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1-03-15 16:21:3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怎么写呢?下面是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资料,欢迎阅读。

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篇1: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篇2: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xx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食安委和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群众食品安全为宗旨,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执法、监管、处罚、问责)和“三个从严”(从严的纪律约束、工作标准、管理措施)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联动处置能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保持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其中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网络

  1、加强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做实做强食安委及食安办,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研究和制定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与基层各部门的协作机制。(食安办)

  2、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下移监管重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居委会食品安全兼职队伍,健全“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工作站、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切实落实社区、居委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专业力量与辅助力量相结合,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食安办)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街道对地区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街道、居委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要着力与大联动分中心的对接,强化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食安办)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最严的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持续达不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落实最严的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商及经纪人、直接入口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食品进口商和代理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和监管,健全信用档案。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食药监所、工商所、经济科、城管所、食安办)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完善产业扶优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特别是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完善食品保障和安全责任体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引导本地区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食药监所、经济科、食安办)

  3、强化企业自身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食品市场、连锁经营和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实施食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进货索证索票和查货验证、出厂检验、规范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严格实施《餐饮业卫生规范》。规范农产品进货渠道,强化“安全农产品进社区”标准化建设。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推进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连锁卖场、超市、大型婚宴、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食品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食药监所)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完善肉类、粮食、乳制品、蔬菜、食用油、禽肉类和淡水鱼等七类食品重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追溯体系为基础,逐步扩大到各类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食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实时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自律。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适时在区食品安全联动监管平台上公布“黑名单”,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食药监所、经济科、食安办)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坚决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区域特点,实行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治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探索有效夜排档监管措施。(食安办、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

  2、继续开展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专项整治。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工作目标,对大联动上未办结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积案和金平路、xx等主要路段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进行整治,力争取缔20%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遏制地区无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安办、食药监所、派出所、房管办)

  3、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抽检,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确保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新开的产生废弃油脂的餐饮企业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环卫所)

  4、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要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熟食、盒饭、豆制品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巡查、监督抽检,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食药监所、食安办)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

  1、推进食品安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运用。以“智慧闵行”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及时填报、更新联动平台上的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针对性监管提供依据。(食安办、食药监所)

  2、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熟食卤味的风险监测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度。(食药监所)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和扶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完善检测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食药监所、经济科)

  4、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和应对规程,建立街道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强化部门应急处置职责。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食药监所、街道相关部门)

  5、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公开。要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食药监所、食安办、宣传科)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等主题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开展讲座,广泛开展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率。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江川社区报、江川发布、公益宣传阵地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食药监所、社管科、食安办)

  2、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志愿者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食药监所、食安办)

  3、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达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必奖,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食安办、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环卫所)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督促监管人员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要改进执法方式,实施飞行检查、错时监管、暗查暗访,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好行刑衔接机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重点查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食品。

  (二)居委工作站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要加强居委会“一站三员”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要加大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全面提高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要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要给予肯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单位、小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玩忽职守并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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