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时间:2023-02-22 19:37:54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6篇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1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单位:(章)

  供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2

  需方:

  工程名称:

  供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3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3

  甲方: (购货单位)

  乙方: (供货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为甲方的重点供应商,主要负责甲方 商品的供应。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价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砖;

  具体型号为:

  三、质量检验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书进行检验

  三、交货方式、接货地点、接货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订货流程

  1、交货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采购通知(甲方采购清单)上约定

  2、到货地点:

  3、订货流程:

  a、甲方列出所需货物清单,乙方按期备货;

  b、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发货给机料员,并提供一份清单给甲方的机料员;

  c、乙方在发货时保留一份单据,同时提供另一份单据给甲方;

  d、到对账付款时段时,乙方须提供单据与甲方对账,然后进行结算。

  四、货款的结算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分农历三个

  五、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视为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乙方可以拒绝收货;或双方协商退货,退货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除甲方指定接货人员以外,不得与其他人员进行货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协商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 办 人:

  代 办 人: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地 址:

  户 名:

  开 户 行: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4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况及人员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距离(公里) 结构/层数

  预算砼量(m3) 开始供应日期

  负责人姓名 报料员姓名

  电话 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甲方及该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写的调查表格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订货、发货: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权报料员以电话及手机信息形式同时将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确认后,将按此计划将预拌好的混凝土准时送到工地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计划自甲方报出后,如遇到临时变更,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乙方按变更前要求出厂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2、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料时一并提供《送货单》,甲方应对乙方已发料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由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亲笔签字确认。

  姓名 联系电话

  四、价格(以下报价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各等级砼价格表:

  强度等级普通砼泵送砼备注

  单价(元/ m3)单价(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上限时,单价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费用:车载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汽车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 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若3小时内无法完成60m3泵送,则需按600.00元/小时的台班计费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搅拌车运送水时,按300.00元/车价格计费;泵车已到达工地,由于工地原因取消任务的,泵车放空费按600.00元/次计费;若泵车到达现场后等待开工超2小时的,按300.00元/2小时计费。

  3、抗渗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掺UEA膨胀剂在原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掺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6、细石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强砼在现行普通砼单价基础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润管剂100.00元包/,除润管砂浆价格按当次浇捣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价格另议。

  9、价格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于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货款。如甲方没表示异议又继续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调整后的价格。

  五、数量:

  1、混凝土供应量以m3为计量单位,结算时以甲方的砼签收员签收的随车送货单数量或月结算单为准。

  2、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结算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天内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本月供应量及总金额。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字确认,视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送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3、甲方若对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有权随时核查乙方送货搅拌车内混凝土的实际数量。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台搅拌车实际装载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容重规定,按搅拌车实际装载量由卸货前后搅拌车的质(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车次以上(包含三车次)的平均值偏差为±2%,则认定乙方送货数量合格,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判定乙方送货数量不合格,除过磅费用由乙方负担外,乙方当天该部位该批次所供数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后签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说明:

  1、按月结算。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浇捣完毕。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完成,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视为该项目浇筑完毕。甲方须在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如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的货款,则甲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支付乙方的费用。

  4、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给乙方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第三方盖章认可。

  5、甲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6、全部货款付清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拖欠货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相关的验收资料。

  七、技术要求:

  1、乙方按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保证混凝土的现场塌落度、现场试块强度两个指标,若有其他指标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应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甲方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现场配置试模及塌落度筒,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构件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块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送检试块时,须通知乙方到场,并得到乙方对送检试块的认可,否则乙方对检验结果及其他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试块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甲方须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对构件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时,对施工、养护过程无异议的构件,乙方除承担复检费用外,还须承担该构件技术处理所涉及的直接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质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权具备验收知识的人员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当场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5、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不得以验收后的混凝土出现裂痕、变异等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6、甲方验收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单、配合比报告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入泵前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监理和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甲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乙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试块龄期三日内未接到有关试块强度问题的通知则视为混凝土合格,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相关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现场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8、交货验收: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甲方应在两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逾期则视为认可其质量。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停止供货,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24小时不间断地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术处理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通过其它外购、自制等途径获得混凝土,均视为违约。甲方须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须按欠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货款。

  4、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卸料时间: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料,并于90分钟内(从车到工地时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时间过长、停电、机械故障、路况等问题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货超时而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车卸料时间若超过90分钟后,甲方应在超时后按每小时补偿车辆费用100.00元给乙方,由此造成质量出现问题的,与乙方无关;每车若超过四小时没有卸完料的,视为乙方已交付质量合格混凝土,并有权对混凝土作出处理,甲方需对该车混凝土进行签收、结算和付款。

