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0 13:27: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施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施管理制度15篇

设施管理制度1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证公司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经营,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围:使用于公司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4、职责:配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内容:

  5.1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5.1.1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

  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5.1.2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 18:00-18:30,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

  5.1.3公司各种车辆出入均需门卫登记放行,每月底将登记记录本交办公室存档。

  5.1.4供货企业来公司交货时,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相关人员接洽,并做好登记记录,记录留存5年。

  5.1.5快递公司或邮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1.6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1.7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5.1.8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拒绝登记者。

  (四)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五)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5.1.9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没安排上班,大门必需落锁。

  5.1.10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公司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5.2仓库安全管理

  5.2.1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2.2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5.2.4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5.2.5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5.2.6组建专职、义务安全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3.

  1.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5.3.

  1.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5.3.2.1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3.2.2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物业科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5.3.2.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3.2.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5.4设备设施更新及报废的管理

  5.4.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5.4.2.设备更新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新申请,经物业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更新申请单上交物业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物业科负责购买和安装,质管部进行审核确定。

  5.5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经营全过程的状态,按公司制度对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相关文件:

  1.《设备报修单》

  2.《设备检修记录》

  3.《报废申请单》

设施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进行登记。

  2、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每月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检查一次,各部门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各部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由相关部门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等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设施管理制度3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

  二、正常工作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六、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七、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八、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九、各楼层客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安全疏散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并在《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上明确登记。

设施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设备设施巡视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施巡视

  (一)设施巡视的`区域

  进料间、除臭间、处理间、出泥雨棚、配电室、控制间。

  (二)设施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上午9时至10时、21时至22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巡视后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上报有关人员。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施巡视内容

  1、建筑物基础有无沉降、墙体结构有无裂缝,墙体面层有无大面积剥蚀、脱落等现象。

  2、降雨时关注屋顶防水层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3、门窗有无损坏、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脚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线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锈蚀、断裂等现象。

  4、钢格板、钢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防护设施如栏杆、护板、护罩、盖板等有无松动、开裂、锈蚀、破损等现象。

  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等情况。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状态。

  6、厂区周边是否有较大施工影响地下自来水、中水、雨污水及电力通信管线。

  7、雨水箅子有无缺失、损坏、淤积、堵塞情况,检查井井盖是否有丢失、破损情况。

  第三条设备巡视

  (一)设备巡视的范围:

  1、电气设备:配电柜、自动化系统(主要含plc控制柜)。

  2、机械设备:液压格栅、抓斗天车、给料器、转鼓格栅、砂水分离器、旋流分离器、螺旋输送机、水泵。

  3、其他附属设备:可视系统(含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除臭设备(含储水箱、除臭风机及除臭塔)、储水罐、渣箱等。

  (二)设备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并做好详细巡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人员汇报。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备巡视内容

  1、低压配电设备巡视

  (1)各开关柜电压、电流的运行情况,信号指示情况。

  (2)plc柜运行是否正常,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3)电气柜、绝缘垫清洁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2、液压格栅巡视

  (1)液压格栅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动、漏油、亏油现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3)格栅板及格栅前地面是否清洁,有无栅渣污泥。

  (4)进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格栅板有无变形,过度磨损等情况。

  (6)限位电磁阀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车巡视

  (1)天车运行状态时,大车、小车行车有无异响、异动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归位(置于给料器上方)。

  (2)抓斗运行状态时,开启、闭合是否正常,有无夹杂异物,是否存在漏油、亏油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闭合状态。

  (3)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4)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5)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6)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给料器巡视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体搭桥情况。

  (2)料斗内是否存在大块固体硬质物体或缠绕韧性物品。

  (3)分离栅条上是否存在沉积物。

  (4)运输螺杆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5、转鼓格栅巡视

  (1)进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体物质堵塞。

  (2)内外冲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转鼓内筛网是否堵塞。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6、砂水分离器巡视

  (1)料斗箱体内有无固体物累积。

  (2)进料涡轮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积物。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7、旋流分离器巡视

  (1)进料压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围。

  (2)系统闸阀状态与运行工艺一致。

  8、螺旋输送机巡视

  (1)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2)螺杆运行是否符合工艺参数设置要求。

  (3)螺杆旋转是否存在异响,有无异物卡住。

  9、水泵巡视

  (1)外观有无漏油、锈蚀。

  (2)运行时转向是否正确、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噪声。(3)各部位的螺栓有无缺损、松动。

  (4)本地控制箱信号灯是否显示正常。

  (5)水泵停车时,是否有骤然停车现象。

  10、除臭系统巡视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2)除臭装置散水量、臭气风量、压力损失等情况。

  (3)散水给水装置过滤器压力损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动或噪声。

  11、起重机巡视

  (1)检查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

  (2)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3)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4)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5)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2、其它配套设备巡视

  (1)检查可视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提升泵、除臭设备、储水罐、渣箱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各个控制柜指示灯、仪表等显示是否准确,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各个设备及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无破损、锈蚀、泄露。

  (4)检查各处闸(阀)门是否泄漏、锈蚀,按钮、限位等装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效。

  (5)各种设备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设施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受委托物业管理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充分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动态,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内所有设施、设备。

  3. 具体要求

  3.1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具体负责核准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大修,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监督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工作。

  3.2 设施设备管理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工作记录必须保存,部门按设施完好率标准进行抽查。

  3.3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相关培训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

  3.4 项目部管理组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日常维护知识。

  3.5 操作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安全、文明作业。

  3.6 操作运行设备设施前,操作者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线路、开关、仪表、机械等内容,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多媒体设备要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前来修理。

