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样本

时间:2021-06-12 10:25:2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样本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

关于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样本

  高音出字( )年第 号

  甲方(著作权人/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音像制品名称(暂定): (以下简称“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暂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中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音像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以 CD 载体形式复制、发行本作品的专有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的地域范围还包括。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对本作品享有真实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并有权通过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及其它权利。

  2. 本合同不会对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雇主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条 乙方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

  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许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甲乙任一方如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通过互联网发布需告知对方,如产生经济效益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当本作品为合作作品时,全体著作权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位代理人,全权代表全体著作权人与乙方处理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事宜。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即视为已向全体著作权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免责于本作品著作权人之间的任何争议。全体著作权人向该代理人签发的《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附件。

  合作作品有主编的,主编对全部作品内容负责,对全部作品享有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

  第五条 对本作品的要求

  (一)本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和歧视,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或者渲染暴力、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学科内容要求:

  1.取材合适,重点突出,具有启发性,内容科学、规范、准确。

  2.文字通顺,图表正确、清晰,图文密切配合。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整个作品应一致。

  (三)著作权方面的特别要求:

  1.内容具有独创性,不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所有引用均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作品均取得合法授权。

  3.如本作品为职务作品,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出具其雇主单位同意甲方签署本合同的书面证明。

  4.如乙方因行使本合同许可之权利而被第三人索赔、控告,由甲方负责与第三人协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导致对乙方的诉讼,甲方应配合乙方应诉并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四) 对本作品的其他如技术方面的要求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如甲方交付的作品经 3次退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最终形式包括:

  (1) 光盘: 2 张,存储格式为 CDA,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2) 录音带:盒,存储格式为 ,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3) 录像带: 盒,存储格式为 ,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4)脚本(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字。

  (5) 其他: 。甲方交付作品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由代理人或甲方签字的《作品交付通知单》(样式见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承诺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将本作品的最终版本交付乙方。甲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作品时,应在出现该原因后 5 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日期和出版日期。另行约定交付日期到期时仍不能交付作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作品最迟应在 2010 年 6 月 15 日或在甲方交付作品后 个工作日内出版。如出现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需要推迟出版日期时,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时本作品仍未出版,甲方可收回交付的作品并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第九条 本作品的出版格式(封面、包装、版式等)和定价可以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决定。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和顺序。

  甲方授权乙方对本作品内容进行适当的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但对作品做结构、观点等实质性修改,应征得甲方许可。

  如乙方对内容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有困难,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修改。在本作品复制过程中,如甲方因交付作品的格式、存储介质等原因遇到困难,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第十条 报酬

  1.本作品报酬的支付标准及期限按如下第 3 种方式执行:

  (1)一次性付酬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酬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本作品第一次复制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酬。

  (2)基本报酬加复制数报酬

  基本报酬标准为:每分钟 元。则本作品基本报酬为 元(大写人民币)。复制数报酬标准为:每复制一千张(或盒),按基本报酬的%支付,不足一千

  张(或盒)的,按一千张(或盒)计算。本作品首次复制数量为。

  乙方应在每次复制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酬。本作品再复制时只支付复制数报酬,不再支付基本报酬。

  (3)按发行数支付版税

  双方同意本作品的版税率为: 30 %。本作品第一次复制完成后 6 个月内支付首笔版税,支付金额计算公式为:音像制品定价×最低保底发行数×版税率。最低保底发行数为 2000张(或盒)。

  本作品发行后,甲乙双方于每年 7 月 25 日结算一次当年的版税,版税计算公式为:音像制品定价×当年发行数×出版社发行折扣率×版税率。第二次支付版税时计算的当年发行数应减去最低保底发行数。发行数不足一千张(或盒)的,按一千张(或盒)计算。

  (4)按复制数支付版税

  双方同意本作品的版税率为: %。本作品第一次复制完成后 个月内支付首笔版税,支付金额计算公式为:音像制品定价×第一次复制数×版税率×70 % 。

  如果本作品再复制,则在复制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再复制的版税,支付金额计算公式为:音像制品定价×上一次复制数×版税率×30 % +音像制品定价×本次复制数×版税率×70 % 。

  如果本作品最后一次复制后两年内不再复制,则在第二年年底根据实际发行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剩余版税:音像制品定价×总发行数×版税率-已经支付给甲方的版税总额。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甲方不用退还。

  前述“复制数”和“总发行数”不足一千张(或盒)的,按一千张(或盒)计算。

  (5)不付酬

  (6)其他方式:。

  2. 乙方将报酬汇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开户银行:户 名:账 号:

  3. 付酬时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甲方的所得税。

  4.如本作品为合作作品,乙方按上述方式向甲方代理人支付全部报酬即视为乙方向全体著作权人完成支付行为,乙方不再单独向每位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稿酬在各个著作权人之间的分配方式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

  5.如乙方未及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并确定新的`付酬日期;如乙方逾期原付酬日期三个月,则自第四个月起乙方应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核查本作品的复制数和发行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

  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发行数,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报酬支付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报酬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相符,其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如下权利 1,2,3,8,9,10 (从下列权利中选择后填写序号)的 非专有 (选择填写“专有”或者“非专有”)使用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行使:

  1.使用本作品内容制作电子出版物并出版的权利

  2.使用本作品的内容以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单一或组合载体形式出版的权利

  3.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互联网复制和发行本作品的权利

  4.改编权 5.翻译权6.汇编权 7.出租权

  8.放映权 9.广播权10.摄制权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甲方许可给乙方的权利。乙方再许可第三人行使任一权利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所得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具体比例双方另行商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 (选择填写“需”或“不需”)甲方书面同意,可以代表甲方作为甲方著作权人的代理人,与第三方商议本作品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许可或转让事宜,并与第三方签订著作权许可或转让合同。乙方为上述行为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著作权许可或转让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同时将由此获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甲方,具体比例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制止他人侵犯甲方著作权行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甲方发函、索赔、投诉、和解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处理侵权的情况。如乙方通过上述代理行为而获得侵权方的补偿或赔偿,则乙方应在扣除维权行为的费用支出后将剩余部分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如甲方计划出版本作品的配套、升级、后续、衍生作品,为便于读者识别和使用,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对上述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2012 年 5 月 15 日终止。任何一方如无续签意向,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到期终止的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均未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合同有效期延长 2 年。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出版的作品或其他相关产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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