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03-15 16:44: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热门】合作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合作合同模板5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 %股权, 持有%股权, 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 (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计划。

  2.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溆浦企业界 田有金

  乙方:溆浦油洋乡三板桥村 陈德贤

  甲方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栽植优等高效林木,利用树林养殖其它高效禽畜。为此,双主秉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法律依据,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投资

  1、甲方提供苗木(运到当地)并指导其技术(含培训)占总投资的50%。

  2、乙方提供三低地(注)占总投资的10%,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每亩每年付租金200元时,甲方占6%,付300元/年亩时7%,付400元时/年亩占8%。甲方最多付400元/亩年,占总投资的8%。

  3、劳动力(用工)占总投资的25%。如乙方管到位,节约劳动开支,80%归乙方,20%归甲方,劳动或本直接例成本开支,双方均可投资。

  4、原则上5亩以内安排劳动力一个,10亩安排1.5个;10-30亩安排3个;30-60亩安排5个;60-100亩安排7个,达到100亩以上增加亩数原则上增加100亩安排6个( 以此类推)。工价和有关事项另签合同(见用工合同)。

  5、生产投资(化肥、农药、工具、农膜、运输等等)占总投资的10%。

  6、以上1、2、3、4、5占总投资额的95%,留5%为公益金(公积金)累计下去。

  7、谁投资、谁受益。但甲方人员投资只能记在田有金名下,乙方人员投资记在陈德贤名下。原则上每投资500元/年亩,连投资二年才占每亩总投资1%。

  第二条 管理

  1、技术指导由甲方负责外,现场管理,日常管理,劳动安排和管理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月检查一到三次(或请代理人或委托人到现场)。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导和建议,搞好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双方共同负责。出纳、会计各派一个(100亩以内兼职)双方随时检查、审核,每季、每半年双方必须通报一次,年终必须结算一次,使每个投资者明了,并热受投资者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定期公布其帐目。

  3、乙方可收取管理费,按经营亩数收取8000元/年到40000元的管理费,直接进入成本。(10亩以内收8000元/年;100亩以内收20000元/年;200亩以内收和30000元/年;500亩以内收40000元/年)。管理费例生产成本。

  4、产权由益(含各项产品售出收益)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处理或售出。单方面不得处理。不经双方(尤其甲方)同意处理或销出算违约。

  5、乙方不得利用苗木和已学得的'栽培技术自行对外扩大规模,自主经营,违背属乙方违约。对外扩大规模必须在甲方授权的条件下进行。

  第三条 违约处罚

  1、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乙方日常管理和生产,一切损失归甲方负责;甲方苗木、技术不过硬,同样由甲方负责,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乙方不按甲方指导和意见办事,造成失误,一切由乙方负责。

  3、已栽培种的苗木眼看有大效益而乙方反悔,要收回土地,属乙方违约,除赔偿甲方每亩18000万元(连赔十年)补偿费外,另罚每亩50000元/亩所处罚金(交国家)。

  4、乙方违背第二条5款,按上述本条3款处理。

  第四条 附则

  1、本合同书为长期时效合同,原则上不少于30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故,按界时情况秉着双方有利的原则办理。

  2、三年以后达到即定目标,双方确定将其资产核定发放其产权证。

  3、本合同书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未涉及的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20xx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实地考察,反复磋商和探讨,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合伙养猪,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现在养的藏香猪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正常养殖下去,所以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养殖事业。乙方自愿将抚州市临川区河埠乡郑家村五、六组山场,名称叫百坑山,已租好的山地835亩、稻田100亩,水库三座水面80亩和现还在养的397头藏香猪,办公房517平方米,职工住房63m2,仓库57m2,厨房51m2,门卫房两间17m2,养殖厂房7幢,每幢300m2共2100m2,高压电变压器一个,水泥路及办公用俱和厨房用俱等,全部作为入股资本和甲方合伙养猪及其它养殖项目。(附乙方自写的清单一份)

  2、此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所有的债务由乙方一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债务是指乙方带入股的397头藏香猪,办公用房、养殖厂房、835亩山地、100亩稻田、三座水库、水泥路、高压电设施等和其他人以前合作所产生的债务)甲方不承担此合同签订之前的任何债务。因债务纠纷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合作期间,乙方负责养殖场内外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因偷盗抢窃,打架斗殴,村民闹事等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分红中扣除。

  4、合同签定后,甲方出资20万元将损坏的厂房维修好,并购买铁丝网,第一批将200亩山地圈围好,作为商品猪活动和觅食场所。

  5、养殖场内的所需费用,如工人工资、购买饲料、种植青饲料、买预防药品、电费及生活费用均由甲方出资。(指还在投资,没有收成的情况下)

  6、为发展养猪事业,科学地做好安排而不随意、掌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而不盲目;因而甲方应增加投资,拟在两年内投入100万元,也可依据市场行情增加或减少投资。一切以符合实际情况和赢利为目的。

  7、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同意乙方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甲方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

  8、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原则,商量制定养殖场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和科学管理办法,有事集体商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最大效益,同时,所有的收入及费用开支做到公开透明,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诈,红利共享、风险共担。

  9、本协议合作时间暂定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应。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今后的合作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能分工和补充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购货方):昆明沙享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货方):深圳市华尔多进出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116850(壹拾壹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三、购销条款:

  (1) 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 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

  (3) 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 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 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7) 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五、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交付全数货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叁万元(RMB元)予乙方。

  (2) 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一周内支付人民币:捌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RMB元)予乙方。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5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网络视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年月 日。

  甲 方:(签字)于永召 乙 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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