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0 10:37: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电管理制度(15篇)

用电管理制度1

  学校为加强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制度。

  1、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2、水电气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气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未经学校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4、各种水电气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5、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6、遇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气。

  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8、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用电管理制度2

  1.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2.8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

  2.9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架空线路

  3.1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交叉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变压器

  4.1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xx》规定。

  4.2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4.5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5.2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5.3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2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现场照明

  8.1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8.2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

  8.3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配电室

  9.1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用电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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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二、验电: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三、挂接地线:

  1、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辅助保安线:

  1、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用电管理制度4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用电管理制度5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的所有用电活动。

  3.安全用电要求

  3.1所有从事电器维修和接线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电工证”才准上岗工作。

  3.2在挂有维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前,除是设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乱合闸.

  3.3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3.4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绝缘鞋,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从事电气操作。

  3.5发现电气故障、漏电、走火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

  3.6因电气故障造成火灾时,在未断电源时,切不可用酸碱泡沫灭火,而应使用沙子、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扑灭。

  3.11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1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3.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3.1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3.17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3.18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9保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每班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3.20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实际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与接线的方式及各开关的整定值。

  3.2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程。

  3.22在恶劣天气气候下,要加强设备的特巡,发生事故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3.23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用电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4.2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用电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电管理制度7

  为贯彻公司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精细化管理的精神,特制定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各部门务必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并将责任区、责任人、监督人和开关时间张贴上墙。

  一、各部门责任区划分

  1、生产部责任区:

  (1)、负责生产线从石灰石破碎系统到水泥库顶系统的车间照明、室外照明(包皮带廊架等的照明)管理,还包括页岩(混合材车间)、粉煤灰添加系统、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的照明管理;

  (2)、中控楼二楼楼梯间至中控操作室通道照明、中控室照明、生产部办公室风扇照明、中控楼二楼会议室照明风扇管理;

  (3)、办公室电脑管理;

  (4)、中控室空调的管理;

  2、机电部责任区:

  (1)、机修的焊机管理(机械);

  (2)、机修的风扇管理(机械);

  (3)、总降、厂区及电气室照明管理(电气);

  (4)、总降及电气室空调管理(电气);

  (5)、车间仪表电控室照明、空调管理(电气);

  (6)、办公室风扇、饮水机、照明管理;(电气)

  (7)、车间检修照明的管理(包括检修行灯和车间室内照明)(检修部门);

  3、质量部责任区:

  (1)、中控楼一楼通道、大厅、厕所的照明管理;

  (2)、中控楼二楼楼梯间至厕所的照明管理;

  (3)、质量部办公室风扇、饮水机、照明管理;

  (4)、质量部烘箱、加热炉管理…….;

  (5)、办公室电脑管理;

  4、销售部责任区:

  (1)、销售部地磅秤(包括矿山破碎车间地磅秤)的照明管理、销售开票大厅照明管理;

  (2)、销售部办公室风扇、照明管理、饮水机管理;

  (3) 、销售部电脑管理;

  5、供应采购部责任区:

  (1)、负责库房照明管理;

  (2)、供应采购部办公室风扇、饮水机和照明管理;

  (3)、库房办公室电脑管理;

  (4) 、供应采购部办公室电脑管理;

  6、公司综合办公室责任区:

  (1)、生活区室外照明管理;

  (2)、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

  (3)、办公区室外照明管理;

  (4)、厂区门岗室内室外照明管理;

  (5) 、食堂照明及风扇管理;

  7、财务部责任区:

  (1)、办公室风扇、饮水机和照明管理;

  (2) 、办公室电脑管理;

  二、公司用电管理措施

  1、室外照明用电管理办法

  (1)、车间室外照明管理:早上关闭照明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20:00后。

  (2)、厂区道路照明管理,与第(1)条同。

  (3)、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包括门岗)照明管理:早上关闭照明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20:00后。

  (4)、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室内照明用电(包括机修车间、库房)

  (1)、车间室内照明管理:早上关闭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19:30后;

  (2)、车间内光线不足,需要提前开灯或延迟关灯的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节能降耗小组同意后再执行;

  (3)、车间设备检修或其他需要临时照明的,但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由检修部门及时关闭检修电源或检修照明;

  3、地坑照明用电

  (1)、地坑内的照明满足设备巡检需要,照明适度;

  (2)、长时间停机(停机在24小时以上),必须关闭地坑内的照明;

  (3)、地坑内的照明和地坑外的照明控制开关必须分开;

  4、中控楼、办公楼用电管理

  (1)、中控楼通道照明、一楼大厅照明和楼梯间照明管理:早上关闭时间7:0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19:30后;

  (2)、中控楼二楼会议室照明、风扇管理:使用完毕会议室离开时随手关闭;

  (3)、中控控制室照明管理,在光线足够的情况下,尽可能关闭照明;

  (4)、中控楼各部门办公室照明,白天在光线满足情况下,关闭照明,风扇、照明在人离开时随手关闭;

  (5)、所有办公室(中控室、工程师站除外)的饮水机、电脑在下午下班后必须关闭;

  (6)、公司办公楼:

  a、办公楼一楼大厅、一楼通道、销售开票室照明管理:早上7:30前关闭,下午20:00开启;

  (7)、中控楼空调管理:

  a、环境温度低于26℃、环境温度(冬季)高于15℃时,禁止开空调;

  b、空调开启时,冷风温度设置不低于25℃,空调热风温度设置不高于20℃;

  c、空调开启时必须关闭门窗;

  5、总降、车间电气室用电管理:

  (1)、总降、车间电气室环境温度低于28℃时,禁止开启空调;

  (2)、空调开启时,冷风温度设置不低于26℃,空调开启后必须关闭门窗;

