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7 15:24:4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化验室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化验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化验室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化验室管理制度1

  一、药品管理制度

  1、腐蚀性物品不能在电烘箱内烘烤;

  2、钠、钾、过氧化物及其他规定的药剂应放在阴凉地方;

  3、潮解性药品应当用毕就立即用石蜡或火漆封好,挥发性及易燃性物品用毕,应立即用石蜡或适当封料封好,须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况下不进行封口;

  4、强酸(如发烟HNO3、浓H2SO4、浓HCl)应当专门放置处理;

  5、对于剧毒药品(Ag SO4、HgI2、HgSO4)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6、开启浓氨水,盐酸,硝酸,乙醚等药品前,必须预先放在冰箱内冷却,或先盖上湿布,用冷水冷却后,再在露天场所开动瓶盖,操作者应戴上防风镜,以免发生喷溅;

  7、水银如洒在地上,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或隙缝处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后水银蒸汽中毒。

  二、玻璃仪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仪器前,要详细检查仪器本身有无裂纹,联接部位是否牢固,紧密;

  2、截开玻璃管必须用火将末端烧圆,以免划破手指;

  3、量瓶与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热,溶解或放热反应都能使之碎裂。

化验室管理制度2

  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齐、不准穿拖鞋。

  3.不准无故压样,拖延化验时间。

  4.分析样品,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化验主管汇报。

  5.分析样品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进出厂样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验员分析。

  7.进出厂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其它生产固体样品保留一个月。

  8.每槽新液留样,保留三天,其它水样分析数据不正常时,必需留样。

  9.化验结果要及时、准确报告相关单位。

  10.抄写化验单字迹工整、规范,不准任意涂改化验单,一律由化验主管审核。

  11.对外不准泄露化验数据。

化验室管理制度3

  一、实验室基础设施

  1、有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80m2(不包括辅助性设施,如库房等)。实验台等设施应符合要求。

  2、实验室布局合理,应具有分析室、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库等。有单独的加热、消化场所。

  3、水、电及其他必要的能源设施齐全。具有防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4、实验室采光良好,具有通风设施。周围没有震动、噪音、粉尘、磁物等不良因素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1、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人事任命文件。

  2、实验室应配备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一般情况,由主管行政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由土肥站站长兼任,并有明确分工。

  3、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技术知识,掌握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

  4、有组织机构框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分工。

  5、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人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检测员证》。检测人员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20%。(一级土肥实验室至少有3名以上检测人员,二级土肥实验室至少有2名以上检测人员)

  6、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仪器使用与管理,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及管理。

  7、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8、建立技术人员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工作简历、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培训证书等。

  三、仪器设备

  1、配备与所承担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2、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校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证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3、仪器设备应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置于操作台附近,便于参照使用。每次使用都应记录,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记载仪器运行情况;每次维修都要有记录。

  4、精密仪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应单独放置,避免其他干扰。仪器室,应有避光、控温、防湿措施。

  5、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并能定期检查、保养。

  6、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每台(件)仪器应单独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定货合同、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证书等相关内容。

  7、检测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原理、注意事项。使用原子吸收、火焰光度计、分光光度计、酸度计、天平等仪器,须经考核合格,持有《仪器使用上岗证》。

  四、检测工作

  1、所承担检测项目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必须收集齐全。并有专人管理,负责标准、技术规范的收集和更新。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定检测工作流程,使检测工作和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不得使用非标准的方法。(若采用非标准的方法,必须经严格的审批)

  4、原始记录必须有一定的格式,并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执行标准、所用仪器设备、实验条件、检测数据、计算公式、检测日期、检测人、审核人等。

  5、检测结果须形成检验报告,有一定的格式,并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送样(或受检)单位、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性质、送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数据及结论、检验报告发出日期、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检验专用章及公章等。

  6、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一般为五年。

  五、规章制度

  1、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等。

  2、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原始记录管理,

  3、检验报告管理,试剂及检测用品管理,标准物质管理,标准溶液管理,实验用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实验室安全及卫生管理等。

  4、工作制度,包括:产品抽样制度,样品检验及复验制度,保密制度,质量申述制度,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三废处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修改和检查制度等。

  六、《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是检测单位的灵魂所在,其全面、系统的反映了一个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检测能力、检测范围,是检测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是工作人员的行为指南。因此,必须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其编写原则和内容如下:

  1、编写原则,必须体现公正性、先进性、科学性,力求全面准确,覆盖面广,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2、编写内容,

  ⑴单位名称、性质、服务宗旨,工作人员一览表,质量方针、目标,第三方公正性声明,质量保证措施;

