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14 15:41: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规章制度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规章制度8篇

煤矿规章制度1

  (一)透水预兆

  (1)巷道壁和煤壁“挂汗”。这是因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于岩石和煤层表面造成的。

  (2)煤层变冷。煤层含水增大时,热导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时有发凉的感觉。

  (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4)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表明离水源已较近,如出水混浊,说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则说明水源稍远。

  (5)煤层有水挤出,并发出“咝咝”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常激发出气体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7)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这是老空水的特点。

  (8)煤发潮发暗。干燥、光亮的煤由于水的渗入,就变得潮湿、暗淡,如果挖去表层,里面还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二)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聚积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三)被淹矿井的恢复

  矿井被淹没后,排除积水是极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复杂,首先要对水源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选择适当能力的排水设备,组织力量进行排水和恢复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干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积水全部排干,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采用。

  (2)先堵后排法。当井下涌水量特别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将水排干时,则必须先堵住涌水通道,然后再进行排水。

  在整个恢复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通风工作,排出有害气体。

  排水期间的安全措施有:

  (1)经常检查瓦斯。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1%时,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时检查其他有害气体。

  (3)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灯或出现其他火源。

  要加强通风,使瓦

  (4)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或进行其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5)在恢复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冒顶与坠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员的救护

  井下被困人员首先要做到情绪稳定,坚定信心,同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体力,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如用石块或其他工具有规律地敲击巷道、煤岩壁等,给抢救人员寻找自己创造条件。

  (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时,禁止用头灯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员的眼睛,以避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可用红布、纸张、衣服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员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渐收缩,待恢复正常后才能见强光。

  (2)发现被困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持体温,抬到安全地点并在救护队的保护下,派医生对被困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如包扎、输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员长期未进食的情况下,不能吃硬食物和过量饮食,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护队到达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时,在检查后确认躲避处无火源和其他危害时,可打开氧气瓶并放氧,使空气中氧含量增加。对于无氧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到躲避地点去。

  (5)在搬运被困人员时,要轻拍轻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煤矿规章制度2

  1一五一煤矿应急预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2露天煤矿应急预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

  (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

  (4)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5)采剥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遇难人员的转移和撤离工作。

  (6)运输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和遇难人员的运输工作。

  (7)防排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人员对事故现场防灭火及水源的补给工作。

  (8)机电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通讯顺畅工作。

  (9)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编制对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和设备的营救方案。

  (10)调度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和指挥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1)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体办公室所有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财务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预案的资金启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防御

  露天矿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露天矿各部门人员的安全。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

  每年由调度室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

  3煤矿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矿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并邀请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相关专家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作;

  2、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3、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二)矿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矿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化验;

  (四)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五)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七)员工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八)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九)各专业队讲评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十)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员工,占演习人员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

  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一)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二)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三)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四)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五)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救援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每个救援专业队的讲评汇总写成综合报告。讲评、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一)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二)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三)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五)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六)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七)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煤矿规章制度3

  为规范我矿电瓶车使用,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电瓶车良好运转,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司机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二、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整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三、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车辆,必须听从押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在摘挂销链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工作人员的安全,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销链和上下人。

  四、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或调度员的指令行车,严禁违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

  五、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同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六、5t电瓶车所拉重车数最多不得超过10辆,轻车不得超过30辆;8t电瓶车所拉重车不得超过16辆;12t电瓶车不得超过26辆。一经发现多拉者罚责任单位XXX-XXXX元/次。

  七、列车行驶速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人时不得超过3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米/秒。

  八、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告。

  九、列车接近风门时,要停稳列车。押车工应将风门打开到足够宽的位置,并且固定牢靠,方可通知电机车司机开车通过。列车通过风门后,应迅速关闭风门。

  十、处理车辆掉道严禁用电瓶车强拉硬拽复轨。

  十一、必须保持电瓶车的完好,当出现人为线路损坏或设备损坏的造成设备失爆不完好者,罚责任单位XX元/处。

  十二、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更换电瓶和充电,5t电瓶为75v,8t电瓶90v,12t电瓶160v。严禁过放电,违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十三、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充电电瓶进行冷却。

  十四、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均按“三违”处理。

  此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运事业部

  XX年XX月XX日日

煤矿规章制度4

  班前会是基层区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目前,班前会虽然班班都在开,但形式和内容不够完善,有些区队存在安排工作分工多,讲安全少,讲质量少;指责批评多,肯定成绩和指导方法少;讲老话套话多,讲解具体操作少等“三多三少”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区队班前会,提高班前会质量,实现班前会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会目标

  通过不断规范班前会,开好班前会,改善班组长的工作方法,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区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长足进步。班前会要突出讲任务、讲安全、讲质量。讲任务,做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讲安全,做到防范措施周全;讲质量,做到标准严细到位。员工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班前会程序

  1、点名程序。班前点名会是第一环节,是确保班组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区队严格执行点名、考勤制度。

  2、讲评程序。由当班队(班)长对上班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对优差职工进行点评,对当班工作实行安全预想,并告知整改措施、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3、布置工作。简要传达公司、矿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详细布置当班工作,明确本班要完成的工作指标并分工到人头,分析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增强当班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根据当班工作任务和生产现场的实际,针对每个生产环节、每个操作点应注意的事项逐项、逐条,讲清、讲透。

  4、演练程序。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班前会上进行每日一题、每周一案安全教育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学习,基层区队值班队组织职工每班学透一道安全问题,并随机抽考2人“每日一题”、安全事故案例、常见隐患和违章、“手指口述”操作标准等。

  5、班前排查。在布置安排当班工作任务之前,要从关爱员工出发,观察当天来上班、昨天休息或请假的员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员工是否身体不适、情绪波动等,确保出勤的员工精神饱满,心情舒畅。

  6、入井前安全宣誓

  值班队干带领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宣誓,所有参会人员应起立,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呈60度,挺胸、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举起,进行庄严的安全宣誓。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随跟班队干带领所有人员入井。

  (宣誓词:我自豪,我是煤矿工人,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为了自己,为了家庭,我郑重承诺:干标准活做放心事;遵章守纪,绝不三违,安心上班,平安回家!)

