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时间:2023-02-15 18:03:06 工资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集合1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集合15篇)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符合我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规范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xx﹞218号)文件要求,结合长塘镇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按所聘岗位进行发放,无特殊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按所聘岗位发放。调离人员按工资所在单位发放的月数计发。如有特殊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关规定扣除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情况被扣除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国库。

  二、分配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发放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暂按本人原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5%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没有变化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有变化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发给奖励性绩效;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按85%发给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80%发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以上分配方式中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轻为原则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各类假期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影响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一年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至24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给。若出现病假超过24个月的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则通过召开事业单位人员会议商议。

  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超过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三、如有未尽事宜,可经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另行调整修正方案。

  四、该方案从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3

  1.目的

  1.1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开发员工的职业能力,提高员工在工作执行中的主动性、有效性及工作质量,从而改善公司整体绩效,达到企业的管理目标。

  1.2考核的结果主要为员工转正、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奖励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2.种类和适用范围

  类别

  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

  月度考核

  该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餐厅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当月连续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备注:当月休假时间较长的员工,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参见

  3.月度考核职责

  3.1区域经理/区域主管负责按照考核标准为餐厅经理/主管进行考核。

  3.2餐厅经理/主管负责按照考核标准为本餐厅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进行考核,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按照考核标准为本餐厅员工进行考核。

  3.3全部考评中,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培训和监督实施;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均衡调整和分析;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报批绩效工资;负责考核资料的存档。

  3.4考评表一式两份,员工所在分店存档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

  3.5营运部经理、区域经理/区域主管负责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和员工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3.6副总裁、营运部经理负责餐厅经理/主管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4.管理规定

  4.1实施原则

  4.1.1客观性:考核内容和结果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人应避免由于亲近性、主观性等偏见所带来的误差。

  4.1.2公平性:对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1.3公开性:考核结果在各家分店公示三日。

  4.1.4对考评结果将采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奖励、(培养)提升及淘汰员工。

  1~3%4~9%80~90%4~6%1~2%

  注:每月aaa员工为1~3%

  aa员工为4~9%;

  a员工为80~90%;

  b员工为4~6%;

  c员工为1~2%。

  餐厅经理/主管不纳入餐厅计算总数内,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及员工按本店总人数计算比例

  4.2考核内容和分值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如可靠性、主动性、协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计划性、创造性、解决问题、有效沟通、培训指导、激励下属等能力)和成本意识等;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4.2.2岗位职责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可结合不同岗位要求,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及员工组侧重于工作质量和工作过程(即行为主导型),餐厅经理/主管侧重于工作结果(即效果主导型)。

  4.2.3分值:

  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及员工组:

  4.2.4“附加项”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l表彰加分:受到营运部书面公开表扬的.个人,可得5分/次;受到公司书面公开表扬的个人,可得10分/次。

  l处理扣分:受口头警告者,得-4分/次;受书面警告者,得-8分/次。

  4.3考核权限

  4.3.1各管理人员负责对直接下属实施考核,具体见附表一。

  4.3.2第二考核人对第一考核人的考核结果产生异议时,应与第一考核人沟通、达成共识,但第二考核人拥有最后决策权。

  4.3.3第一考核人对第二考核人的最后决策无法接受时,可以越级向上反映或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4.4考核结果的计算

  4.4.1各单项内容考核均采取得分法,各单项得分之和为该员工的考核成绩。

  4.4.2考核成绩分aaa、aa、a、b、c五个等级:

  aaa:工作表现一贯卓越。对公司及餐厅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并维持持续的高标准工作质量。该员工是餐厅中最出色的工作表现者。

  aa:工作表现经常超出其工作目标所期望的要求。员工对目标能有效地作出反应,并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对公司及餐厅作出贡献,是餐厅中比较出色的工作表现者。

  a: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及期望,能圆满地完成任务。是餐厅中稳定表现的成员。

  b: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为需要改进的成员。

  c:工作表现无法令人满意,员工很大程度上不能

  达到工作要求。

  各等级对应分值见评估表格。

  4.1考核结果的应用

  4.5.1试用期员工的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试用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

