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财务移交证明

时间:2023-03-14 10:32:23 工作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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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财务移交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类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证明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财务移交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财务移交证明

工作财务移交证明1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

  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

  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列出的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1、财务软件服务密码,国税地税密码、国税地税片管联系号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手册、公章、印鉴章、空白支票、库存现金、收据、税控IC卡、发票专用章、办公室门钥匙、保险柜钥匙、会计科目印章。

  2、打印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说明未达账项)。

  3、未入账的原始凭证编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签章。检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纳税报表、抵扣联凭证是否完整。

  4、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5、核对债权债务,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明细余额。

工作财务移交证明2

  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工作及财务移交表。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工作总结《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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