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18 14:00: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签订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签订合同7篇

签订合同 篇1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

  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四、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对业务不熟悉,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

  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出了纠纷由哪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签订合同 篇2

  1.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专家点评: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2.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点评:早在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3.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4.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专家点评: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市民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5.增加索要重要凭证条款

  范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业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装饰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专家点评:《工程保修单》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保修条件,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出现纠纷以后,《工程保修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时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过后,维修水电隐蔽工程时管线竣工图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当需要安装其他家电时,管线竣工图也必不可少,装橱柜时打破水管、装热水器打断电线等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图纸的指引。

  装修合同书的构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装修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该是房屋的法定业主或者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装修公司。

  3、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总天数:天

  4、合同价款

  5、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

签订合同 篇3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 篇4

  据我们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使用的正式合同为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9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北京地区施工的家庭装修工程都必须统一使用此合同。

  一、合同签订前七项原则

  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第三方认证,如果装饰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二、合同签订时15个基本点

  首先,我们看到的合同封面是北京市家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下面要填写是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各是谁、资质等级及合同编号,最下面写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日期是1999年6月。现在家装工程统一发的是家装资质证书,您一定要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另外提醒您注意,合同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首页有使用说明,第一是此合同文本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是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第三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第一页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您要将合同中的发包发(甲方)、承包方(乙方)写明,特别是承包方一栏,应写明装饰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工程设计人及施工队负责人,如果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一栏要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请该公司出示由被挂靠单位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

  1、合同第一条是工程概况,首先是工程地点,一定要填写详细;其次是工程承包可采用三种方式,即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采取何种方式完全由甲方决定。其次是工程期限,最后将合同总造价写清楚。

  2、合同第二条写到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3、合同第三条是施工图纸。合同中规定了两种方式,第一是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4、合同第四条规定了甲方的工作,即您的施工地要具备施工的条件。

  5、第五条规定了乙方应做的工作,即避免野蛮装修。

  6、第六条是工程变更。

  7、合同第七条是材料供应。第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8、合同第八条硬性规定了工期延误的解决方法。

  9、合同第九条是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照20xx年3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0、合同第十条是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填写是:第一阶段是即主要材料进场时验收;第二阶段是隐蔽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第三阶段即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用户签字,结算完毕,进入保修去现场验收即可。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1、合同第十一条是几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一种是开工前先付60%,然后在工程进度过半后,将其余的40%缴付给该公司所属的.家装交易市场合同认证处,再由市场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付给装饰公司。另一种是分三次付款,您可按开工前三日付60%、工程进度过半付35%、验收合格后付5%来安排。

  12、合同第十二条是违约责任,其中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定要认真填写,出了问题,全靠它的约定赔偿您的损失。

  13、合同第十三条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您可以填向装饰公司所在的市场的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解决不了,可到所区消协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调解,实在解决不了,可向当地(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14、合同第十四条是几项具体的规定,涉及到垃圾清理费、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后钥匙的保管及更换、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等等。

  15、合同第十五条是附则,其中规定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

签订合同 篇5

  装修前,如果您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和报价满意,就可以进入签订装修合同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装饰公司要求预先收取工程款数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60%。

  4、合同条款

  5、合同中的有关保修条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应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乙方代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自购材料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签订的合同

  由于统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规定不详细,有些内容甚至没有涉及,为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需自己提出一些补充协议,建议可增加如下内容:

  1、装饰公司必须保证本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消费者自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工程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由装饰公司到现场检查核实。消费者如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既不在合格单上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问题,装饰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3、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而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修期。

  4、关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费者、装饰公司双方须签署工程延期单

签订合同 篇6

  一是查看装修公司的证照资质。

  是否有营业执照?信誉如何?是否有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巡检?是否有监理记录?对装修材料质量、价格、施工工艺、装修风格等,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

  二是使用国家统一合同文本。

  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该公司自拟的合同,也规定了一些条款,但要么隐藏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要么规定的不全、不详细,稍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

  三是看清条款上每一个字。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视为合同已经签订。所以消费者在落笔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约定的每一个条款及填写说明,有不清楚或者模棱两可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

  四是不要在合同中“留白”。

  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选项的地方,就一定要填写,不能有意或无意的漏项,以免发生该类问题时因无约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五是合同约定要清晰。

  合同工程地点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要写简称;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约定,一定要写清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环保等级、产地、单价及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等。

  六是中途加项要签字。

  在装修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增减项目或修改设计。这些项目的单价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就可以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七是保修条款要明确。

  装修后,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发生。由于承包方式不同,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包工包料,则全权负责保修;或只包工,则不负责材料保修。所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余地。

  一般情况下,竣工日期减去开工日期,就是总工程期限。但由于一些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原因,可能会使得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为非合同约定的日期,所以在签约时要留点余地。但总工程期限应为合同约定期限,否则便视为违约。

签订合同 篇7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故又称契约。

  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以下三种: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或审批的合同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城市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2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年总租金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日和_____月____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____日交。

  第7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 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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