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时间:2023-11-28 08:42:54 赛赛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打击传销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通用7篇)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1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学校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学校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2

  一、齐抓共管制度。成立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工,带领辖区内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例会。听取当月打击整治情况报告,督促打击传销的责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清查清理、反查跟踪制度。及时结合对嫌疑的传销出租屋进行清查清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清查行动结束一周后,村要协助市、县打击传销业队开展反查跟踪工作,做好帐册登记并把反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打传办。

  四、信息举报、定期汇报制度。设立群众举报投诉传销出租屋等“五类房”的'登记簿,对群众反映的出租屋问题进行记录。承接治保记录,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由治保负责人主动收集信息,定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制度。大力营造宣传教育的声势,在村内挂横额、派发宣传单张及手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等,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让群众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使打传工作深入人心。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3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认真开展预防传销宣传工作,增强居民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

  二、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崇尚勤劳致富;

  三、加强辖区出租房及外来流动人员监管,及时告诫外来暂住人员远离传销;

  四、全面了解辖区居民外出务工情况,密切关注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参与传销;

  五、对社区内的传销行为予以制止、举报,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4

  为了有效地预防传销,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的监管体系,制定如下教育预警机制:

  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打传成果和传销的表现形式、传销的危害性和如何拒绝传销;

  二、宣传做到“三深入”,即: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学校;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深入宣传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教育学生主动远离传销,增强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

  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社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开展禁止传销宣传;

  六、及时发现传销苗头,露头就打,防患于未然。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5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传销,特制定如下信息通报机制:

  一、工商、公安、社区、教育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二、社区、学校在开展禁止传销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的传销线索要立即告知辖区工商所、派出所;

  三、工商所、派出所接到有关传销举报后要立即向工商局、公安局报告;

  四、工商局、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核实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传销活动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相互通报;

  五、工商、公安部门一经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政府汇报;

  六、传销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向有关部门、社会通报,由政府决定。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6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非法传销,结合我区禁止传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机制:

  一、成立禁止传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打击传销应急工作;

  二、建立健全禁止传销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三、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的传销行为,社区应在一小时内向区街道和工商所、派出所报告;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决定或批准,启动打击传销应急预案或者终止应急预案。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7

  一、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及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精神,从根源上治理传销,保证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良好。根据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三、要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户籍、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并予以登记;

  (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出租屋管理活动予以协助,出租人委托他人协助的,应向有关部门备案;

  (四)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的`当天将其基本情况向物业报告,并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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