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书

时间:2021-06-15 12:50: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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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装饰公司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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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共工同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红旗欣居商业街D4—106A

  施工负责人:陈今龙联系电话:18107219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 日(以所有手续交接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月

  (盖章):年月 乙方 日日

  篇二:(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

  号: ZKCC-12-08-010

  湖州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发 包 人: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4年5月15日。

  1.7 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3.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 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 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

  4.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王 辉为发包人代表。

  5.2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 孙苏亮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

  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李 翔 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

  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 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 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篇三:办公室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⑴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⑵ 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饰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报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发了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施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 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 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纸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请。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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