  4.5.2所有员工的月度考核成绩分别与当月工资中的浮动奖金支付比率挂钩;详见附表二。

  4.5.3考核成绩与公司其它奖励的评定挂钩。

  4.5.4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依据之一;年度内,月度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评估为b的,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4.5.5月度考核成绩为“b”时,第一次发出《工作表现警告书》,为期30天,再次评估,结果为a,警告结束;当年度出现第二次“b”时,再次发出《工作表现警告书》,为期30天,再次评估,结果为a,警告结束;当年度出现第三次“b”时,发出《离职通知书》,立即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4.5.6月度考核成绩为“c”时,发出《离职通知书》,立即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4.2浮动奖金的发放标准

  4.6.1正常出勤的员工,当月的绩效工资按4.5规定的标准发放。

  4.6.2当月休假时间较长的员工,按如下规定发放浮动奖金:

  l在一个月内累计休年假、补休假或其它有薪假达到或超过5天以上者,当月评估级别不得超过a。

  l休工伤假者,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3考核结果的分析

  4.7.1绩效考核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归档、整理,并编写《考核统计和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l各项结果占总人数的比例;各分店的考核结果是否均衡。

  l统计(aaa、aa、a、b、c)的员工比率。

  l是否有明显的考评误差出现,及采取何种措施预防。

  4.7.2考核分析结果将作为制定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如招聘、选拔、培训等的依据。

  4.4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投诉

  4.8.1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可直接找部门负责人申诉;如对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不服,可找人力资源部申诉。

  5.操作流程

  5.1月度考评流程:

  直接上司评估与第二考核人确认与被评估人面谈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被评估人签名分店、人力资源部两方留存

  5.2副经理、部长/副主管、领班及员工组考评执行日期:

  每月26日至下月3日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与被评估人的考评,当月5号内由区域经理/主管上交营运部,8号内由营运部经理交人力资源部。15日按考评结果发放考评月薪金及浮动奖金。

  5.3餐厅经理/主管考评执行日期:

  每月15号前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与被评估人的考评,当月16号内由区域经理/主管上交营运部,18号内由营运部经理交人力资源部。15号发放考评月基本薪金,20号发放考评月浮动奖金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4

  第一条考核方案

  1、考核目的。

  为构建公司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促使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为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2)为公司员工晋升提供资料。

  (3)为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供方向。

  (4)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

  2、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应最大限度减少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对考核工作的神秘感,业绩标准和水平通过协商制定,考核结果公开,考核工作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

  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和武断,按个体的绝对标准进行考核,引导员工不断改进工作,避免人与人之间的攀比,破环团结精神。

  (3)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考核是绩效考核的基础,员工的绩效考核要充分利用目标考核的结果。

  3、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分)公司的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条考核方式

  对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部门、下属子(分)公司评分,是对整体业绩的评价,体现了员工对部门、下属子(分)公司业绩的贡献;另一部分为岗位评分,体现了对员工个人岗位业绩的评价。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以岗位评分为主。

  1、部门、下属子(分)公司评分。

  按照粤丰集团子(分)公司人力资本绩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方式,由人事管理部门对部门关键业绩以及子(分)公司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2、岗位评分。

  (1)岗位目标考核。

  ①确定岗位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部门、下属子(分)公司目标,由个人直接主管进行目标分解,通过和个人的协商,制定个人的.岗位目标。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在上年度xx月xx日之前确定。

  ②拟定工作计划。

  根据确定的岗位目标,由个人拟定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在上年度xx月xx日前拟定,月度工作计划在上月xx日前拟定。一个具体的工作计划要包括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工作预计进度、对工作重要性的说明以及工作需要配合的事项。

  ③目标执行情况检查。

  个人直接主管按月检查个人岗位目标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填入工作计划检查表,由考核负责部门备案,作为年底综合考评的依据。