  ⑵承担的检测项目、执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框图,检测流程图;

  ⑶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精度、用途、使用人、保管人),仪器检定周期表;

  ⑷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⑸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其他工作用表格格式;

  ⑹其他相关内容。

化验室管理制度4

  为了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树立“以质求存”观念,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方针,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艺操作规程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原料处理环节

  1、在原辅材料购进环节要严格把关,如出现不合格原辅材料入库的,必须由验收人负责退回,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验收人承担。

  2、原材料的红粮调入加工房加工粉碎时,加工人员务必按第一次为整粒80%,碎炎症为20%。第二次为整料70%,碎料为30%。如出现粉碎机筛坏造成粮粉过粗,需把过粗粮粉过滤从新粉碎。曲块加工粉碎时出现同类不合格情况,按该规定处理。

  (二)配料环节

  配料过程中严格准确过磅,出现差错时,应采取措施,如某原材料比例过多,补上所差其它原料的数量,达到公司的配料参数。

  (三)发酵环节

  1、严格监测控制下窖温度,严格执行公司发酵参数,多次反复测量入窖温度,如出现有误差的,应及时雨向酿酒师汇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发酵时间因计算错误,造成提前开窖的,应及时恢复窖皮(窖泥)密封,继续发酵,达

  到规定的发酵时间。

  (四)贮存环节

  基酒贮存时间必须认真查阅所建基酒贮存档案,没有达到贮存时间而调入勾调车间进行勾调的,应予以调回贮存,如调入勾兑车间混装到其它酒的,采取就地贮存,并作好记录。

  (五)勾调环节

  1、在勾调过程中造成基础酒配方比例计算错误的,勾调技术人员应重新计算加入所差某种基酒数量。

  2、在勾调搅拌未达到要求和酒精度测量不准而调入包装车间的不合格产品,应调回勾调车间重新勾调,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六)包装环节

  1、酒瓶没有洗干净的,返回重洗。

  2、酒瓶根据公司参数不合格的,规定不能使用的决不能使用,并根据购销协议,予以退回的退回,该销毁的销毁。

  3、灌装过程中,检测人员在流水线上目视检测有不清澈透明、有悬浮物、沉淀物的,应返回上一道工序予以处理。

  4、如灌装机灌装容量没有达到容量规定的,应及时调整灌装机,并把没达到容量的返回上一道工序予以处理。

  5、瓶装酒装箱时,质检员应检验各工序是否达到标准,如某工出现问题,造成装箱前不合格,应返工到造成不合格的工处理。

  二、生产员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新进员工在一个月实习时间后,进行评定是否转下如没达到转正资格的,予以辞退。

  (二)转下的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在某专业岗位上,如不专研业务,不求上进的,在专业技能测评不合格的,应采取调换岗位或辞退。

  (三)生产员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患有传染病的,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要求的,严格杜绝进厂,如已经进厂工作的,劝其必须离岗。

  (四)公司采取短期、长期分批的技能培训,如通过技能培训仍不合格的,进行换岗降级或作辞退处理。

  三、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

  (一)职责分工

  1、原辅材料把关由物品保管员、验收员负责。

  2、原材料进生产环节由生产车间负责人负责。

  3、贮存环节、勾调环节由勾酒师负责。

  4、包装环节由化验员与包装车间负责人负责。

  5、员工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二)责任追究

  根据职责分工,在生产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合格品的出现,公司将进行倒查,实行原因不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针对不合格出现的程度与后果进行从严处理,分别按书面检查、扣发工资、赔偿损失、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验室药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药品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四、定义

  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五、职责

  1、化验员负责化学药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化验员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

  六、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药品采购后经验收合格一律统一放入化验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③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酸、碱、盐及危险化学品要分开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④对危险化学药品要严加管理

  (a)危险品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和双人运输的“五双制”。

  3、化学药品的使用

  ①化学药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各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

  ③对从事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和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沐浴更衣。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化验室管理制度6

  1.目的: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3.工作内容:

  3.1检验人员行为规范

  3.1.1健康规范: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上岗须持当年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化验员需持化验员证。

  3.1.2着装规范:工作时间化验人员必须穿工衣、戴工帽,按要求佩戴胸卡,工衣干净、整洁,无衣袋撕裂、无扣等现象,工帽须将头发完全覆盖,长发应束起,不得散露在外。不得穿工衣进入卫生间,出工作区域不允许穿工衣。

  3.1.3装饰规范:工作期间不得浓妆艳抹,应妆饰得当,不可佩戴首饰。

  3.1.4行为规范:

  3.1.4.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在工作区内随地吐痰。

  3.1.4.2工作时间不允许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得睡觉,聊天、看闲书,不得无故脱岗、窜岗,接私人电话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工作,交接班时秩序井然。

  3.1.4.3化验室不得饮食,不得用检验用具、器皿盛放食品,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冰箱内及化验室内,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厂区。

  3.1.4.4一律不允许在检验工作区清洗晾晒(可在清洗间打晒),暖器、桌椅不得搭放物品,当班人员及卫生责任区人员负责各自卫生区(包括桌面、地面、墙角、水池、窗台、仪器、容器、试剂架等),检验过程中随时收拾清理物品器皿,保持现场整洁。

  3.1.4.5有事须提前向负责人及当班组长打招呼,准假后方可,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3.1.5文件规范

  3.1.5.1化验室的文件书籍由体系员保管,工作期间可在现场查阅书籍,在下班前必须交还体系员处;带出化验室的书籍,借阅者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3.1.5.2对于企业内部的保密性文件,化验室以外人员借阅时,必须经化验室主管同意,在借阅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复印,并严禁向企业外部的人员泄漏。

  3.1.5.3借阅的文件书籍须在一周内归还,若有续借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1.5.4每人借阅的文件书籍保留不得超过两周,以免影响工作需求。

  3.1.5.5借阅过程中要保证书籍文件的完整,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1.5.6文件的监督检查:化验室主管随机检查本部门人员的文件执行情况。

  3.1.6现场卫生管理

  3.1.6.1地面无污迹、油腻,无杂物,墙壁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墙角、柜底无奶垢、杂物。

  3.1.6.2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牛奶及试剂残液。

  3.1.6.3水池内无残留牛奶、药液、油腻,无玻璃碎渣及杂物;抹布、刷子等干净整齐放在固定位置;下水道通畅,地漏处无杂物,无异味,异臭。

  3.1.6.4各种玻璃器皿表面洁净、无污迹,按要求整齐放在指定位置;各类容器内壁不得有油腻、杂物、异味、异臭。

  3.1.6.5试剂瓶标识清晰、无破损,大小适度、端正,填写规范;按大小有序排列,位置固定。

  3.1.6.6检测仪器表面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标识清晰、无破损;仪器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过滤网的清洁;设备内部保持干净无杂物;天平不可随意搬动,定期更换干燥剂,天平室随手关门。仪器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3.1.6.7干燥器内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更换干燥剂、涂凡士林;冰箱、药品柜等物件摆放整齐,列有详细药品目录。柜的顶部不得摆放物品。

  3.1.6.8工作台、微机桌、办公桌上记录、物品摆放整齐,人离开即收起,不得无人时仍摊开;椅、凳用完及时归位。

  3.1.6.9及时清倒垃圾,不得溢出,卫生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3.1.6.10卷柜只许存放各种资料、文件,并分类陈列,摆放有序。

  3.1.6.11冰箱内的样品试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且有标识,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1.6.12药品柜内试剂按液体、固体及性质的不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无尘土。

  3.1.6.13药品架上的各种试剂同一性质的摆放在一起,且依照试剂瓶的大小由高到低顺序摆放,不可放无关东西。

  3.1.6.14工作台柜内杂物及时清理,要求干净整齐。

  3.1.6.15清洗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1.6.16每周六卫生大清扫。

  3.1.7其它工作:

  3.1.7.1用完水后,及时关好水阀。

  3.1.7.2电器要求停用时断电的必须及时断电,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日须经常检查电源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有虚插现象,线路是否杂乱无章。

  3.1.7.3做到人人会用消防器材,遇紧急事件冷静处理。

  3.1.7.4白天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开灯。

  3.2化验室考核制度

  3.2.1文件控制

  3.2.1.1兼职体系员未做好文件、记录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元/次。

  3.2.1.2对于借阅的实验室书籍,若有破损要按原价的10%,对借阅人进行经济罚款,若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对于不易买到的重要书籍要双倍进行罚款。

  3.2.1.3工作期间查阅的书籍乱放,看后不及时交还,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2.1.4因档案保管员失误造成实验室书籍资料丢失,档案保管员须照价赔偿。

  3.2.2申购与供应品

  3.2.2.1相关人员未及时将需要申购的检验物品及时未及时审购,导致检验物品短缺,检验工作延期,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警告并罚款10元/次。

  3.2.2.2体系员未及时送检玻璃量器,对检验工作造成影响,罚款10元/次。

  3.2.2.3领用检验物品时,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对组长处以罚款10元/次。如果领用人不签字,组长可以不给予领用。

