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15:33: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臵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臵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臵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

  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xx〕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xx]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xx〕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xx]81号)以及滕煤字[20xx]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6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均由安全部门责成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连续休工三个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登记表,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三、因工伤长期不能工作的按劳保条理执行。

  四、工伤休息要有医生的医疗诊断书或建议书。

  五、对工伤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如有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除补报以外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7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8

  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

  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9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x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经采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该管理制度,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制定目的:规范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车间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制定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职责

  车间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工段(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事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会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除隐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天安全员对自己管辖范围的人员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设备完好情况、一、二级危险电源,现场定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2、每周四分厂组织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后将结果及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至主管厂长。

  3、次月2号前,各车间安全员将上月本车间的安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分厂安全员处,分厂安全员将上月安全总结报主管厂长。

  4、各大班长、工段长在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辖区的一、二级危险点源,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班中检查当班人员的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操作。

  5、其他班组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的环境、设备、工具进行察看,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再进行作业。

  三、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如下,参照执行。

  xxxx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

  xxxx车间天车安全检查细则

  1、天车工上车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酒后上车。

  2、上车后仔细检查天车各部件的状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开车,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排除,不许设备带病运行。

  3、同一厂房内有多台天车运行时,禁止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重前应先试吊,如吊物倾斜应重新捆绑,开车前应发出铃声,吊物不得从人头顶越过,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

  4、天车启动前应发出警铃信号,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和修理,小车和桥架禁止站人,天车上应放置灭火器。

  5、在起吊运重物时,吊物必须超过地面障碍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许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许吊物从人头顶上通过,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车运行时,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须放在专用箱内,禁止放在天车桥架和小车上。

  8、天车在开动时应逐档启动,使天车平稳,决不允许突奔,在下降时应将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挡,防止重物下将,在停车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

  9、天车运行时不允许打倒车,需要换方向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车平稳后,方可反向运行(危险时例外)各机构一律不允许利用行程开关停车。

  10、在工作中,应服从地面挂钩人员的指挥,应熟练地将三个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许两人操作一台天车以免误会发生意外。

  11、在更换阳极时,起落速度要平稳,以免碰坏设备或烧伤职工。

  12、在起吊重物时必须聚精会神等吊挂放稳后发,方可动车。

  13、天车在运行中,如发现前方有一台天车停留,让道时应提前减速,以免冲撞,不允许撞车。

  14、同一跨度有两台以上天车工作时,天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米。

  15、吊物件时应注意保持钢丝绳垂直,翻物件时不允许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许用小车牵引地面车辆。

  16、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车额定负荷的50%时,要一个机构一个机构地开动,不允许同时三机构开动。

  17、吊运重物间或液体金属时,吊起0。5米左右要试验起动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单制动的天车不能吊运液体金属起升机构有负荷时,不准制动器进行调整。

  18、在吊重物时,当重物放到最低处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5圈。

  19、用两根绳吊运物体时,钢丝绳张开角度大于60°,则每根钢丝绳都应在物体上缠一圈,若张开角度大于120°,则不能吊运。

  20、用两台天车抬物体时,应使其承载均匀起升机构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工作时两台天车的相应机构应“同步”,并且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抬杆应保持水平,要有专人指挥,不允许两抬天车翻转。

  21、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天车工理解不一致时,天车工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人员信号和指挥意图时一致时方可开车。

  22、天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应检查控制器时应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归到零位,并断开配电盘的刀闸。

  23、天车工应会使用灭火器,天车工必须配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4、天车的擦、洗、润滑、检修天车时必须停车后并切断天车的总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25、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天车工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

  26、严禁一个天车工操作两台天车。

  27、工作完毕后天车必须停回原位,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最后切断总电源。

  28、做好当班运行纪录将天车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如实纪录并反映有关部门。

  xxx车间打包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注意周围车辆,并及时给天车和其他车辆让路。

  3、搬铝锭时,身体要紧靠铝锭,以防铝锭掉下伤脚或放置时伤手。

  4、穿钢带和打包时,注意钢带反弹、划伤,确认钢带放置无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5、打包时先穿好两根钢带,打好后再穿另外三根钢带,拉钢带时防止铝锭碰伤,防止打包机掉下砸伤。