  ④困难处理。

  目标执行进度落后或执行发生困难时,应根据该项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影响大小,进行处理。

  a.该问题仅属个别问题,由目标执行人与直接主管上级研究改善方案解决,并将处理意见及处理情况填入工作计划检查表。

  b.确实由于外部因素或内部暂时不可解决的因素公司做出的目标执行进度落后或执行发生困难时,允许调整年度目标值。但应由直接主管批准,且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末。

  (2)岗位业绩评价。

  根据个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及个人直接主管按照考核表对个人岗位业绩进行评分。

  3、评分方式。

  (1)一般管理人员评分方式。

  ①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评分,占个人考核总分的30%。

  ②由个人直接主管组织被考核人进行考核面谈,根据被考核人的汇报总结进行评分,占个人考核总分的30%。

  ③由被考核人员之间互评,占个人考核总分的10%。

  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部门关键业绩、下属子(分)公司业绩的评分占个人考核总分的30%。

  (2)一般工作人员评分方式。

  ①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评分,占个人考核总分的30%。

  ②由个人直接主管组织被考核人进行考核面谈,根据被考核人的汇报总结进行评分,占个人考核总分的50%。

  ③由被考核人员之间互评,占个人考核总分的20%。

  第三条考核安排

  1、考核小组。

  在公司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在下属子(分)公司,由公司负责人组织。

  2、考核时间。

  对工作计划的检查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员工的综合考核每年两次,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

  3、考核注意事项。

  在每一级人员考核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适当拉开差距,每个单位在考核中要基本按照A级的占8%(95——100分)、B级的占12%(90-94分)、C级的占60%(80-89分),D级的占15%(75-75)分,E级的占5%的比例进行,允许有适当调整。如果部门业绩较为突出,那么A、B级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相反如果部门业绩较差,那么D、E级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4、考核面谈。

  个人直接主管就考核要项、考核成绩评定交换意见,相互沟通,达成一致。主管于面谈后,将评定结果书写于面谈记录之上。

  5、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核定后,应将考核结果及评语通知员工本人。在一定时间内,不服者准予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由考核小组复议,复议决定后的成绩即为最后核定的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教育培训人员,同时作为制订员工薪酬的依据。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5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五、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评、直接主管考评部属、人力资源部复评制。

  六、考核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是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大发在设计考核标准的核心理念是(员工)分层分类考核、客观评价过去着眼将来。公司依据员工经营责任大小,将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人力资源部针对公司中层和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设计考核标准与量表。高层由董事会确定考核办法,基层由分厂、车间制订考核办法。

  七、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按照“考核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分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考评。

  3、人力资源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八、考核幅度

  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相挂钩,中层管理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一般管理人员拿出500元作为考核考核工资,按得分比例发放。

  九、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生效时间为1月1日。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6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7

  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

  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

  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

  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1、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xx小学

  二○xx年八月二十日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8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上下末考核,第一学期9-1月,第二学期3-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参与区统筹计算)。

  三、经费来源:区财政划拨绩效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思想表现、工作表现、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

  2、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六、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各种管理岗位金额发放办法: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励:450元。

  2、级长、团书记岗位金额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金额:固定250+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金额为100元,财务岗位金额为200元,会计岗位金额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月任课教师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老百姓一般每周12节)

  1、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取普通教师最低节数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补助100元实验课健康津贴。

  三、考勤计算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销课时量补助(主动与教师调好课的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上级文件规定天数之内, 不扣除考勤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3天以上并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挂职、脱产进修学习、因公出差人员、外出考察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教研等需自行调好课,无法自调由学校安排的,代课费由自己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计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例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职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不计算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本人工作量、集体性的学校或上级指派任务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训练培训的,每节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补助: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学校安排:会议、讲座或回校工作的,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补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余下绩效金额平均发放。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 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数英政物化成绩在本镇同级科名次奖:第一名的每人奖励350元,第二名的每人奖励300元,第三名每人奖励250元,第四名每人奖励200元,其余老师及术科老师的每人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列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1-5名奖100元,6-10奖80元,11-20名奖50元,21名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1-2名奖100元,第3名奖80元,第4名奖50元,第5名不设奖