  3.2.2.4化验员进行药品配制与标定时,未填写完整的记录、盛放试剂的试剂瓶未按要求标识、药品标识与配制记录中的配制日期不符、标签未及时更换等,罚款10元/次。

  3.2.2.5化验员未合理使用药品,造成浪费,罚款10元/次。

  3.2.2.6库房物品出、入帐不符,对组长进行罚款30元/次,三次以上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2.7办公品由统计统一负责,出、入帐不符时给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罚款。

  3.2.2.8化验室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存放和标识,对组长进行罚款20元/次。造成事故,保管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3投诉、抱怨制度:为确保相关业务部门及奶户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有疑义时,各类抱怨及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3.2.3.1票据、检验信息咨询:

  3.2.3.1.1关于质量检验票据类的问题,由统计负责核实、解释,如因数据录入错误,及时更正检验数据、撤回有误票据并电话或书面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3.2.3.1.2关于检验结果疑义的问题,由当班化验员负责解释、查询、核对,如因汇总错误,负责及时更正并通知统计员,由其按要求执行。

  3.2.3.1.3如奶户对当日牛奶检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化验室要求及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2.3.1.4关于检验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化验员作出尽可能科学、详尽的答复。

  3.2.3.2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关于检验效率、准确率、信息反馈及时性等问题投诉,化验室应及时合理安排、调整,满足要求。

  3.2.3.3对奶户反映的各类问题,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奶户,如情况属实按照化验室制度对相关人员考核。

  3.2.3.4化验员被客户投诉,经证实是检验人员行为引起的,罚款50元/次。被投诉超过三次,该检验员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4原始记录

  3.2.4.1检验员对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每有一项未填写,罚款10元/次,两项未填写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2检验过程中,没有及时记录数据,凭事后记忆填写或重抄原始记录,罚款10元/次。

  3.2.4.3记录出现错误,随意涂改或不盖章(签名),每有一处,罚款10元/次,两处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4审核人发现检验员原始记录结果计算错误,对检验员罚款20元/次。

  3.2.4.5原始记录中数据计量单位错误,或有效位数保留错误,罚款10元/次。

  3.2.4.6检验结果未按要求的时间下发,对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7由于检验员结果计算错误,记录审核人未发现,从而造成检验报告错误并下发,则对检验员和记录审核人分别罚款10元/次;

  3.2.4.8由于检验记录字迹不清,导致化验结果票据录入错误,对填写记录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9采样员与样品管理员未交接好样品或未认真填写《奶样交接记录表》,导致样品丢失或工作延误,罚款10元/次。

  3.2.5内审: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生一项不符合,相应责任人承担双倍罚款。

  3.2.6人员

  3.2.6.1培训人员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工作,罚款10元/次。

  3.2.6.2培训人未及时整理培训档案,罚款10元/次。

  3.2.6.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试,以不合格计。

  3.2.6.4培训后进行理论或操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考核成绩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奖励20元/次。

  3.2.6.5在岗人员年度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则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连续试用三个月后,仍不能重新上岗,则向综合科提出对该人员的解聘申请。

  3.2.6.6闭卷考试时,相互说话、抄袭,根据情况扣当事人考试成绩的5-10分。

  3.2.6.7泄露试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3.2.7设施和环境条件(内务管理部分)

  3.2.7.1所辖卫生区域不整洁,垃圾清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

  3.2.7.2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实验现场(所用物品未及时归位、设备未清洁、台面未清洁、未清洗各自实验所用器皿),罚款10元/次。

  3.2.7.3未按《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品排放,罚款10元/次。

  3.2.7.4办公室内更衣柜门敞开,水杯、毛巾随处乱放,影响室内整洁,处当事人罚款10元/次。

  3.2.7.5进入检验工作区域不穿工衣、未按要求戴工帽,罚款10元/次。

  3.2.7.6在检验工作区域吃东西、放日常用品,罚款10元/次。

  3.2.7.7未经化验室主管许可,随意领私人进入检测区域,罚款10元/次。

  3.2.7.8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实验影响,罚款50元/次。

  3.2.7.9检验人员下班前未做安全检查(关好水、电、汽、门、窗等),罚款10元/次。

  3.2.8方法

  3.2.8.1未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擅自更改检验方法,罚款50元/次。

  3.2.8.2化验员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罚款20元/次。

  3.2.8.3检验结果误判(合格判成不合格,不合格判成合格)罚款10元/次。

  3.2.8.4弄虚作假,虚报结果,一次降为实习化验员,两次退人力资源部。

  3.2.8.5检验结果(除微生物外)不合格未按要求复检,罚款20元/次。

  3.2.9设备

  3.2.9.1未完全按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罚款50-100元。

  3.2.9.2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罚款10元/次。

  3.2.9.3设备责任人未保管好设备附件造成丢失,罚款50元/次。

  3.2.9.4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人未填写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并通知设备责任人进行联系检修,罚款30元/次。

