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27 08:41:40 晓怡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艺术团规章制度(精选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艺术团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艺术团规章制度(精选12篇)

  艺术团规章制度 1

  一、例会

  2、每月初召开大会一次,对本月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

  3、每周末召开小会一次,本周的工作情况以及生活情况,各成员踊跃发言,

  6、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7、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领队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如有需要请上报领导等待批准,

  12、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二、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5、不得参加相抵触的活动。

  6、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领导积极配合。

  7、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等待处理。

  8、为确保团队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

  9、训练时要求做到谦虚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团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积极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

  【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为院艺术团队员颁发证书,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艺术团规章制度 2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6、每个月各组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组进行得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交与办公室收集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得问题。

  2、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队员都知道,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五、纪律与要求

  1、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2、服从组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实集合、化妆、上场。

  4、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助。

  5、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6、维护艺术团荣誉。

  7、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职工医学院天使艺术团所有。

  艺术团规章制度 3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自身的修养,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天津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为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4、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5、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

  四、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具体办法参见《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2-3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团制定本团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中心。

  艺术团规章制度 4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艺术团规章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定名为xx大学艺术团。

  第二条:本团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非营业性群众性业余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团宗旨:提倡高雅艺术,推广严肃音乐,提高团员的思想和艺术修养,陶冶情操,为普及合唱、舞蹈艺术知识,不断提高表演、欣赏水平,宣传教育后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团任务: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方针,开展以合唱、舞蹈为主的多种表演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老年人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把优美的音乐、舞蹈艺术献给社会大众。努力把艺术团办成xx大学的精神文明窗口之一。

  第五条:本团组织上挂靠xx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在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团员

  第六条:凡是xx大学的离退休老同志(含接近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以及本校教职工的离退休家属、在本校学习过,工作过的校友,热爱音乐、舞蹈,热爱福大,愿以合唱、舞蹈艺术奉献社会,有一定声乐水品、舞蹈基础,承认和遵守本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活动,经本团人员推荐,自愿报名,经测试合格者均可接受为本团团员。(校外团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

  第七条:团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推荐新团员的权利。

  5、有自愿退团的权利。

  第八条:团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团决议和决定,按时缴纳团费。

  2、面向社会、心系艺术团,讲团结、讲奉献、求真务实,认真参加本团的排练与演出活动。守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关心本团工作,爱护集体荣誉。尊师重教,尊重服从指挥,演出安排服从调配。互帮互学,文明礼貌。

  4、完成本团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凡严重违反本团章程者,经团委研究可劝其退团。无故缺席练习,连续两个月以上者,按自动退团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经团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本团成员原则上不跨团。因工作需要者,以不影响本团工作和任务为前提,经团委会讨论,作特例处理。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建立团务委员会(简称团委会),委员由正副团长、指挥、秘书、团长助理、正副声部长、舞蹈队正副队长、艺术指导、顾问组成。团委会是艺术团的管理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团长负责制。本团重大事务必须经团委会讨论决定。团长和副团长由全体团员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审批),其他成员可由各有关部门推选,报主管部门聘任。团委委员的任期定为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本团下设合唱团和舞蹈队,合唱团分四个声部,各声部设正、副声部长各1人,舞蹈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团经费来源:

  1、团员缴纳的团费。

  2、学校的拨款。

  3、社会和个人的赞助、捐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团每周活动二次,为适应演出需要或有特殊情况亦可视情节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团委会。本章程经团委会讨论并自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修改、补充,由团委会讨论并提请团员大会通过。

  艺术团规章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为准。

  艺术团规章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大学艺术团,中文简称为“艺术团”,英文名称为“”。(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艺术团在x大学领导下,由大学组成的顾问团直接指导管理。艺术团是非牟利组织,以全校爱好文化艺术并有特定艺术专长的学生为组成骨干的艺术团体。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

  (一)增加科大学生文化及艺术氛围,培养学生自身修养。

  (二)发扬科大精神,提升宣传效果,展示学生才能,促进对外交流。

  (三)辅助人文艺术学院发展,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x大学学生手册》和《x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艺术团之地址设在凼仔伟龙马路x大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艺术团设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各一名。团长由大学校长出任,副团长由校长办公室(招生)主任出任,监制由大学基金会代表出任。艺术团总监以聘任方式产生,为期两年,两年后可续聘。