  三、班前会要求

  1、各区队每班班前会由队长或当日值班队领导组织主持召开,当班全体员工参加,矿值班领导针对各队具体特殊情况有选择性的参加。时间由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矿相关要求自行安排。

  2、各区队班前会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前对当班员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班前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准备。

  3、每班职工必须提前到队部参加班前会,所有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按照队内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会议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无特殊情况严禁接听电话,否则按照队内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4、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认真实施,不能随意减少或更改规定程序和内容,也不宜把所有程序截然分开,要结合本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5、班前会整个过程控制在20~30分钟左右。

  6、队长、副队长每月参加零点班班前会不少于10次,生产部门主任参加分管区队的班前会每月不少于6次(每个班次不少于2次),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班前会情况和现场安全防范重点。

  7、调度室每月初通报上月各区队班前会进行情况和队长、副队长、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及带班矿领导参加班前会次数。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各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执行。

煤矿规章制度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抵御风险能力,防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对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各煤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执行落实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督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组织对煤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考核;各副矿长负责人对各科室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第二条煤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第六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故事隐患要“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七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煤矿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

  1、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分别提取安全奖惩基金。每月对综合安全管理和机关部室的业务保安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挂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从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由煤矿统筹使用;每月从包干工资中分别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本单位职工。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层工作建设,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整体素质。为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煤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煤矿在安监科设立质量

  第二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科室必须简历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眼严禁上岗。对上级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到随学。

  第三条、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验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煤矿安监科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验收。煤矿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动态检查与静态验收在标准化验收结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第五条、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煤矿与煤矿之间的观摩、学习;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煤矿关于

  第九条、煤矿将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员按照信息卡多填写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解决不了需要煤矿帮助解决的,按A级经矿领导签字后报煤矿,按B级交分管领导组织解决,按C级下发科室决解。但所有A、B、C级隐患卡都必须报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的矿长,按专业分析系统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每月安排两天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要进行检查,检查单主要内容:一是事故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二是查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实;三是安全活动是否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四是查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欠缺。检查结果每月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一次通报。

  二、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科室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安全副矿长及相关科室汇报,并通知负责人和救灾指挥组各成员。

  相应的预案启动后,煤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现场的工作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安全用电:煤矿必须由电工负责施工及生活用电,电工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各队的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经电工同意,否则一次罚款100~200元;电闸箱及电气设备没有地线接地,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闸多用、电闸无标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若有偷电,一次处罚500~1000元。

  七、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一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操作违反操作规程,一次罚款500元。土方运输车辆抢装抢卸、违章超车、无证驾驶、穿拖鞋驾车、超速行车;驾车吸烟、吃东西,一次罚款300~500元。

煤矿规章制度6

  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

  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煤矿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分公司制定、修订、颁布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 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分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的总称。

  第三条 规章制度分为三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指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由股份公司或矿最高议事机构决定的分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是指规范分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与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更新; (三)适用性原则:符合分公司实际,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四)统筹兼顾原则: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和遗漏。

  第五条 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科。其中三级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均报企业科备案。

  企业科负责分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策划并组织编制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综合审查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对规章制度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组织规章制度年度汇编和发布。

  第六条 各职能科室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科室分管业务所需规章制度系统策划,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起草、组织会签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保持分管业务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策划和起草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制定的规章制度计划,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企业科。规章制度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据、建议起草科室、参加科室及起草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科室、参与科室、具体规范或标准、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条文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节。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组织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科室或领导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必要时上报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

  被征求意见的科室和领导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后送起草科室。对于报送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的,应及时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的意见或建议,起草科室应将书面答复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起草科室汇总所征求意见后,应该组织范围更加广泛的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科室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及备案

  第十六 条 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由负责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签署送企业科。

  第十七条

  企业科根据各科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协调,如有业务交叉、与分公司功能定位不符、与科室职能不符、与管理流程不符的,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草案进行再次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科室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审议稿报批。

  第十九条

  各级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如下:

  一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由股份公司批准;或经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分公司名义,由分公司经理签署发布并施行; 二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矿长办公会讨论修改,报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后,由分公司经理签署发布并施行; 三级规章制度:科室起草讨论后,提交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以科室名义发布。

  第二十条 各级决策机构审议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经签署颁发后,由分公司行政办印发并抄送企业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发放、归档、管理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规章 制度的效力、修订、废止和汇编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当用专门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下一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相冲突,否则冲突的规章制

  度或者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科于每年 2 月份组织各职能科室按照分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对各科室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各科室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对“试行”和“暂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并适时公布修订和废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原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

  (二)分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三)“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予以评估、调整或废止:

  (一)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废止,使分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据的;

  (二)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原规章制度与新的结构不相适应时;

  (三)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时;

  (四)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新的制度生效,相关原制度废止。

  第二十九条

  每年企业科对分公司运行中的制度集中进行摸底,梳理及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规章制度8

  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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