  3.2.9.5未按要求填写恒温设备的监控记录,罚款10元/次。

  3.2.10样品处置:样品管理员未按样品管理制度保留样品,罚款10元/次。

  3.2.11质量保证

  3.2.11.2检验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性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1.3检验员对保留样进行重复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2结果报告

  3.2.12.1报告编制人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罚款20元/次。

  3.2.12.2报告编制人编制检验报告出现轻微错误,罚款10元/次。

  3.2.12.3报告审核人未认真审核以致报告错误并下发,视情节轻重,对报告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罚款10-100元/次。 3.3化验室保密制度

  3.3.1严禁将企业内部的机密向企业外部人员泄漏,以免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3.3.2化验室保密范围

  3.3.2.1客户样品和客户的全部资料及商业秘密等;

  3.3.2.1检测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各种质量活动计划和记录;

  3.3.2.3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3.2.4化验室上报主管单位的有关数据、报告、计划书等文件;

  3.3.2.5化验室拥有的一切检测技术和技术成果;

  3.3.2.6所有外来密级文件、资料等;

  3.3.2.7集团产品的企业标准。

  3.3.3保密文件及客户样品由专人保管,使用后的文件及时存档。借阅或查阅保密范围内的文件、技术资料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经同意不得自行外借、复印、销毁或个人擅自处理,并严禁作为废物出售。

  3.3.4检验报告签发前,结果应对外保密。发放内部各种文件资料按规定范围发放和使用,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将文件携带外出。

  3.3.5实验室的微机,除内部人员使用外,不得向他人泄漏开机密码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严禁对微机内的文件随便拷贝、打印;电子版的结果报告应由档案管理员加文档保护密码,严禁外人翻阅。

  3.4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3.4.1微生物室通向外面的窗户不得随意打开,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3.4.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4.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专用洁净的工作衣。

  3.4.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3%-5%的来苏儿溶液或0.1%的新洁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3.4.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或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3.4.6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3.4.7无菌操作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3.4.8接样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使用。

  3.4.9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吸过菌液的吸管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3.4.10无菌室每次使用前后,用紫外灯照射30min,要定期(每周)检测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环境不合格时,需要对微生物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菌。

  3.4.11微生物检验每班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细菌总数做一盐水对照、一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一空白培养),同时记录。当有菌生长时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作外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3.4.12每次微生物实验后,需用体积分数为2%的来苏儿溶液浸手或以肥皂洗手,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4.13样品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桌面。凡要丢弃的培养物,应先高压灭菌后,再进行处理,污染的玻璃器皿要先高压灭菌,再洗刷干净,然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3.4.14严格控制培养箱温度以及培养时间。

  3.5化验室培训管理制度

  3.5.1基本原则

  3.5.1.1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

  3.5.1.2员工的培训结果作为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3.5.2培训内容

  3.5.2.1通用性知识:

  3.5.2.1.1企业的历史与现状、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3.5.2.1.2国家法规制度;

  3.5.2.1.3计算机操作;

  3.5.2.1.4乳品知识。

  3.5.2.2专业知识、技能:

  3.5.2.2.1检验基础理论知识:化学基础、分析化学、计量基础知识、微生物学、乳及乳制品的基础知识、乳及乳制品的检验基础知识。

  3.5.2.2.2检验技能:原料乳的检验、乳制品的理化指标检验、乳及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3.5.2.2.3仪器操作:已具备的仪器的操作和新进仪器的操作;如全组组分分析仪、FC、凯氏定氮仪、体细胞检测仪等。

  3.5.2.3其他:诸如礼仪、道德品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

  3.5.3培训讲师

  3.5.3.1培训工作采用专职讲师、兼职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法。

  3.5.3.2根据培训需求,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3.5.3.3根据培训需求,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开课。

  3.5.4培训流程

  3.5.4.1年初,根据对化验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后,制定出培训计划草案(包括培训内容、师资要求、课程设计及预计费用)。

  3.5.4.2计划内的培训由本部门填写《培训项目申请表》报综合科,批准后由本部门培训人员组织实施,综合科提供必要的支援。计划外的培训,首先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综合科审核认可,方可予以培训。

  3.5.4.3要求组织者提前2天作出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培训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负责人请假,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元。

