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6 20:31: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管理制度集锦15篇

设备管理制度1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制度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设备管理制度3

  要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建立,各项活动都必须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得以落实,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工作都是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岗位责任制中得到落实。所以,设备使用维护工作必须体现在操作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严格贯彻岗位责任制可保证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从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2.操作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车间提出定人定机名单,经机动科备案审批后执行,重点设备或精、大、稀设备定人定机名单,还需报主管副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执行交接班制度。定人定机还需凭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包括学徙、实习生等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设备。每个工人原则上只允许操作一种型号设备。熟练技工,经过一专多能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允许其操作取得操作证型号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经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取得操作证。操作证由生产经营单位专门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禁止转借。特殊工种操作工须经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应不断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升级。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事故后重新培训的工人,考试不合格,可取消操作证,调离操作岗位。

  3.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设备运行安全检查是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有效方法。通过检查可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的'变化及磨损情况,及时查明和消除设备隐患,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检验是按一定的方法与检测技术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预防性试验,以确定设备维修计划或安全运行年限。

  4.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长期使用,必然造成各种零部件的松动、磨损,从而使设备状况变坏,导致动力性能下降,经济性能恶化,安全可靠性降低,甚至发生事故。因此,建立维修保养制度,根据零部件磨损规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作业,是延长各零部件使用寿命,防止早期损坏,避免运行中发生故障、事故的有效方法。

  5.交接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一般都处于三班制或四班制的日夜连续使用状态。因此必须建立设备交接班手续,形成设备交接班制度。以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责任,提供设备使用的第一手资料,为设备故障的动态分析和生产情况分析提供准确、有效、可靠的依据。设备交接班工作应该做到:

  (1)凡多班制生产设备,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一班制设备,操作工应填写'设备使用日记'。

  (2)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转动系统、操作机构等各部位的情况。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维护、调整、检修情况。清点工具、仪表和检测仪器,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设备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组长处理。设备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4)交班组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情况,记录在组长'值班记录'内,向接班组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或设备主任报告。

  (5)值班机、电钳工,都应进行交接班,交接负责区域内设备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6)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设备主任、机动科设备管理员、机动科长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设备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7)'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设备安全状况记录'簿用完后,由车间保管,其中主要记载应于当月底摘抄记入设备管理档案。

  6.设备使用守则

  人们在长期的设备维护管理实践中总结和提炼了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设备维护管理有重要的作用,这些措施是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三好'、'四会'、'四项基本要求'、'五项纪律'和'润滑五定'。

  (1)'三好'

  ①管好。操作者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领导同意,不许他人动用。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运转不得离开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断电,设备发生事故,立即停车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②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③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四会'

  ①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功能范围,会正确选用速度、控制电压、电流、温度、流量、流速、压力、振幅和效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操作动作正确、规范。

  ②会维护。操作者要掌握设备的维护方法、维护要点,能准确、及时、正确地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会保持润滑油质量清洁,做到定时、定点、定质、定量润滑,保证油路畅通。

  ③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开动前和使用后的检查项目内容,正确进行检查操作。设备运行时,应随时观察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看、听、摸、嗅的感觉和机装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态,分析并查明异常产生的原因。会使用检查工具和仪器检查、检测设备。并能进行规程规定的部分解体检修工作。

  ④会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故障,并可承担排除故障工作,能按设备技术性能,掌握设备磨损情况,鉴定零部件损情况,按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一般零件的更换工作。排除不了的疑难故障,应该及时报检、报修。

  3)'四项要求'

  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及其周围工作场地的如下四项要求:

  ①整齐。工具、工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②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各滑动面无油污、无碰伤。

  ③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④安全。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因素,预防事故。

  (4)'五项纪律'

  ①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③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④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

  ⑤发生故障,立即排除或报告。

  (5)'润滑五定'

