm(宽)×50mm(厚)的双面镁磷防火内墙隔板,乙方按人民币190.00元/块予以供应并负责安装等所有事项。

  第二部份通用条款

  九、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本项目施工进度的确认,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工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其它技术文件,并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2、负责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地和水电接驳口;

  3、复核乙方上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

  4、工程款结算时,甲方有权拒绝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得不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限期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1) 工程进度连续三天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 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野蛮施工;

  (3) 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十、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合同签定后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把其主要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技术人名单报到甲方备案;

  2、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和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和安装,并保证其产品本身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不得以次充好或以假当真,保证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对因活动板房质量原因造成的坍塌等所有引起甲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等损失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不可抗力除外);

  3、负责该板房项目的所有资料编制整理工作,资料必须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移交给甲方;

  4、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并依据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办理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负责达到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

  5负责工程板房安装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做到工完场清,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如乙方应清的未清,由甲方派人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双倍承担;

  7、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临时户口的申报工作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进场前必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所有人员的工伤及其他保险;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购买与发放,负责承包项目所需设备及小型施工工具购买;

  8、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员工必须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均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深圳市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备齐员工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并交复印件给甲方。工程现场宿舍不得留宿三无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理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理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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