  (3)、电气室电缆沟必须用沟盖板、绝缘皮带进行封闭;

  (4)、总降压站照明:白天全部关闭(检修时除外),晚上无人时关闭照明;

  (5)、车间电气室照明:早上7:30前全部关闭照明(检修除外),下午19:00后开启每个电气室的应急照明(每个房间开启1~2个照明,由电气完成改线);

  6、其他

  (1)、维修用焊机在检修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电源;

  (2) 、检修完毕后立即关闭检修用照明电源、关闭检修用工器具电源;

  三、督查部门

  1、公司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公司节能降耗落实情况,并负责按照处罚的条款执行处罚;

  2、节能降耗小组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开关照明灯的时间要求,并将调整后的.时间发至各部门执行

  四、处罚细则

  处罚责任人为公司各责任部门。

  1、照明灯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关闭处罚2元/盏/次;

  2、风扇、饮水机未按规定要求关闭处罚5元/台/次;

  3、电脑未按要求关机处罚10元/台/次;

  4、空调未按规定要求处罚10元/台/次;

  5、维修用焊机未按规定使用处罚10元/台/次;

  五、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解释权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节能降耗督查小组;

  二零xx年五月十五日四川省白鹤滩水泥有限公司

  办公室用电管理新规定三

  一、本办法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办负责监管检查。

  三、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各类灯具、空调、饮水机、电脑、复印机、风扇、取暖器等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五、办公区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六、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门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控制开关照明灯数量;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照明灯、风扇或空调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七、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照明灯具,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行政办申请办理。

  八、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空调、电扇空运转。要减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控温一般不低于26℃,做到人离空调关,在下班前20分钟务必关闭空调。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冬季5℃以上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九、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十、禁止碘钨灯取暖,每台取暖器须责任到人。

  十一、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物业部电工,不得私自处理,部门无电工的,报行政办安排解决。

  十二、下班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请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当日值班或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

  十三、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自备小风扇。特殊情况需要开空调的应先报行政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启。夏季室温不高于30度,冬季5度以下,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十四、结合公司安全情况,行政办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各部门区域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提出批评,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xx元;第二次做出书面检查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x元;第三次,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用电管理制度8

  总则

  为了防范用电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现场的用电,指导生产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二、试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用电活动。

  三、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组长安全主任设备电力组

  2、成员各生产车间科长、组长、一线生产员工

  四、电工作业要求及内容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2、检查导线发热情况。(裸母线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一般为70摄氏度)。

  3、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线路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4、每周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及接地装置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接头处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情况。

  5、检查线路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6、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质等场所的线路,要做定期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7、检查设备接地控及绝缘测量

  8、检查设备电缆、开关控制及接线头绝缘状态。

  9、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10、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11、一切电路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五、车间用电要求

  1、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2、每天下班前,车间的班组长负责检查设备都已关机、停电源开关、关灯。

  3、平时放假与节假日放长假时由部门科长确定车间总电源已关闭。

  4、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5、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7、车间员工如发现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源插座工作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8、车间做清洁时不准用溶剂类、挥发性酸类液体擦拭机器或者桌面,不准把带轻微腐蚀性液体洒落在带电体上。

  9、车间组长要做好车间用电安全的检查,对车间设备保养及点检做好监督。

  10、车间员工掌握安全用电常识,提升安全意识,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用电管理制度9

  1、凡在校内有房使用的教职工,用电一律要安装电表,超过学校规定用电量的'必须按供电局电价交纳超用电量的电费,节约归已。

  2、各处、室友必须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严禁在各处、室电源上使用炊事电器烹饪食物,严禁使用电炉烤火、烘衣等。如发现上述禁止事项,当事人每次补交电费10元。

  3、各班教室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用电(开灯的时间详见附表),如临时延长照明用电时间,须经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方可延时用电。

  4、为确保各班学生用电安全及节约用电,各班不准在电教专用电源上使用非电教电器,不准私自增设照明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10—50元罚款。

  5、校内各公共场所的照明电器(电风扇、插座、声控开关、拉控开关)及其他公用电器,人人必须自觉爱护,损毁公用电器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10—50元罚款。

  6、教工宿舍楼道公共路灯,只可使用25W以内的灯具,严禁使用超过25W的灯具,违者将被没收灯具。

  7、学生公寓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用电,任何人不得随意延长开灯时间。

  8、教工打家具或维修住房时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在自家电表内用电或安装临时电表计费用电。严禁在表外接公共电源用电,违者按窃电处罚。

  9、学校电源只供应在校内按规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将校内电源接到校外。外单位临时将校内电源接到校外须经校长批准,且应安装临时电表计交电费。违者除截断电线、补交电费外,并处于100—200元的罚款。

用电管理制度10

  随着教学的深化发展,工作、教学及生活等各方面设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内电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电之外,尚有不少浪费水、电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合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办法:

  1、增强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全体教职公共管,消除隐患,合理用水、用电,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 电工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和公共用电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校内电的正常供应。

  3、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教室电灯、电风扇的使用和管理。若发现不合理用电(如:教室中无人而不关灯、不关电风扇;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关灯;教室中人数少而灯使用多等),视情节轻重,每次赔偿5-3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应赔偿维修工料费外,还处予5-30元罚金。

  4、 各部门、班级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场所及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结束时,要随手关电、关水。若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5、 各处室、各年段室、各实验室、各部门要注意电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无人时应关灯。下课、下班时要关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若管理不当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用电管理制度11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用电管理制度12

  1、公司每月进行三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活动大检查,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厂、队、生产、安质、人劳等有关部门参加。

  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用电管理制度1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管理制度14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用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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