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7 09:06:45 志杰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锅炉管理制度(通用2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锅炉管理制度 1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锅炉管理制度 2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锅炉管理制度 4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管理制度 5

  一、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供暖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路、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遵守锅炉管理规定,严格锅炉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供暖季节按期检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设备,做好锅炉运行期间班次交接手续,填写锅炉运行各种记录。

  四、按规定做好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日常保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6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允许,不准进入。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们不得琐住或栓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六、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管理制度 7

  (一)炉锅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炉锅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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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锅炉工负责公司锅炉设备的操作,为了确保车间正常供气供热、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

  2.2按时检查设备情况,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签名,保证锅炉供气和供热参数。

  2.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综合车间主任汇报。

  2.4遵守操作规范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5经常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卫生。

  2.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3.2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3.3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3.4随时检查锅炉入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过热器等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3.5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煤气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锅炉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4.2对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做最后一次检查和调整,使锅炉压力和水位达到征程值范围内。

  4.3由当班人员填好当班期间设备运行、交班记录及关键检查要素记录表,并签名。

  4.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中锅炉运行情况。锅炉供汽、供暖压力情况,软水和炉水质量、设备故障和检修情况。

  4.5交班时如遇列事故,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应积极处理事故,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经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后,应共同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4.7每班必须搽洗水位表、气压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须保持锅炉房环境卫生。锅炉、燃烧器、操作柜应保持清洁明亮、不沾积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各部件及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三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主体及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锅炉管理制度 9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锅炉管理制度 10

  1、锅炉的使用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范要求,在安装、改造、维修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监科,使用前应向该科申报登记,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

  2、司炉工必须经市以上特监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验检修,并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做好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一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保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符合安全运行的规定。

  5、加强水质监督,做好锅炉化学清洗工作,并制定在用锅炉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健全锅炉安全使用档案,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锅炉使用证》及司炉工培训资料和上岗证书等。

  7、严禁将不能承压的热水锅炉擅自改装成用于蒸饭的承压锅炉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或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锅炉必须停止使用。

  8、在用锅炉发生故障和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安监员和校长报告,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使用。

  锅炉管理制度 11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规矩,仔细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学问,不断提升水平,确保锅炉平安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把握平安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历,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光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预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状况,巡察检查设备情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仔细把握锅炉运行状况。没有交待清晰岗位设备运行状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平安运行,延伸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转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需坚持天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情况下举行常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准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采取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平安阀试验,须要时准时调节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重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具体地填写设备修理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平安、守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仔细管理,妥当置放,不要任凭移动或挪作他用。

  11、浮现事故准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12

  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锅炉管理制度 13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8、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9、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

  10、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管理制度 14

  一、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供暖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路、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遵守锅炉管理规定,严格锅炉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供暖季节按期检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设备,做好锅炉运行期间班次交接手续,填写锅炉运行各种记录。

  四、按规定做好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日常保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15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管理制度 16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管理制度 17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锅炉管理制度 18

  1、必须保证司炉工持证上岗

  2、必须对司炉工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必须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4、必须保证司炉工熟练掌握缺水和超压紧急处理方法

  5、必须如实记录日常运行情况

  6、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每月一次自动对安全阀排气

  7、必须用红线标注压力表最高使用压,每周冲洗一次

  8、必须用红线标注水位计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冲洗一次

  9、必须保证自动保护装置和安全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10、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锅炉管理制度 19

  1、锅炉房是学院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继电器开关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管理制度 20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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