  第七条艺术团包括管弦乐团、中乐团、合唱团、国标舞蹈队、民族舞蹈队、武术队、司仪队、电声乐队、苏格兰风笛鼓乐队、美声组、公关礼仪组和舞台工作组等。艺术团可聘请专业老师作为各队艺术指导老师,各队设有队长、副队长若干和项目协调一名。队长、副队长可由该队符合资格之学生担任,项目协调由大学指派职员担任。

  第八条艺术团除上述常设架构外,还设有两个咨询机构,分别是:顾问团及艺术专家顾问团。

  第九条顾问团包括:永久名誉团长、名誉团长、荣誉团长。永久名誉团长邀请x大学基金会主席出任,名誉团长可邀请社会知名人仕出任,具体可挑选合适人选后报大学基金会决定。荣誉顾问可不设人数限制,倘社会知名人仕向艺术团捐资赞助等,可邀请担任。

  第十条顾问团召集人由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出任。

  第十一条副团长代表团长出席会议,转达艺术团讯息,以及对外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总监的职能包括对外发展、协调各队的运作和管理,并以拓展活动,市场推广为使命。

  第十三条监制的职能主要是对艺术团组织及参与的活动进行政治审查、财政监管、投放资源以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创作作品的注册权等。

  第十四条各队指导老师可由团长、副团长、总监投票选出合适人选,目标是为艺术团发展需要而作决定,可提名现时各队教练出任。当中,以本大学全职教师为佳。队长、副队长可留待合适学生担任。各队指导老师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定期向总监汇报队伍情况。指导老师应在有节目任务时组织队员排练和参加晚会表演,并须按总监的意见对节目进行调整,配合整体效果。

  第三章成员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x大学在读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经报名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

  第十六条艺术团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并经接收部门同意和艺术团考核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艺术团正式成员,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八条正式成员要签订,一式两份,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十九条对在艺术团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给予批评;特别差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每学年结束前对毕业班成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拥有参加培训、接受训练、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的权利。

  2、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3、拥有竞选艺术团内各相关职务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4、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5、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总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6、拥有监督艺术团运作的权利。

  7、拥有被批评辩护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2、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4、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它事务。

  5、在未经指导老师和总监批准前,不得参加与艺术团有任何抵触的活动,以及不得擅自报称艺术团代表的身份。

  第四章会议及培训

  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邀请各队指导老师出席。

  二、总监可因应突发情况向团长、副团长及监制请求临时召开会议,或向各队提出召开小组会议。

  三、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请顾问团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围绕1。咨询意见和2。寻求协助两个方面,可按每年邀请顾问团永久名誉团长出席会议,听取艺术团工作成绩及提出发展契机。

  四、总监于每次召开会议前向出席会议的成员派发会议议程,于会后提供会议记录。

  五、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以及宣布或听取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艺术团的培训活动

  艺术团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每次2—3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五条艺术团的工作任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五章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考勤制度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各队训练和演出由指导老师负责现场考勤及签字确认,队长协助。项目协调负责统计数据及追踪训练出席率,每月把统计结果向总监汇报。

  3、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4、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团内通报,并予以除名。

  5、各队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不得私自行动。

  6、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考勤方法

  (1)艺术团成员应按各队要求按时训练演出,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艺术团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各队实行专人登记和各成员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方法。

  8、请假、准假

  (1)成员因病请假,应有相关证明并写出,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停训或停止演出,否则不得缺勤。

  (2)外出演出,应听从指导老师及总监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总监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成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训练。

  (4)成员不经请假而未获准假者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总监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9、处理特长生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将取消特长生资格。非特长生每学年缺勤率超过百分之五者,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考核制度

  1、各指导老师业绩将综合队员评价和总监考核的结果确定。

  2、艺术团对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予以通报。

  3、艺术团成员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须召开总结会议,由总监主持。

  第二十八条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遵守艺术团纪律,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艺术团工作造成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2、艺术团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据成员平时的业务表现、考勤记录和演艺水平等进行评核。

  3、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由项目协调负责存盘,于每学年末交总监结合大学相关奖惩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训练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1、艺术团下属各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以集体训练为主,训练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3、 《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