  3.5.4.4培训老师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组织者负责保存、整理相关记录,并存档。

  3.5.4.5对于其他部门临时组织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选派人员参加。

  3.5.4.6培训后,由化验室主管予以审核、评估,计入员工档案。

  3.5.4.7组织者定期对所有培训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可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部分,具体为理论考试2月进行1次,操作考试每月进行,操作考核每次抽取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通过考核来验证培训效果和调整培训项目,同时提高培训的积极性,作到按需、有效培训。

  3.5.5新进员工培训

  3.5.5.1化验室主任安排新进人员的培训,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化验室主任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或派出。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派出,培训不达标者不得上岗或派出。

  3.5.5.2岗前培训内容:乳品检验基础知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检验流程。

  3.5.5.3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化验员资格证书考试。

  3.5.5.4岗后培训内容:国际及国家质量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常用试剂的配制方法、常用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精密仪器的使用及维护。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化验室管理制度7

  1、目的

  使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玻璃量器的使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满足检测分析的质量保证。

  2、职责

  班长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新购量器和使用到期的量器检定,确保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为检测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保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计量器皿仪器准确度。

  4、工作程序

  4.1、检测人员职责

  4.1.1、负责建立本站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玻璃量器、标准物质、检测用的辅助设备台帐、档案。及其购置、保存、发放、领用、维护、检定、降级、报废等实施统一管理。

  4.1.2、负责编制本站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保存好检定合格证书以及检定记录。

  4.1.3、对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设备备注写上“正常”或者“不正常”字样,实行“合格”、“准用”、“停用”标志贴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超周期使用或已失准的,有权制止使用者继续使用。

  4.1.4、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合格人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适时维护保养,作好记录,发生故障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维修,保证检测的量值准确可靠。

  4.1.5、负责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知识,对发生的计量纠纷负责调节。

  4.2、玻璃量器检定

  4.2.1、检定员正确操作设备,并如实进行日常使用中的各种记录。

  4.2.2、保管员负责设备的量值溯源、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标志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监督使用的责任。

  4.2.3、化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规范执行情况的责任。

  4.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

  4.3.1、标准玻璃量器应存放在20±5℃的实验室内。

  4.3.2、标准玻璃量器装置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4.3.3、标准玻璃量器应定期检查,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清洗。

  4.3.4、严格按检定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检定。

  4.3.5、检定完毕后,将标准玻璃量器放回盒内保存,并清理现场。

  4.3.6、标准玻璃量器检定周期为3年。

  4.4、计量检定

  4.4.1、检定事故的判定

  在鉴定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为检定事故;

  4.4.1.1、检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损坏或造成精度下降。

  4.4.1.2、检定数据失真。

  4.4.1.3、受检量器漏检、漏报而无法弥补。

  4.4.1.4、原始记录丢失或损坏而无法弥补。

  4.4.1.5、违犯检定规程。

  4.4.2、检定工作事故的处理:

  4.4.2.1、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与发现人要立即报告。

  4.4.2.2、鉴定质量事故需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检测、填写报告记录,向负责人汇报。

  4.4.2.3、设备事故需现场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填写事故单,向负责人汇报。

  4.5、计量检定室安全卫生管理

  4.5.1、检定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将与检定工作无管物品带入检定室。

  4.5.2、检定室内严禁吸烟、进食。

  4.5.3、工作人员进入检定室,按规定更换工作服。

  4.5.4、检定室应建立一定卫生值日制度。每天开始工作前应打扫清洁卫生,完成检定测试后,应及时进行标准量器及有关器具的清洁卫生。

  4.5.5、检定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4.5.6、使用水电时,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下班时要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不得疏忽。

  4.5.7、检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5.8、非检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检定室。

  4.6、检定原始记录、证书核验

  4.6.1、检定原始记录的格式要规范,须用统一印制的记录表。

  4.6.2、原始记录必须详细客观地进行记录,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但可以划改(即在错误处划一横线,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并盖上检测者印章),划改后必须能分辨清被改的原始记录。

  4.6.3、原始记录应记载检定日期、检定量器名称、环境条件、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检定员、复核员)的签名。

  4.6.4、审核人员在审核原始记录中,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如发现有错,可通知检测人员改正,或要求检测人员重测。原始记录的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5、原始记录应属技术秘密,不得外泄,摘抄、复印。

  4.6.6、检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证书编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检定结论、主管人、复核人、检定员签名、送检部门、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检定结果。

  4.6.7、检定证书根据原始记录填写检定结果,必须盖有检定专用章。

  4.6.8、检定证书的复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9、检定证书,如发现错误需更改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要求更改的内容和理由,由负责人批准后,在有错误的检定证书上盖上报废章,重新填写检定证书。