  2、卸料过程:甲方应派员监督卸料,若由于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问题导致施工困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对混凝土进行处理(如随意加水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单车方量:甲方单次独立结构部位出料方量低于7m3时,增加240.00元/车搅拌车燃油费,如超时,在送货单上注明,费用累加。

  4、尾数计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时乙方负责运送一次尾数,若由于甲方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数车次时,乙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属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车的空载费。

  5、道路: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至少10立方/车装载量的行走道路,甲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6、安全:甲方负责工地道路正常硬化畅通,确保乙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负全责。乙方运输车辆要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7、卫生:甲方须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供水装置,供乙方清洗搅拌车,若甲方未能设置供

  水设施,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因车辆污染路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在供水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进场察看,乙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

  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9、泵送设备:使用车载泵时,乙方负责车载泵操作及相关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水电、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对乙方提供于施工现场的泵送设备(如管扣、泵管)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出现丢失由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合理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或配件。

  输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⑶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⑷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⑸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④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⑤泵送混凝土出现爆管、堵管时,乙方现场布管人员应及时处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⑺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③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⑼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⑽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0、 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当天混凝土需求计划范围内,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产时,此生产出的混凝土应视为甲方已购买,甲方须如实签收。

  11、乙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须自行处理。

  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项的凭证。甲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13、经甲方签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

  若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银行对公账号:

  公司名称: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5

  供方:

  需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  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 小时以上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预订货通知单通知供方,每次浇筑前 小时由指定的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 m3时须提前 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临时变更,需方须提前 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月计划,内容包括时间、数量等。

  3、原则上供方应按时供货,若遇供方生产高峰期,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供货时间,但调整的供货时间与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相差不得超过 天。

  4、需方在定货单以外小批量( m3)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 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5、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有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 m3),超过部份按车( 实际装载量)× 收取空载费。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kg/ m3计,负误差不超过 %。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捡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三车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2、需方指定混凝土现场签收人员: ,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3、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依据。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需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 至 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 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 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 mm坍落度允许偏差正负 mm,≥ mm坍落度允许偏差 正负 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各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

  1、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 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因混凝土属特殊商品,如需方已通知供方订货,供方按需方订货要求已投料生产后,(除供方原因外)供方车辆到达需方必须无条件签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2、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马凳由供方负责提供,需方负责提供架子、塔设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须安全牢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3、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需方不应少于 次表面收浆抹面工作,且要及时覆盖养护(塑料薄膜),以免产生裂缝,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述工艺要求而产生裂缝,其责任由需方负责。

  4、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需方办理相关施工点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承担因占道问题引发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门对供方搅拌车、泵车、拖泵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顺畅。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电量须达到 千瓦以上。在交货地点设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卸料现场为供方提供冲洗的水源,并且排水畅通,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5、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6、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六、单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延期付款的责任:

  1、单价、付款方式及期限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执行,否则按本合同执行,需方不能拖延结算时间。混凝土单价按桂林市同期非泵混凝土含税信息价下浮    结算。

  2、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单价,如有抗折、早强等要求,则按提高一个等级结算。

  3、需方如需零星混凝土,每车少于 m3(包括 m3)时,加收运损费 元/车。需方如需自卸料混凝土,以搅拌车到达工地时间为准两个半小时以内卸出,超出卸料时间影响混凝土质量,供应方概不负责

  4、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总量约   m3。

  5、合同签订完成基础工程若 天内无混凝土供货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6、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若工程在 个月内还未能履行合同,此工程则视为缓建或停建,该工程在开工前的混凝土单价供方可要求另行商定。

  7、按本约定支付货款:

  7.1所用混凝土的付款方式按每月底对清当月所使用混凝土数量,在下个 日前付清上月使用混凝土货款。

  7.2本工程在天面梁板封顶的混凝土前,必须办理已供应混凝土的结算付款手续,方能继续供应混凝土

  7.3屋面封顶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7.4凡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欠款,需方按每月 支付供方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8、需方需将货款及运费汇至本合同指定的供方帐户,如需方支付现金,在供方向需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时需方可予以支付,否则一律视为未付。供方向需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作任何支付凭证,支付款项须以供方收到需方现金或银行转帐凭证为据。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9、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在 m3以下(含 m3),则加收 元/次。10、混凝土坍落度:自卸 mm,泵送 mm,大于 mm时单价增加 元/ m3。

  11、润泵混凝土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12、混凝土供应要求及价格: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开具混凝土销售发票的名称为:

  税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6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民法典》《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0600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C20混凝土

  C30混凝土

  C40混凝土

  C50混凝土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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