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30 10:20:42 晓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

  为适应公司生产形式的需要,加强车间值班管理,有效地组织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确保电气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周末休息日按车间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包括班长)各班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须将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审批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班组要严格按车间对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若有调整月底前将下月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

  3、车间夜间由排定的车间值班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生产组织、值班管理,车间值班人员代表车间行使管理权,有权调集车间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员不允许私自换班,杜绝连续值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5、倒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班组值班期间不得临时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值班及倒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要定时按路线巡检(每8小时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进行,做到发现问题先从自身查起,不得与工艺人员发生争执。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半小时内原因判断不明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车间值班人员,重大事项或一小时内无法处理的电气故障要迅速向车间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凡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处理不力,不服从命令的班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值班人员接现场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者按违纪处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电气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许交班(工艺原因除外),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详细做好重大事项、电气设备巡检及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严禁隐瞒事故。

  10、车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各岗位劳动纪律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车间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车间领导详细汇报夜间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临时领用的仓库物资材料三天内办理正式领用手续。

  12、雷暴天气、凝冻天气等特殊气候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在公司值班。

  13、车间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或上报加班。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3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5

  一、切电气工作,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电气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电工工作证的才允许进行作业。

  二、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非电气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为人们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五、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

  六、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头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七、熔断器、熔丝、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准,严禁任意更换或代替。

  八、采场每台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

  九、矿山必须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十、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十一、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十二、夜间工作时,所有厂房、作业点、人行道、运输线路急转弯处、尽头处、站场、道口和汽车运输的主要干线等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三、露天煤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伏。手灯可移动电灯的电压应在36伏以下,在金属容器或潮湿有水的地方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伏,各种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十四、检修时,禁止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异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6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7

  为了使加油站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以及防爆电气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

  4、在维修电气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5、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服从其规定。

  7、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进加油站区域内的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机;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10、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是否安装有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使其接触有效;

  b、卸油罐车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12、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8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电气运行安全

  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电气检修安全

  2.1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9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

  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10、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1、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0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5.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5.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5.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5.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5.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5.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2

  1、各类小型电器要做到分门、别类保管。

  2、小型电器在投入使用前做全面检查,“声光”类的要做带电试验。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小型电器严禁入井使用,不可以其小而轻视。

  3、使用的`小型电器分点、线、面、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经常保证完好。维护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4、必须按完好标准及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使用,要求悬挂整齐,二台以上的小型电器必须制作牌版进行固定悬挂,单台按钮、拉线盒等也必须悬挂整齐,进行正规操作。

  5、小型电器的使用要经济合理。

  6、库房存放要整齐,分类整理摆放。

  7、要做好小型电器修旧利废工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4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5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6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 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7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8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19

  (一)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个人要每日检査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监测。

  (二)安保部要对公司的电气(燃气)设备进行巡查,并作书面记录,每日下班时要汇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或处于正常状态。

  (三)定期对电气(燃气)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探测功能,防爆功能,泄压装置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四)在进行对电气(燃气)进行测试或点检时,必须采用规范的.程序,杜绝违章、简化的方式测试设备。

  (五)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断电、关气等措施切断相关设施,防止情况恶化。

  (六)要随时教育和培训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七)电器设备的使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査,并做好检査记录

  (九)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要牢固,绝缘性能好,保险装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各类电气线路都应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排除因绝缘损坏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二)电气开关箱、电器设备、配电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三)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立禁烟标志。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1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2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3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4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25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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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车间管理制度11-28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03-31

电气安管理制度04-24

电气企业管理制度11-28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2-10

燃气电气管理制度04-21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03-07

水电气管理制度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