  ①定点。按规定的加油点加油。

  ②定时。按规定的时间加油。

  ③定质。按规定的牌号加油。

  ④定量。按规定的油量加油。

设备管理制度4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第一条目的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一条、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设备管理制度5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管理制度6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使用、维护和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适用于对公司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3.2各分厂、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1.1凡价值在20xx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1.2财务部同设备部每年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1.3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2设备的更新: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厂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更新计划表》,设备部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在购置前,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购设备进行厂家、性能和价格等供方评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

  4.3.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与项目清单核实,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表》如有损缺予以记录并与供方及时联系解决,设备部保存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3.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4.3.3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制设备、装置、工装申请审批表》设备部负责审核实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部会同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自制设备验收表》。

  4.4.1外借设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4.4.2设备的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

  4.5.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分厂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报设备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断汽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防护罩。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使其达到良好的状态。

  4.5.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4.6.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6.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4.6.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4.6.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7.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经现场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4.7.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4.7.3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运转生产中一般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严禁设备运行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4.8.1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a)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据本机组的《设备润滑纪录表》内的养护项目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由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b)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出现的故障无法准确判断其部位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协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

  c)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反复出现的故障及影响设备稳定运行的部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d)设备维修部门采用机组报修的方式为各工段提供维修服务,根据报修单每完成一项维修服务,工时由被修部门计时给出,验收由被修机组观察维修效果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内相关项目验收。

  e)维修部门的现场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每次的维修工作应填写到《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f)设备使用工段应配合设备部做好重点设备的基本精度检测和调整工作。

  4.8.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供电、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测量仪表进行法定检测。

  操作工认真作好《设备润滑保养纪录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工段对本工段的设备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机组根据设备部的要求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润滑换油工作,并填写《SCA-呼和浩特设备润滑油换油记录表》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厂应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设备部根据设备普查情况和使用说明书等维修需求制定《设备中、大维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综合维修计划。

  4.9.2设备大修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中、大修理验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4.10.4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部和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11.1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设备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对供货厂家进行供方调查。大型备件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的性能、价格等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11.2设备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备件的国产化、本地化。对进口设备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损件在维修过程作好测绘工作。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4.11.3机组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报设备部批准采购。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设备部办理。

  4.11.4外购大型备件应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4.11.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每年终核对帐物相符,库容整洁。

设备管理制度7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运行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每月填写一份维护保养报表,于保养后当天交给领班,并填好派工单工时。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组长进行检查,作为员工评估的依据。

  ◆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领班填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设备平时发生故障,由当班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的清洁和检查工作。开关、插头、插座、机器接零保护检查紧固,由当班电工巡检。

  ◆生产、厨房等部门的内部设备由各部门随报随修。

设备管理制度8

  一、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大宗材料的采购

  大宗材料的采购,就是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这类材料需整批购入,以便施工项目的展开。

  这类材料的采购流程为:

  (1)技术人员及相应工程预算人员根据图纸编制《材料预算书》。

  (2)《材料预算书》编制完成后送交技术总负责人复审,复审过程中应及时跟技术人员联系,并解决相应问题。

  (3)《材料预算书》复审通过后送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将终稿下发材料采购员正式联系采购事宜。

  (4)大宗材料的采购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遵循“货比三家,就近采购”的原则,并将招标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询价结果比质比价决定供货厂家。

  (5)供货厂家确认后,由采购员依据法律法规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应有: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金额、运输方式和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和税金承担情况等所必需事项。

  2.小批量材料及工具采购

  小批量材料及工具的采购,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消耗品,仪器配件,工具及劳保用品,如卷尺、火焊工具、砂轮片、角磨机等。

  在此材料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施工小组组长根据施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工具进行盘查,将所需材料、设备等编制《材料、工具需用清单》,上报该项目的施工或生产主管经理。

  (2)主管经理根据所报《材料、工具需用清单》对各项材料、工具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签字确认,交予材料采购员。

  (3)采购员根据所报《材料、工具需用清单》,协调库管员对清单所列材料进行划分,对库存已有的材料,直接下发给施工小组,超出库存部分或库存没有的,及时予以采购并交付施工小组,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同时规定:

  (1)对于劳保及常用的消耗品(如砂轮片、胶布、角磨片、石笔等),应有一定的采购循环周期,每次采购前,由采购员出具采购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采购。