  4.7、计量检定室技术资料保管

  4.7.1、原始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一起,放于检定室内的档案柜中专人保管。

  4.7.2、原始记录,一般不借给对检定工作无关的人员查阅,如有查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查对,查对时不得复印和污损原始的记录。

  4.7.3、原始记录,保管期原则上为两年。

  4.8、检定量器收发

  4.8.1、接受未检定量器时应填写接受清单,包括名称、数目、型号规格、日期、送检部门。在将未检定量器放入检定室内待检区。

  4.8.2、对检定合格的量器,应在不影响使用处贴上绿色合格表示,对于不合格量器,也应注明不合格标识。(合格量器作绿色油漆记号,降级使用的作黄色油漆记号,不合格量器作红色油漆记号。)

  4.8.3、发放量器应检查量器标识是否齐全,与检定证书是否相符,并将已检定过量器与检定证书一同交于使用部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表》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196-90》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8

  (一)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1. 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 技术人员(工艺技术员)

  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制度,并联系工作实际向有关车间、科室宣传。

  2.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协助主任起草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厂水泥三者的统计关系,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入量和水泥磨细度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原燃材料、半成品的变化,按产品质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指标,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5.经常了解生产工艺和外购原材料的质量变动情况,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试验,掌握规律,指导生产,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的检验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质量。

  6.参与走访用户,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室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试验准确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质量专题总结,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质量动态,为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9.有权检查化验室各组工作,指导值班长及有关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抽查对比情况。

  10.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水泥出厂质量管理员

  1.在化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水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并留足富裕强度。

  2.根据库存水泥的质量,正确下达包装库号、比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

  3.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检查包装标志,经常与经销单位核对出厂水泥回单。收集和解答用户有关水泥质量的查询意见和技术问题。

  4.对威胁出厂水泥质量的隐患要及时反映,迅速排除,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有权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按时提出月、季、年出厂水泥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对各级质检机构的质量抽查、对比结果要及时汇总整理。

  (四)统计员

  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字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楚、整齐,发送到及时无误。

  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的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负责车间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办公、劳保用品等。

  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五)质量值班长(质量调度员)

  1.根据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对内有权临时调度本班的岗位工人,督促和协助各岗位完成各项任务;对外有权制止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制止无效可报告主管领导。

  2.值班时应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生产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随时掌握原燃材料的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

  4.要建立系统的生产控制台账或资料,及时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5.组织每班抽查水泥包装质量,并计算合格率。

  6.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要请示化验室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工作。

  8.协助操作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取样、留样及各项临时性工作,保证水泥厂化验室取样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准确及时地整理生产控制记录,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天一次的质量碰头会。

化验室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10

  1.化验药品通常是易腐蚀、有毒、易燃、易爆炸的危险品,因此要专人保管,并建立台帐。

  2.化验室主任根据试剂保管员反映情况,有计划定量采购。

  3.药品入库后,应根据药品的毒性、易腐蚀、易燃、易爆炸的特性分类存放。

  4.化验员根据分析元素的类别,领取相应的化学试剂。对配制好的案头试剂,严格按要求填写名称、浓度、配制日期。

  5.所有试剂的标签或商标,都应妥善保护好,脱落的标识应及时贴上。确因无法辨认的试剂不可随便乱扔,可通过定性检测降低使用级别。

  6.化验药品不得带出化验室,改作其他用途。

  7.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使用过的剧毒品应使其无害化之后才能排放。

化验室管理制度11

  一、化验专员务必服从领导安排,学习并掌握各种化验器材的正确使用,同时保障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化验员职责

  1、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三、化验室环境

  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化验室专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下班前摆放好化验仪器、打扫卫生关闭所有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3、化验室专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四、化验器材管理

  1、化验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2、化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五、检验工作程序

  1、化验专员对需要化验的材料进行取样,取样要均匀有代表性。

  2、化验专员严格按化验规程操作,确保化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化验结果出来后,化验专员应认真据实填写化验记录(一式三份)。分别送给烧窑师傅和直接领导。

  4、化验记录由化验专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室管理制度12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贵州茅泉酒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管办),由公司副总经理陈坤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蔡回启和罗安明为副主任,陈宗孝、周婷、罗安明为成员,由梁明政为基酒车间主任,蔡回启为包装车间主任,周婷为化验、检测室主任。

  一、具体分工:

  1、陈坤德同志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全面工作。

  2、梁明政负责基酒车间质量管理工作。

  3、陈宗孝负责勾兑车间质量管理工作。

  4、蔡回启负责包装车间质量管理工作。

  5、周婷、罗安明负责公司化验、检测工作。

  二、质管办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公司产品生产流程的工作。

  2、负责管理公司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质量。

  3、负责基酒的质量工作。

  4、负责勾兑的半成品质量工作。

  5、负责包装流水线的质量、计量工作。

  6、负责随机抽样的化验、检测工作。

  7、负责包装材料、基酒等的入库检验工作。

  三、基酒车间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权限:

  1、组织车间员工按公司计划进行生产;

  2、对车间进行行政管理。

  3、负责车间生产安全与消防安全。

  4、抓好车间生产的质量工作:即原燃材料不合格决不进仓,生产配料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生产发酵严格按入窖温度、发酵时间、窖池密封等要求把好关;5、作好各种原始记录。

  四、勾兑车间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权限:

  1、严格按品牌要求和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要求调配勾兑;

  2、勾兑完工的产品,必须达到酒体、感观(色、味)要求;

  3、清洗有关设备;

  4、建立台帐,作好记录;

  5、负责车间的生产安全与消防工作。

  五、包装车间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权限:

  1、负责包装车间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完成公司安排的生产任务;

  3、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工作,保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计量工作。

  4、负责材料保管、收发,最大程度地减少材料损耗,降低生产成本;

  5、建立台帐,作好记录;

  6、负责车间的生产安全消防工作。

化验室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使用石油气安全规定

  一、石油气灯(炉)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石油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二、检查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三、点石油气灯(炉)时,必须先擦燃火柴再开石油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停风后闭石油气、关闭气瓶总阀。

  四、使用石油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五、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六、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石油气灯(炉)。

  七、点燃的石油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连接石油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并且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第二条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一、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装妥当。

  二、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下。

  三、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使用代用品。

  四、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六、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七、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八、禁止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伤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十、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第三条使用毒品安全规定

  一、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氧化氮等。

  二、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试验后要洗手。

  三、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槽。

  五、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食物。

  六、处理无名药品,禁止口试。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品表面上空向脸部扇动闻之。

  七、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他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八、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一)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完好。

  (二)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

  (三)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四)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五)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2h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九、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1.汞及汞盐;2.铅盐及铅;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氢;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钾、钠、氨的氯酸盐;9.铬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第四条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定

  一、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二、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一)装运器具的强度;

  (二)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稳;

  (四)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四、酸碱或其他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开启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六、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七、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瓷匙采取。

  八、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该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十、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时: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氢氟酸;6.铬酸溶液;7.氢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氢氧化钾;11.氢氧化钠;12.氢氧化铵;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银;16.盐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有台帐、记录。

  第五条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定:

  一、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二、在储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馏或升化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一)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准有明火。

  (二)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三)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mm)。

  (四)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四、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量不许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储放地点。

  五、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六、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于或石棉布盖信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七、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砂子、石棉毡。

  八、当加热、蒸馏及其他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立即关掉热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十、易着火的物质有:

  1.醇类;2.醚类;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十一、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第六条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定:

  一、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二)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一)不能使氧气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搬运气瓶。立着使用时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二)氢气瓶、乙炔瓶及氧气瓶应分开存放,且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氢气瓶、氧气瓶旁抽烟。

  (三)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四)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三、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高浓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四、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五、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六、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七、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于试验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钾溶液1ml,摇匀后放置1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化验室管理制度14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矿方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化验室管理制度15

  目的:

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爱国润滑油有限公司油品化验中心。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试剂、标准溶液、玻璃仪器、仪器的管理制度

  1)对常用试剂、标准溶液、玻璃仪器、仪器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标准溶液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由生产车间负责人填写送检单,化验人员鉴送检单并分析检验

  2)每一批或者每一釜检验结束留取小样保留封存并填写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地点、保留样人。

  3)检验结束由油品化验中心负责人填写每一批或每一釜产品分析单并报告生产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车间管理人。

  4)每一批或每一釜未经分析,生产车间负责人不得强行要求开产品分析单,必须上报领导,并取得领导的同意,放可开化验单。

  5)每一批或每一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时,生产车间负责人强行要求开产品分析单,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并取得领导同意,方可开产品分析单。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化验分析数据保密,出公司领导以外人员均不可告知。

  2)分析台账保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翻阅。

  3)化验技术资料和标准检验方法,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污染的地面、台面擦拭干净,各种废油要倒到指定的油桶中并及时回收到生产车间。

  5)检验工作结束后,化验人员及时清洗玻璃器皿并干燥。

  6)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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