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时间:2022-05-11 09:34:15 和解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和解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和解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和解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刘***,身份证号:3203*********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32030*********2249。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 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芹系乙方刘文晶的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xx)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 万元(¥ 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 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万元款项后 日内,解除对**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市xx区 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20xx年月 日前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万元款项后 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 账号 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 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市 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 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 万元款项。但是:

  1)乙方迟于20xx年 月 日支付该笔 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 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和解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诉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支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上述款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除以上费用之外甲方放弃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包含违约金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全额支付的,甲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甲方指定账户账号: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3、甲方在乙方打出以上款项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封被法院查封的乙方所有账户,并督促法院在甲方打款10日内解封所有账户。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得再行以任何借口、理由追究相互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双方义务履行完毕视为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管桩有限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的母亲。

  赵*系乙方的公司领导,年月日时左右,甲方与赵*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这份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这份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这份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这份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这份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 篇5

 核心内容: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为此,破产法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无效。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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