  (2)采购员不得采购未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材料采购清单》中所列材料。

  (3)采购员有权对施工项目所提材料计划提出复核,并上报相应主管,超量时可酌情采购发放。

  (4)小批量材料及设备采购,采购员应就近选择固定的几家供货商,便于经费结算和准时到货。

  3.后补材料设备的采购

  后补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或因预算失误造成材料、设备缺量时后补预算计划的采购。

  这类材料的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下料员或施工负责人将工程材料的使用情况上报项目经理,并协同项目经理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盘查,确需采购的增加部分制定《材料预算补充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主管领导根据施工情况复核后签字下发材料采购员,采购员根据《材料预算补充书》组织采购事宜。采购过程同大宗材料的采购。

  二、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1.材料验收

  (1)所进材料要有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原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有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标准牌号及规格、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

  (2)受压元件用材料如锅炉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应有齐全的原始质量证明书,且材料标记清晰、齐全。

  (3)材料的表面质量必须符合此相关材料标准规定。

  (4)材料验收后,材料员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分类和标注,钢材和其它金属材料分类遵照种类、型号、材质、规格有序摆放,并悬挂标识或加注标记,同时登记造册,说明其预算使用去处。

  2.材料复检

  (1)对入厂的钢材,焊材等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要达到相应标准所列要求,复检合格方可下发使用。

  (2)对复检结果登记造册以便查验。

  3.材料保管

  (1)材料库所保管的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书或复检报告、登帐建卡。

  (2)经确认合格的材料,材料员要及时做好标记。

  (3)合格、待验或不合格的材料,应分区堆放并应有明显的检验状态标识。

  4.材料领取和发放

  各施工单位材料领取时,须在材料员处填写领料单,大宗材料发放按照到货后便交付施工项目部的原则,由施工方统一管理协调材料的使用,但施工方必须出具材料具体用途及用量,由材料员监督和登记,并对照技术人员所提材料计划,酌量发放,小批量材料、工具、设备及消耗品领取时需在库管员处登记材料领取情况。

  材料发放原则及材料员的职责:

  (1)施工部门、班组或任何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材料员出具领料单据的材料,否则视其消耗材料情况予以处罚。

  (2)施工部门、班组和个人须按照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程操作,不当操作或故意损毁的,一经发现,按损毁材料的双倍价值予以处罚。

  (3)材料员和库管员应适当限制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发放,不能无节制发放,以免造成工人的滥借滥用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严重的,发现一次,罚款五十。

  (4)库管员应对工具和设备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及时盘点库存,并将信息反馈给材料员,材料员适时了解工具设备使用情况,以便对必需消耗品及时补充库存。

  (5)材料员需定时对施工区内材料剩余情况进行盘点,并对照预算情况及时与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核对,从而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及材料使用情况,协调技术员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尽量达到少浪费、低损耗,使材料与施工进度在预算中的比例相符。

  (6)材料员需定时与施工人员对下料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对材料的用途都心中有数,并监督施工人员的材料使用情况,杜绝材料的乱拿乱用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损耗情况相应处罚。

  (7)材料员在发放材料时,需协同技术负责人员对材料下料情况进行比照,根据所领材料尺寸,技术人员应尽量使用电子排版放料,以求材料的最大使用额度,控制边角料的尺寸及重量,减少废料的产生。

  (8)每次需要下料施工前,施工员需提前对材料使用情况告知材料员,材料员依据进货批次,规格及库存情况整理出单据,对于已到材料或有库存的,通知施工员,施工员按施工进度及规定程序进行领料下料。对于尚未到货的,材料员需提前拟定到货期限及数量,施工员按照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施工及下料步骤,防止出现无料可下的请况。

  (9)技术人员必须将明确的工程材料使用计划交与材料员留档,材料员依其使用计划采购和发放材料,不得超量或缺量发放,防止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施工进度。

