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6 14:14:28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2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3

  一、绿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环境绿化规划的整体设想、定位。

  2、负责学院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及绿化养护工作具体方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组织学院开展的各项绿化植树活动。

  4、处理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毁林、毁绿事件。

  二、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绿化规划、绿化工程、绿化植树活动的具体方案、计划的.制订及具体实施。

  2、检查学院内绿化维护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整改。

  3、负责学院环境绿化维护的日常工作。

  三、例会制度

  1、绿化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终召开两次定期例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例会。

  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4

  1.0目的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zz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

  3.0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工作管理规定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

  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物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考核。

  3)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确保辖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使用绿化机械应做好记录。

  2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在喷洒时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烟雾不得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采用合适的喷洒方向并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

  2)大面积病虫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

  3)严格按《绿化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具,避免对操作者、行人或设施造成伤害、损坏,在使用水管喷淋时,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农药的.保管、农药的使用、高空作业、现场作业指示

  5)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班长。

  2)绿化班长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责任绿化工,要求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解决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绿化主管汇报。

  3)绿化班长对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汇报经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处理;绿化班长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经理助理,并由经理助理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汇报。

  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经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经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5

  人民医院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1、负责绿化管理的后勤管理科应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景点突出、搭配得当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制定出绿化工作的专项规划。

  2、后勤管理科在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拟定出年度的绿化工作专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存档备查。医院每年应保证在绿化工作方面有一定投入。

  3、绿化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季节和需要,做好栽、补、灌、育等具体安排,努力使绿化工作的若干环节制度化和规范化。

  4、医院职工应积极参与绿化管理工作,爱护医院的一草一木。教育子女和提示他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医院规章制度。

  5、后勤管理科可根据医院奖惩条例制定绿化管理工作奖惩细则,报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6、后勤管理科负责对维护医院绿化的好人好事和违反绿化管理规章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项目内的乔木、灌木、绿篱、攀缘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项目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并做好工具的维护维修工作。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人员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养护标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上级处理。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7

  为了绿化、美化办公区域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高度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单位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二、绿化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栽培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绿化工作人员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浇灌,全面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并保管好绿化工具。

  四、制定绿化美化的`长远计划,严格规划、科学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五、单位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折、砍、采;不准穿越、践踏绿地、绿篱带、花园、草坪;不准向花园、绿地内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环境的正常维护和管理,给住户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2.适用范围:

  小区绿化发包给分承包商负责,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签定的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来实施绿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4.9、4.10、4.12、4.1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绿化设计,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工作。

  4.2工程维修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预决算审核监督、检查、验收和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绿化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4.3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与合同签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汇同其它部门一起研究提出小区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计划,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5.2计划审批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计划要求,选择分承包商。

  5.3根据小区绿化特点,在与分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要详细制定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5.5工程维修部根据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对分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内容进行检查并做《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5.6检查达不到合同要求,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工程维修部研究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撤消合同,另择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地和园林小区设施的破坏行为,对已形成的破坏行为,由经营管理部对其实施教育及赔偿,在工作过程中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6.4《对物业分承包商的选择和控制》 ej-qp5.3

  6.5《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ej-qr-qp4.6-02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9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使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岗位职责

  3.1绿化主管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方案,检查工作标准及规程。

  3.2绿化领班负责做好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农药过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3绿化工负责实施绿化作业标准。

  4、工作流程

  4.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4.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4.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4.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4.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办公室,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经理处理。

  3.4.3管理处经理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3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4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 动火人

  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动火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制度

  1、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划制定;明确在推进高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我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交流和反馈。

  2、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三、资金保障制度

  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班班通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学校信息化资源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建设系统等。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资源开发小组统一管理和分配。

  3、学校各开发支持小组负责本小组所建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资源开发小组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

  四、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

  1、制定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2、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经验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总结。

  五、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1、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2、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3、学校每年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评优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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