  2、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3、学校每年第二学期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另抽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是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到集体项目,不奖到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平均发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发放。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会议讨论,77.8%的教师通过,提交区教育局批准之后,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9

  一.总则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业务精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确保个人、部门和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全面、公正的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促进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提升。

  3.为员工薪酬调整、年度评优、晋升或奖励、降职、辞退等提供人事评核的客观依据,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考核依据的原则;

  2.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适用范围

  凡公司中层以下(包括中层)所有人员的考核适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2.全年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绩效管理的各项实施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经营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等部门主管组成。

  1.绩效管理委员会构成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成员职责

  (1)委员会主任职责:负责领导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有审批和裁定权;

  (2)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组织实施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主持委员会日常的工作,定期向委员会主任汇报考核情况,对委员会主任负责。

  (3)委员会成员职责:各成员(即各部门主管)直接负责对本部门所有下属员工的考核工作,制定和修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每阶段考核完毕把考核结果汇总反馈到考核委员会。

  六.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7月1日—7日7月8日—11日7月15日

  年终考核次年1月2日—10日次年1月11日—15日次年1月18日

  注:1.考核时间是各职能部门主管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考核的时间,并与本部门员工共同讨论制定和修改考核指标,把考核结果反馈到办公室。

  2.复核时间是指绩效管理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的时间。

  3.考核终定时间是办公室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备案归案的时间。

  4.以上时间若遇节假日,依次顺延。(如遇春节,则可能提前)

  七.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工作态度考核三大类,每类考核权重不同,不同部门类的员工,其考核标准权重也不同,着重工作业绩考核。每类考核内容下分若干个考核指标,具体见各类人员考核量化表。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分层分类考核。员工考核分为中层及主管人员考核和中层以下人员考核,并专门设计考核标准和量表;根据部门性质和功能的特点将员工分为经营管理类和职能管理类两大类,并专门设计考核标准和量表。两类员工考核权重比例如下表:

  部门类别考核项目经营管理类职能管理类

  工作绩效70% 50%

  工作能力15% 30%

  工作态度15% 20%

  注:1.员工考核总评分=业绩分+能力分+态度分

  2.经营管理类部门包括:经营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和财务审计部

  3.职能管理类部门包括:办公室、信息管理部、物业管理中心。

  八.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本人自评和上级评议。各级计算权重分别为:本人自评占20%、上级评议占80%。

  九.考核程序

  办公室根据每阶段的考核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列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和考核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考核程序如下:

  1.本人自评:员工首先进行自我评估,按照考核量表要求打分;

  2.上级评议:部门内部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被考核者进行评估打分。

  3.部门主管将每位被考核者的各级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标准权重的规定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汇总,把考核结果填写到员工考核汇总表并加具部门意见,然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办公室。

  4.办公室根据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填写考核结果运用意见。

  5.提交考核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审批。

  6.办公室把员工考核结果单下发员工个人,同时,进行考核资料归档。

  十.绩效面谈

  每次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绩效面谈是为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确认本次的考核结果。

  1.绩效面谈前应先让员工完成《员工绩效考核面谈表》中员工填写的部分。

  2.绩效面谈应选择不受干扰的地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绩效面谈结束时,双方应签字确认。并记录清楚双方面谈结果、一致和分歧等信息。

  4.绩效面谈结果应及时汇总到办公室。具体时间如下:

  (1)年中考核绩效面谈结果于每年7月11日前汇总到办公室;

  (2)年终考核绩效面谈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汇总到办公室。

  十一.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考核结果的等级

  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综合得分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具体界定如下:

  等级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总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2.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应用于:岗位调整、人事调配、人事晋升、薪资调整、奖金发放等方面。主要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1)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给予职位晋升或奖金元的奖励;