  6、按规定长度剪钢带不得过长或过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费,同时注意钢带脱扣反弹或剪刀脱手伤人。

  7、工现场及时清理,打包完将使用过的钢带头及时回收保证干净整齐。

  xxxx车间出铝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出铝前要认真检查真空包、台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机械和电气设备是否运转是否正常,特别要检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许有裂纹。

  3、间断使用的真空包、台包,出铝前必须进行预热,新衬里的台包,不经烘烤不得使用。

  4、加热好的真空抬包不允许用压缩空气或者潮湿的物品除灰,以免带进水分。

  5、停止出铝生时要慢慢的打开观察口,不允许把脸靠近观察口,以防铝液溅出烫伤。

  6、真空抬包内的铝液应低于观察口10公分,开口包内的铝液应低于包口15公分。

  7、出铝时不能让抬包与阳极、槽体、母线、地沟盖板接触,以免短路。

  8、吸电解质或停槽出铝时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离开液面,应随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开槽灌铝和灌电解质时,要缓慢的倒,要倒准不要溅出槽外。

  10、向开口包中倒铝时要缓慢,四周五米内不得站人,以免倒洒或溅出的铝液造成烧伤。

  xxxx车间铸造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浇铸前要检查设备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3、浇铸前对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预热。

  4、浇铸时必须在每个模子都工作一次后方可供水冷却。

  5、吊运和放置抬包时,必须用抬包卡子固定住包梁,以免包梁歪倒伤人或洒铝伤及人身。

  6、在抬包内进行混合配料或加固体铝时,必须检查所加物体是否干燥,如果潮湿,严禁加入,操作时不允许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过。

  7、新衬里的开口抬包使用前必须预热干燥。

  8、挂包和吊运重物时,要挂准挂稳再起吊。

  9、不允许在悬挂重物的天车下通过,听到天车和其他车辆发出的信号要立即躲开。

  10、机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不允许随意乱动。

  11、人工堆垛时周围两米内不许站人,以防堆铝锭钩子脱钩,轮飞伤人。

  12、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积极参加抢修。

  xxx车间运输工安全检查细则:

  1、上班前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驾驶。

  2、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1小时。

  3、检查制动、离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拖拉液体金属台包时启动要平稳。

  5、货物高度超过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行。

  6、叉车叉货时货叉应离地15-20cm.

  7、拖拉机严禁人货混拉。

  8、任何车辆车间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公里一小时,

  9、检修货叉,链条,刹车分泵排空气时应支好支货叉。

  10、检查轮胎气压是否适应。

  11、叉车严禁用惯性取货。

  12、叉车严禁用急刹车的方法卸货。

  13、严禁无证驾驶。

  14、拖、顶车时应有专人监护。

  15、所有车辆停车时应用手制动。

  16、驾驶员下车后拔车钥匙。

  17、开班前会时,严禁拉铝水车辆通行。

  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分别给予奖励:

  1、凡经考核、当月无事故、无违章的单位,可得相应考核工资(相应考核工资占总考核工资20%);

  2、在排除事故隐患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免遭或少损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经实施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4、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电解二分厂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对管理人员、安全互保对象实行连带考核制度:

  1、每月安全考核扣款,连带车间主任20%,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各10%。

  2、本班发生一项安全考核扣款,其违章人的安全

  互保对象连带扣款30%。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 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 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00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00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 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 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 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 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 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 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 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 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 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 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 四口临边无防护。

  9、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 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 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 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 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 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 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 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 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 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 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 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 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 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 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 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 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均由安全部门责成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连续休工三个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登记表,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三、因工伤长期不能工作的`按劳保条理执行。

  四、工伤休息要有医生的医疗诊断书或建议书。

  五、对工伤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如有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除补报以外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必须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负责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和安装,严禁霉烂食物供给,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干净。

  3、上班时间员工必需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干净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需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需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娴熟把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修理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需肯定听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需凭任务托付书进行。禁止任务托付书或随便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修理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状况,说明状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觉可疑或特殊状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伴随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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