  (10)材料员需建立《材料进货清单》、《材料使用台帐》、《材料发放记录》,定时对现场材料使用情况作出记录,比照图纸及具体零部件规格及预计耗材量对施工下料情况作出记录,监督下料过程,杜绝超量使用现象,控制材料使用额度,对材料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保障计划内的材料物尽所用,工程顺利进行。

  (11)工程完毕,材料员须依据《工程材料使用计划》与实际的《材料到货清单》、《材料使用台帐》和《材料发放记录》建立《工程材料交付对比》,对每一项工程的材料使用情况统筹归纳,并对两算对比情况作出具体归纳和分析,对超量的部分必须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以便查验。

  5.材料入库及库管员的职责

  (1)材料,设备,及工具入库时,库管员要对入库物品进行数量和质量盘查,确保物品够数且完好,对于不合格材料或归还的不完好设备、工具,应拒绝入库,列明清单上报经理后确定处理方案。

  (2)材料设备入库后,须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管理。保障库内整洁,有序,并利于材料搬运。

  (3)设备、工具归还应及时,库管员对工人借用情况定期盘点,丢失的,上报财务,由财务从其工资中等价扣除。

  (4)材料、设备外调使用完好,入库时应交库管员验收,否则按未归还处理。

  (5)辞退或外调人员应在离开前将安全帽等劳保物品交还入库,库管员做出相应记录,未交还的上报财务,由财务从其工资中等价扣除。

  (6)库管员应对库房所存材料、工机具登记建册,对借用及领取情况分别建立《工机具借用台账》、《材料领用台帐》、《消耗品入库及发放台账》(如焊材,砂轮片等)、《劳保入库及发放台账》,对损坏及报废工机具建立《工机具报废清单》,定期上报经理签字后做出相应处理。

  (7)库管员需根据《工机具借用台帐》定时对工机具的借用情况进行盘点,借用时间过长的,及时进行催讨,损毁或丢失的作出登记,辞退及外调人员的工具使用情况需结算清楚。

  (8)库管员有权监督材料及工机具的使用情况,对于不合理的,应拒绝发放。

  6.材料代用

  当所用原材料的牌号、规格与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不符合时,应办理“材料代用申请单”,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后方可代用。锅炉受压元件材料以小代大的代用还需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和审批。

  7.设备管理和维护及相应职责

  (1)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维护和保养方面的知识。

  (2)掌握生产动态,做好设备调配工作,对机械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和使用安全。

  (3)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废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审查。

  (4)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建立《设备保养记录》。

  (5)大型设备如机床,焊机等需悬挂标牌,注明设备情况及保养负责人,尽量做到设备专人专责。

  (6)编制相应的管理目录,包括财产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精度、检验日期、使用单位等项目。

设备管理制度9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二、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四、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六、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七、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设备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预防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系统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国发[1987]68号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文<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总则

  3、1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费用核算;适时更新改造,到达使设备技术状态好、安全运转、使用寿命长、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设备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负责企业设备管理的工作。

  3、3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维修和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耐用期限超过一年;

  2)单机原值超过20xx元人民币;

  3)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4基础管理

  4、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务必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按行业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档。且每年年终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清查,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追查职责,报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亏(盘盈)手续。

  4、2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4、3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4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调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对重要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4、5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等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4、6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4、7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设备使用单位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4、8自制非标设备或对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设备,要检验合格,进行工业性试用,实际作业达500小时以上再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9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向外转让设备,应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上海电建公司根据需要,在公司内部调配设备时,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档案等一齐移交。

  4、10设备报废应事先进行经济分析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予报废:

  1)设备磨损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虽经大修但不能到达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达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4、11设备报废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根据设备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

  设备一经报废,严禁继续使用,也不得转让或出租。

  5施工企业本部机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业本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工器具、检测设备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5、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3、2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职责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5、3、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5、3、4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5、3、5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5、3、6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7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跟踪、督查缺陷整改状况。

  5、3、8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5、3、9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方面的条款。

  5、3、10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5、4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四):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设备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务必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用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务必履行的重要职责。

  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职责制里,都务必明确地把持续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资料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带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职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职责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