  (1)全学期总体计划(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提交予总监,以安排及处理相关行政和经费工作)

  (2)月训练记录(可由指导老师填写)

  (3)训练演出考勤表(由项目协调负责,指导老师签核)

  (4)训练成果考评表(由总监评核)

  (5)学期总结(各指导老师书面报告总监汇总,总监上报及存档)

  4、凡由艺术团创作、编排的原创节目,包括总监、指导老师等创作、编排之作品,未经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1、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艺术团的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属大学固定财产,日常由总监指派项目协调安排统一管理,演出时由参演队员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学期末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大学。

  3、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须经总监批准,艺术团成员除正常训练、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私借。

  4、新置器材须由总监报大学批准,并由总监安排统一保管。乐器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指定保管人的乐器,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掌握乐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方法,确保乐器的完好,如有发现器材损坏,应立即上报。对使用中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遗失,须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5、成员应爱护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项目协调发给各队队长,成员经队长领取服装并办理有关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上交各队长转交回项目协调按规定管理,个人不得私用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

  6、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它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六章经费及财政

  第三十一条艺术团经费由社会慈善单位或知名人仕捐助及x大学基金会支持。

  第三十二条活动所用经费须由总监提出预算,经监制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须经总监、监制、副团长一致通过,团长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x大学艺术团所有成员。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x大学。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团规章制度 8

  为把信工系艺术团搞得有声有色,硕果累累,在文艺、才艺等多种艺术在学院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钢铁般的坚强集体,烈火般的热情成员。要力争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决心,方能使艺术团做到越练越升华、越长越铿锵有力。为此,特颁布此次规章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1、艺术团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对维护艺术团团结和荣誉的事要积极热情。

  2、成员的日常思想行为以及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表现要与艺术团宗旨保持一致。

  3、专业学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4、对专业学习要有钻研精神,热爱艺术、互相协助,认真投入,虚心求教。

  5、期间要求队员注重仪表,举止文明大方。把握机会,文明展现自我。

  6、艺术团成员要遵守排练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领队的指挥,主动配合老师、负责人、领队等开展活动,执行任务。

  7、在排练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不允许临时让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8、无故迟到三次,旷课两次者则视为自动退团。在参加演出活动过程中,必须准时到场,不能擅自离队。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如下:

  团长(1人)

  副团长(1人)

  演唱队长(1人)成员若干

  舞蹈队长(1人)成员若干

  器乐队长(1人)成员若干

  各部门工作职责:

  艺术团团长:负责主持艺术团的全盘工作,参与学院有关对内,对外活动的协助,管理和调配艺术团的内部成员,以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每次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定期召开分部会议,听取各分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全权监督,负责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艺术团副团长:是团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团长做好分管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支持团长的决定。当团长工作出现漏洞时,应及时给予提醒,坚持工作原则。活动完毕后,写出总结及时交给团长保管。突发时间而团长不在时,应及时承担起团长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问题,应尽快向团长汇报。按时完成团长交给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团长汇报各分部的一切情况。

  演唱队队长:氏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歌唱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演唱形式包括:独唱,组队,大合唱,小合唱。歌唱形式包括:通俗,美声,民族,戏曲等。

  舞蹈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有舞蹈基础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舞蹈形式包括:独舞,街舞,民族舞,交易舞。

  乐器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爱好乐器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乐器类型包括:长笛,手风琴,钢琴,吉他,贝斯,鼓等。

  附:

  艺术团还需招纳主持人4名(男女生各2名),造型设计6名。主持人选拔条件:口齿伶俐,普通话好,反应灵活,形象气质佳。

  造型设计选拔条件:能够设计出青春活力又有学生风采的形象,要求速度快又好。

  招聘时以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的形式,各队分别通过才艺展示进行选拔,文艺社选拔通过上交稿件的质量而定。

  每月末搞一次小型的文艺活动,如院方允许可与外校联谊

  艺术团规章制度 9

  一、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演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艺术团成员要服从文体艺术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三、艺术团要宣传健康、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内容,在不同时期结合当前形势,紧跟党中央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四、不准参与或宣传低级和非法活动。