  (2)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员工,给予奖金元的奖励;

  (3)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员工,不作任何调整;

  (4)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员工,不作任何调整,但如果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员工,给予降低薪资、降职、调岗、辞退等惩罚处理。

  (5)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给予降低薪资、降职、调岗、辞退等惩罚处理。

  十二.考核申诉

  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立的特殊程序。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提出申诉,申诉人进行考核申诉同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具体的事实依据。考核申诉程序如下:

  1.员工与直接主管面谈后,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先详细填写《员工绩效考核申诉表》,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解释和处理;

  2.如部门主管解释和处理后仍有异议,再可向绩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办公室进行复核和调查审定。

  3.绩效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把最后考核结果反馈到申诉人。

  十三.考核资料的管理

  员工考核资料必须谨慎保管和保密,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考核资料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2.办公室负责保管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资料;

  3.考核资料必须保密,不得随意泄漏员工的考核结果;

  4.每次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5.需要查阅有关考核资料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然后提交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0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1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2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4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规定

  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

  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

  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

  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

  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

  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5

  一、考核目的

  1、客观考评员工本年度内的工作表现、贡献,对取得良好业绩和成绩的员工进行激励,合理、有效分配企业资源。

  2、作为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3、推行干部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薪制计发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部门、属下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指导原则

  1、全面考核、综合考核、逐级考核的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严格要求、严谨控制、严肃对待的原则。

  4、考核结果与薪资、评优、奖励、干部任用等多元化因素关联的原则。

  四、指导思想与考核方法

  1、管理干部以单位绩效、个人绩效相结合。

  2、有针对性地采用绩效结果考核法、核心才干考评法。

  五、实施部门与职责

  1、总裁室(总经理室):考核决策机构,负责批准本考核方案,对组经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2、人力资源部:考核统筹、协调、监督与执行机构。

  3、各部门:考核协助与执行机构。

  六、考核对象

  1、实施全员考核,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截止xx年xx月xx日(含)试期已满经批准已转正的员工均为年度考核的对象。

  七、考核周期幅度

  xx年全年(1月~12月),司龄不足一年的,按入职之日起执行考核。

  八、考核方式

  注:九大核心才干评分:本人自评(组经理及以上人员需写明事实依据)后,交直接上级评分,再由上上级领导复审,以上上级领导的评分为准,但要求直接上级与上上级领导评分误差不得超过±0.3分。

  九、考核结果应用

  1、采用AAA分段排行法,按照考评分高低顺序进行排行,将排行范围分为三类:排在前10%的员工核定为AAA类员工,前10%-20%的员工核定为AA类员工,其他80%的员工核定为A类员工。按照以下层级分别排行(总监及以上级别不作AAA排行):

  1)门店基层员工(营业员店助)

  2)分店防损员

  3)总部防损员、司机

  4)收银员

  5)理货员

  6)店经理

  7)总部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部门内排行)

  8)组经理(不含代理组经理)

  注:对于AAA级员工可推荐作为年度评优个人奖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研究入选;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可视具体情景给予降薪、调职、辞退等处分。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的关系

  根据排行结果,组经理及以下级别按照以下系数确定年终奖的计发标准(基数N由总裁室根据当年运营情景和员工层级确定),总监及以上级别计发标准由总裁室另行研究确定。

  注:T为考核周期,入职满1年按一年算,不满从入职之日起算,以日为单位。

  十、考核工作安排

  1、培训:xx月xx日10:00~12:00,人力资源部将组织考核前的相关培训。

  2、评分表提交时间安排:

  门店:xx月xx日前提交到各区域经理(督导)处。

  总部:xx月xx日前提交到各部门负责人处。

  整体时间安排:xx月xx日前全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__xx处。

  3、评分表填写要求,详见人力资源部下发有关注意事项。

  十一、考核说明

  1、xx年xx月xx日还没转正的员工无需参加年度考核。

  2、所有考评结果均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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