  (二)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护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务必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个性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条: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务必参与选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带给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状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个性是进口设备务必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务必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订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管理办法;其余设备由企业制订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一样的设备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点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到达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用心进行处理。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设备动力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和高精度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精度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级处理。

  凡需降级使用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签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国家机械委备案。

  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务必淘汰的设备能够办理报废。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报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确定,其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机械委备案。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到达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限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职责,按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职责。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

  第二十条: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到达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物相符,贴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个性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贴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正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用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带给领导做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八条: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作好记录,以保证产品加工质量。

  第六章: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条: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务必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务必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职责。

  第三十三条: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动力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状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必须数量贴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设备预防性修理类别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所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校正机床的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性能。

  (三)小修

  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资料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透过检查、调整、紧定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企业要制订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计划务必纳入企业各级生产计划下达考核。

  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建立备件储备卡,要用心处理积压,加快资金围转,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引进设备的备件应高于维修备件供应率的平均水平,对大型、特殊的备件要用专款储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

  第四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承修部门应对承修设备的质量负责,在保修期3个月内,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潜力,到达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完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但对下列状况,经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能够制定修理降级标准。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能够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制定具体的大修理质量标准。

  (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大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到达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降低要求或免检,同时,修理费用定额应相应地减少。

  第四十—条:要加强设备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以保证应大修理的设备及时按计划安排大修,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二条:设备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善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它是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设备厂长(总机械师,专职副总工程师)批准,凡纳入新建或技措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企斗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门应用心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资金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将改造资料专项列入技措计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

  第四十五条: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设备,能够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二)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三)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四)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更新工作应在主管设备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总机械(动力)师(专职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并应建立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使用部门参加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实施。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设备更新部分,设备动力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一样状况,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设备变价收入款项,按规定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报废的受压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章:经济管理

  第四十八条:购置新设备或设备进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动力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进行经济管理,在设备全过程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要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对车间经费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费用下达分配指标,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使用,并对设备大修理费用实行单台核算,做到原始凭证齐全,费用摊派合理,在企业内要考核统计大修理成本,设备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数,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用率。大修理成本和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要有统计分析,应力求经济合理。

  第五十条:企业要进行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的统计与考核,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力求用较少的设备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要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企业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的资料,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结合工作需要,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热爱设备工作、成绩优良的干部、工人参加厂外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班,脱产深造,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或业余职工大学,脱产理解设备管理维修方面的正规专业教育,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用心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企业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资鼓励。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成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五十六条:对设备维护不好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经济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职责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职责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群众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本规定贯彻执行。兵器企业专用设备管理另发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颁发的《机械工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即行废止。b

设备管理制度11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设备管理制度12

  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

  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

  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可将定期维护内容归纳为‘四要”、‘六无’以便于记忆。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体,传动部位要灵活,配合间隙调整好,安全装置要稳妥。

  六无:紧固部件无松动,各部清洗无死角。导轨滑道无油垢,油路畅通无漏跑,冷却系统不漏水,遗留问题记录好。

设备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比准实施。

  (2)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 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地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 设备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状况,组织作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的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②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④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⑤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设备管理制度14

  喷涂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喷涂车间主任宁波耀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耀泰电器有限公司,耀泰1、负责人力需求的编制。

  2、负责生产进度的控制。

  3、负责劳动定额的编制。

  4、负责劳动纪律的撑控。

  5、负责现场5S管理工作。

  6、负责喷涂成本控制。

  7、负责工艺、质量过程管控工作。

  8、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15

  1、为确保工厂电仪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精确监控,从而保证我厂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电仪人员必须进行夜间值班,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2、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下午5:00至第二天早上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手机必须开机。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如果有事须离开必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告知联系方式和需要离厂时间,办事完毕后必须返回厂区,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在处理现场问题时严禁单人操作,必须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在不能确认有无危险隐患的场所处理问题时,必须由岗位人员确认安全并给与监护。

  5、值班人员值班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尤其要将遗留问题记录清楚、详细。

  6、值班人员在白班人员上班前必须把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给白班人员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表安排的日期进行值班,值班人员需要换班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工段长,禁止擅自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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