  五、演出不得损坏群众利益。

  六、艺术团成员要向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学习请教。

  艺术团规章制度 10

  一、性质和宗旨

  xx省文化馆文华合唱团,是xx省文化馆直接领导的,中老年声乐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业余合唱团体。创办这个合唱团,在于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园地,满足广大歌唱爱好者学习和开展合唱活动的要求,坚持常年活动,系统学习合唱的知识和技巧,严格训练,循序渐进,通过广泛学习中外合唱经典作品,提高鉴赏水平,陶冶情操,为团员们“圆一个唱好歌的梦”;在歌唱好的前提下,开展一些演出活动,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二、组织结构

  1、合唱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1至3人。正、副团长报文化馆备案。受文化馆领导,对文化馆负责。

  2、合唱团实行团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

  3、组建团委会,由现任正、副团长、艺术总监组成。研究、决定合唱团的重大问题。合唱团的行政、业务工作由团长直接领导,团委分工负责行政、财务、宣传联络、演出、训练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

  4、团长、团委会接受合唱团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委会或团委扩大会(扩大至声部长参加),讨论和督查合唱团的工作,团长每半年向全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5、三个副团长,分工负责,并协助团长处理合唱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

  6、声部——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分成四个声部。声部是合唱团的基础,每个声部设有声部长2人(共八人)。

  7、声部长由艺术总监、正、副团长指定。声部长在团委的领导下,协助团长管理各声部的工作,组织好日常排练及演出工作,考核团员的出勤及学习情况。声部长应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并能公正待人,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任劳任怨,热心工作。合唱团日常的训练活动,由艺术总监会同各声部长具体安排。

  8、合唱团实行艺术总监负责制——对合唱团的艺术策划、咨询、指导、评议结构负责。团委配合艺术总监抓好策划、训练、宣传、演出等工作。不定期地举行专题会议。日常工作分工负责。

  艺术总监的任务是:

  1)根据本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训练、演出计划;

  2)策划和设计各种演出、赛事的具体内容、形式及风格,挑选合适的曲目;

  3)注意发现人才,加强训练,切实培养;

  4)会同团委对报考的新人进行评议。审查各声部参加演出的人员名单。对排练和演出的节目进行评议,把好质量关。

  三、团员

  年满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具备一定歌唱条件,赞成并执行本团的宗旨和章程,自愿报名参加,并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2)维护正常的人际关系准则,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热爱团体,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3)努力学习声乐知识,特别是合唱知识。认真参加训练,提高演唱水平,迅速进入和谐统一的合唱状态;

  4)尽力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有助于合唱团的日常训练、演出以及发展的事情;

  5)按时交纳活动费。

  为了保证合唱团的巩固和持续发展,有以下情况者,劝其退出合唱团;

  1)不遵守纪律,漠视集体,影响团结,影响合唱团的`正常秩序的;

  2)长期缺席,无法常年参加合唱团的正常训练和活动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4)闹情绪拒不缴纳团费的。

  团员有下列权利

  1)有接受合唱团的培训和参加合唱团的演出的权利。(由于演出是要对观众负责的,演出都应该有一定的质量。合唱演出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参加各种演出活动时,由各声部团员自行报名,声部推选,实行竞争演出制。团委将会同艺术总监根据舞台效果和演出需要以及相关规定,本着为观众负责为艺术负责的原则共同审定参演人员。因此,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演出人人都参加。)

  2)有发表自己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监督和批评合唱团领导和其他成员的权利;

  4)对合唱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执行决议的前提下,除可以保留意见外,还有直接向文化馆及其他部门反映自己意见的权利。

  对于跨团队的团员,在参赛或者公益演出过程中,只能选择一个团队参赛或演出。

  鉴于本团许多团员都已步入老年,健康状况不尽相同。在参加排练、演出等活动中,一定要注意,根据自己各方面的情况,从“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出发,量力而行,切不可勉强。

  5)团员如因健康原因出现意外险情时,合唱团应积极救援,但责任、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四、合唱团的经费来源及支出

  合唱团的活动经费从以下个方面筹集:

  来源:

  1、团员缴纳的活动费;

  2、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支持;

  3、社会赞助;

  4、演出或比赛获奖;

  5、进入市场(有待市场的成熟)。

  支出:

  合唱团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场地的使用费、资料复印、教师授课费、必须的器材购置、演出场租、装置以及外请人员的劳务费等。凡是重大的开支,均由团长、财务以及有关人员共同商议,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并接受省文化馆的审计。

  五、合唱团的演出活动

  合唱团的主要活动是学习和排练,在训练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可以参加一些演出活动,或独立举办音乐会或联合举办音乐会。对社会公演,或学校和有条件(如:有场地、有纲琴)的单位演出。也可以参加一些联欢活动,机会允许,时机成熟,还可以参加一些颇具规模的赛事,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厉练队伍,增强凝聚力,在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光和热。

  艺术团规章制度 11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5.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团规章制度 12

  第一章 组织构成

  第一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

  第二条 艺术团内部组织构成: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分管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团员若干。

  第三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职责如下:

  1、团长职责: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团员积极参加排练、展演等活动,具体策划各项活动、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团长应当定期向院学生团委、学生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听取团学领导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

  2、分团长(3名)职责:协助团长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具体分管负责本团工作,具体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细节等,安排新老团员的经验交流和技艺传授等工作。

  第四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表现优异、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艺术团干部竞选,可连选连任。干部在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经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决定,可免除其职务。

  第五条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团队活动

  第六条 艺术团在新学年伊始应积极招募新成员,为艺术团的长远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

  第七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负责组织本院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项目。同时,艺术团应负责此类活动的教练聘请、排练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联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艺术团通过有计划的各项排练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并积极与学校或其他院系艺术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条 艺术团每两周进行一次舞蹈、声乐、话剧的训练排练,提高团员在各项目上的艺术能力,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特长,并主动发现艺术天赋突出的团员并加以重点培养。各分团长应该严格保证适当的日常训练,妥善处理本团事务工作,及时和团长沟通本团的训练进度与训练成绩等相关事宜。

  (一)舞蹈团的训练主要是以挑选参与校“五四”舞蹈比赛的选手为目的,并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种文艺演出。

  (二)合唱团的训练要强化重点,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力争在“一二九合唱”比赛和“五四”声乐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三)话剧团的训练主要是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在相应赛事中为我院争得荣誉。

  第三章 团员管理

  第十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凡承认本团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学都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第十一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包括:

  (一)团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团员有权要求参加艺术团的相关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团员有权了解本团的活动计划并提出恰当的意见。艺术团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意见提出者。

  (四)团员有权拒绝参加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的团内活动。但是,该团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

  (五)团员有权监督艺术团的'活动、社团经费支出等,并提出恰当的意见。

  第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包括:

  (一)团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公德,遵守艺术团纪。

  (二)团员不得亵渎艺术,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进行任何有损艺术团声誉的宣传和活动。

  (三)团员应自觉练习艺术科目,不断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四)团员应按时参加艺术团的活动,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室内活动注意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外出活动时,要听从团内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艺术团全体团员应团结一心,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帮助,严禁进行小团体、拉帮结派等行为。

  (六)团内干部应做出良好的表率,积极活动,关心团员,关心艺术团发展,认真踏实地工作。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和权利。其退团后,艺术团欢迎其继续参加本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艺术团鼓励团员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特别是与艺术界和与艺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奖惩实施包括:

  (一)全勤或请假不超过三次的团员方有资格参与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

  (二)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原则由正副团长视情况自行组织,但需报学生团委、学生会备案。

  (三)艺术团团员代表我院参与各项文艺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者,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嘉奖评定标准》的规定,参与我院团委嘉奖的评比。

  (四)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不良影响者,我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团员内部警告的处分。

  (五)对团内各项活动,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团纪律,我团团长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艺术团团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屡次违犯社团纪律的艺术团干部,我团应及时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客观的报告,建议罢免其干部职务。

  (六)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该团员应视损害情节轻重予以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七)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团员,均应在艺术团内公开通报。成绩突出者或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均应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的文艺活动。

【艺术团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艺术团规章制度06-12

老年艺术团规章制度05-18

老年艺术团规章制度_03-24

艺术团规章制度5篇06-12

艺术团规章制度(5篇)06-12

学校艺术团规章制度通用03-06

艺术团规章制度集锦5篇06-12

艺术团规章制度(通用7篇)07-25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