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4 16:25: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培训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培训管理制度

小学培训管理制度1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行,对现在职教师进行系统、规范的校本培训,是时代进步的需要,是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也是教师成长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制度:

  一、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年终考核中扣分。

  四、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龄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六、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向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七、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的10%以上。

  八、后勤支持。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九、明确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评估考核措施、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2)定期检查指导培训教师的学习与教学、帮助教师解决学习与教学中的疑惑困难。

  (3)期末总结师训情况、评估考核。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训。

  2、骨干教师职责

  上好示范课、专题讲座,协助学校,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3、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学校、学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

  (2)认真学习新课程的有关理念,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教研有案例,研究有论文,课题有成果。

  (3)新理念要与教学实践研究反思相结合,学习实践,反思提高,探索新课程理念,并把新课程理念从课堂教学中体现出来。

  (4)整理自己的业务档案。

小学培训管理制度2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小学培训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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