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时间:2023-04-01 19:21: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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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1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接待费的报销

  (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

  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

  2.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费报销流程。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4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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