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1 19:24: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三)“防抢防盗”管理制度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四)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2、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

  3、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况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6、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

  7、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

  9、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

  10、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11、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

  2、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

  3、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

  5、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电、漏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6、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

  7、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

  8、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

  9、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

  2、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戴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岗期间保百思特网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

  4、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陪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

  5、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

  6、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八)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

  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九)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查看管理

  (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监百思特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

  3、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5、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1)维保人员要定期(每周)对数字硬盘录像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报。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

  (2)每季度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盗防抢”、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培训。

  2、治安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培训工作。

  3、保卫处对全院保安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

  4、定期聘请公安机关民警对医院保卫处员工及安保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理论培训。

  5、重点加强在门急诊保安人员的岗位培训,掌握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由病区责任护士,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对“防盗防抢”,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的培训宣教工作。

  四、附件:

  1、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医院治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2、保卫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五、参考文件及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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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保卫制度

  1、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在施工现场地和宿舍内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明火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不准在易爆品附近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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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篮边上。

  原材料放上时安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的嗑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序,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方应保证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挡栏,护罩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动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和吊篮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项目部)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4.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4.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4.4.1项目部实现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4.4.2项目部发生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4.4.5实现4.3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

  二、标准

  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

  三、管理

  (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

  (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安全考核小组:

  …………………………..

  ……………………….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

  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

  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

  五、奖罚标准

  (一)考核成绩评定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个等级:

  ①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奖惩标准

  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

  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

  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

  b.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3.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4.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

  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200%。

  六、其他规定

  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

  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

  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

  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

  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

  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进行奖励。

  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储藏部办理领用手续。储藏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重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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