  3.7 新的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由具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计划,上级单位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购买,购买的`设备和设施到场后要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随设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验收),安装、调试,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技术资料交设备管理员保存,报废等事项按公司相关的程序办理。

  3.8 各单位负责人保证各项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员,定期巡视维护保养,并负责指导员工按规程操作,根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适时向公司提出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作为公司对设施设备进行大、中、小修计划的参考依据。

  3.9 设备设施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事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后没有采取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以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3.10 对委托设施设备的修理,各单位应按设备状态,作业条件给予积极配合,特殊的维修需要增设安全设施和人员。

设施管理制度6

  一、 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教学室、理论教学室、教学仪器仪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 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 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 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 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 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 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 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 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设施管理制度7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8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发挥作用,延长使用期,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企业安全委员会与维护部负责所有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2.生产技术部、维修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

  三、要求

1.对所有设备都要登记入《设备台帐》,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进公司日期并编号。

  2.每台设备都要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明确工艺要求,并对操作人员现场培训,说明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包括清扫、清洁等,并应在操作过程中善于去发现奇声异响、漏油、漏电等现象,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其电源并及时报告主管或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设备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将维修结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记录》上。

  5.设备维修人员应不定期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设备巡检记录上》。

  6.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公司的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并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计划以3~6个月为周期较为适宜,需对设备进行保养时,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其设备使用人员,以便其好保养前的准备工作,并清理周边危险物质,确保检维修工作安全进行。

  7.对设备的易损配件,需有适当的备货。

  当检维修时需更换时,就不会影响生产。

  8.对安全设备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并将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上,对异常情况或有报警声响时应立即通知企业安全委员会。

  9.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应重新安装好。

  四、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保养记录》aq-bh24《设备台帐》aq-bh25《设备巡检记录》aq-bh26《生产设备维修记录》aq-bh27《设备维修申请单》aq-bh28《生产设备保养计划》aq-bh29《安全设施台帐》aq-bh54《安全设施保养记录》aq-bh55《安全设施保养计划》aq-bh56《安全设施维修记录》

设施管理制度9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1)没办理安全检修证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4)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联系单及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和未经确认安全的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来源的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没经置换和没人监护不修。

  (10)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4、检修前的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等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合格,此项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对大修项目,检修工作就绪后,检修准备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同检修部门与生产车间一起对检修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安全检修规定的设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爆炸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

  (2)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9-22%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及浓度应符合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

  6、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等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低位罐口必须装设栏杆和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要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酸碱腐蚀等损坏部位应及时更换。

  (4)生产厂房作业场的照明,特别是有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电开关、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作业者要备有手电,以备必要时使用。

  (5)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箱内,定期清除。

  (6)所有高温的管路、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7)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8)冬天厂房外,烟囱,水塔、楼梯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各部门的辖区应及时清除。

  (9)作业人员须干什么工作,应按安全规程及注意事项,穿戴什么作业服。

  (10)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系安全带,有人监视防止坠落伤人。

  7、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电机上、设备上、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5)厂房外墙、烟囱、硫酸计量罐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切记恐高症、高血压、年岁大者、有病者禁止,作业时需有人监护。

  8、电工操作及安全作业措施,按电工手册要求进行工作。

  9、电、气焊工及汽车、吊车、拖土机、铲车司机作业,电汽焊操作技措、规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行业规定工作。

设施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武汉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各分包单位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依据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

  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第十九条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各分包单位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设施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4.7.1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7.2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7.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帐和档案。

  4.8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科、区、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8.1须暂停运行的。

  4.8.2需拆除和闲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财务科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设备科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10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1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5相关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程序》

设施管理制度12

  1、新矿井投产前以及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槽(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部门的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风部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4mm圆钢,挂勾角度为75(±5°), 弯勾长度25mm。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设施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

  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三)责任部门

  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管理分工

  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3、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五)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6、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设施管理制度14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

  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15

  1 项目部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列入临设管理内容,并通过业主审查,经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批准。

  2 各施工分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总图规划方案的规划基础上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总承包商的审查,协调各施工分包商之间的.衔接关系。

  3 施工分包商对施工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管理应遵守总承包商《施工现场总图管理规定》

  4 施工分承包商进场前应向总承包商提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用电、用水一览表(可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临时用地面积大小、位置、标高等要求;

  b) 临时用电量大小、用电设备数量及其位置要求,临时电缆架(敷)设方位、走向及要求;

  c) 临时用水量大小、位置、水管敷设情况,污水的处理办法及排放量;

  d) 临时建筑物的规格、结构形式、主要建设方案;

  e) 道路交通走向。

  5 施工分承包商的临时仓库、临时堆场可根据总承包商的规划,尽量利用永久仓库或永久堆场,节省工程费用。

  6 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分承包商利用永久建筑物作为临时设施使用,当施工分承包商确需短期使用时,必须书面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且不得影响正式交工。

  7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如果业主有条件提供时,应由总承包商与业主办理手续,并进行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通常由总承包商安装计量仪表,并向业主支付水、电费用。

  8 施工分承包商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水、用电由施工分承包商接管、接线,安装计量仪表,并向总承包商支付水、电费用。

  9 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分别由造成停水、停电的责任方承担。

  10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提供和使用,应由有关方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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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管理制度02-20

设施建设管理制度02-16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12-28

设施防护的管理制度12-26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01-28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4-24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09-19

污染设施管理制度09-27

特种设施管理制度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