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绩效方案

时间:2023-02-09 19:00:31 工资方案 我要投稿

工资绩效方案合集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资绩效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资绩效方案合集15篇

工资绩效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6.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校级领导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6,教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为了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实行校级领导与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实施范围:

  受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开始实施。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节日费的分配:

  每位教师一年7000元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发放。按元旦500元、劳动节500元、端午节5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春节3000元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1.学年学期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1)教育局将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教育局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考核后,确定学校学年度履职考核发放水平。学校根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依据《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和《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附件1),每学期考核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左右。

  (3)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附件2)执行,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学骨干、教学管理、评先评优、加班补贴等。

  2.月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经测算,20xx学年本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4节,其他技能学科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6节,中层干部标准周课时为8节(技能学科10节),校级领导标准周课时为4节。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另,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担任三个班数学课的教师和担任两个班语文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按月发放。

  (2)安全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系列)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

  (3)师德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师德规范要求实施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违反者扣发。

  (4)考勤奖:每月4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考核(附件3)。

  (5)岗位责任奖: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享受岗位津贴的副班主任每月奖励100元,教研大组长(含工会干部)每月100元,段长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月50元。中层干部、正副班主任、段长、备课组长等岗位由学校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按月实施考核,酌情扣发。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正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故此处不再另行发放。

  (6)中餐管理奖:依据《浦南小学中餐管理津贴计算办法》(附件4)按月发放。

工资绩效方案2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工资绩效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资绩效方案4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上下末考核,第一学期9-1月,第二学期3-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参与区统筹计算)。

  三、经费来源:区财政划拨绩效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思想表现、工作表现、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

  2、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六、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各种管理岗位金额发放办法: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励:450元。

  2、级长、团书记岗位金额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金额:固定250+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金额为100元,财务岗位金额为200元,会计岗位金额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月任课教师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老百姓一般每周12节)

  1、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取普通教师最低节数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补助100元实验课健康津贴。

  三、考勤计算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销课时量补助(主动与教师调好课的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上级文件规定天数之内, 不扣除考勤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3天以上并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挂职、脱产进修学习、因公出差人员、外出考察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教研等需自行调好课,无法自调由学校安排的,代课费由自己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计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例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职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不计算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本人工作量、集体性的学校或上级指派任务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训练培训的,每节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补助: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学校安排:会议、讲座或回校工作的,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补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余下绩效金额平均发放。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 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数英政物化成绩在本镇同级科名次奖:第一名的每人奖励350元,第二名的每人奖励300元,第三名每人奖励250元,第四名每人奖励200元,其余老师及术科老师的每人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列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1-5名奖100元,6-10奖80元,11-20名奖50元,21名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1-2名奖100元,第3名奖80元,第4名奖50元,第5名不设奖

  2、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3、学校每年第二学期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另抽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是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到集体项目,不奖到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平均发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发放。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会议讨论,77.8%的教师通过,提交区教育局批准之后,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工资绩效方案5

  一、 仪容仪表的规定

  二、 形体、姿态的规定(优良的姿态是最能体现员工的气质和风度,从坐、立、走等方面的一举一动都应做到谦逊、端正与潇洒)

  三、 礼貌礼仪规定(不同礼貌用语,谢字当头)

  四、 服务规定(包括上菜报菜名等)

  五、 值班人员交接制度(包括什么情况不允予交接)

  六、 信息反馈制度(包括客人对酒店任何事的投诉)

  七、 前厅考勤制度(应听从众人意见)

  八、 前厅员工的调岗与晋升管理制度

  九、 前厅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包括卫生、餐具的清查)

  十、 餐饮成本规定(包括菜品出现问题是否可退换)

  十一、 餐具使用管理制度(轻拿、轻放、报损等)

  十二、 餐饮部财产管理制度(包括酒店公共物品)

  十三、 餐饮部会议制度

  (1) 每日晨会:总结昨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通告最新菜等。

  (2) 另因有重要原因召开各类会议如卫生工作会:每周一次,生产工作会每周一次《服务质量、服务创新》等。

  (3) 前厅纪律会:每周一次通报一下考勤考核情况及前厅纪律。

  (4) 设备会议:每周一次对酒店设备如灯等设备的使用、维护、简修。

  (5) 安全会议:每半月一次主要以消防等。

  (6) 协调会议:每周一次主要相互交流沟通每会不应费时讨论,不可纠缠不清。

  十四、 前厅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的原则:考核是一项常规工作,每月度进行一次,每年度汇总考核一次。对被考核的'`员工的工作表现要充分的了解搜集其上次考评以来的工作表现记录,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使被考核员工心服口服,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2) 考核内容:

  1、素质、上进心

  2、工作能力

  3、心态、态度

  4、绩效(对酒店作出贡献)

工资绩效方案6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资绩效方案7

  第一条公司绩效考核工资方案是调节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与公司原有的员工量化考核、岗位奖励等相关制度一起构成行之有效的公司员工队伍激励管理机制。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杜绝不稳定因素,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方案主要体现公司全体员工这一集体的年度贡献,以是否完成当年利润总额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利润预算指标)来实施薪酬方案,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给予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奖励,不能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进行扣减。

  第三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项目为员工考核年度的年终奖金和下一年度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考核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算,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五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调度指挥部、督查保卫部、押运管理部、金融服务部、后勤保障部7个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下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绩效考核工作中具体利润预算指标的初步编定、全体员工绩效收入的核准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对象

  本办法绩效考核工作对象为公司全体现职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原则:

  1、强调团队精神的原则;

  2、激励奋斗拼搏的原则;

  3、当年利润预算指标贴合实际的原则;

  4、排除员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原则。

  第八条未能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薪酬方案:

  1、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一律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在下一年度每月按未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百分比扣减奖励工资,实现实质性减薪(详见附表);

  3、公司普通员工(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除外)下一年度奖励工资不进行扣减;

  第九条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0%的薪酬方案:

  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第十条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以上(含10%)的薪酬方案:

  1、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按超额利润税后提取50%分配给股东,提取50%给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绩效年终奖金。

  3、绩效年终奖金的发放办法。绩效年终奖金由公司超额部分利润税后提取的50%组成,随着员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其中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领导班子,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管理干部(公司领导班子不参与分配),绩效年终奖金的60%分配给员工(公司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不参与分配)。

  4、在下一年度按超额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配比每月加发奖励工资给全体员工(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此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资绩效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工资绩效方案9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20xx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工资绩效方案10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学校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各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学校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2、工作量(30分)

  3、常规教学(30分)

  4、教学业绩(10分)

  5、考 勤(30分)

  合计100分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

  5、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6、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

  7、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麻牌无投诉。

  8、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临时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不乱收费。

  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过半数认为其不称职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人均工作量20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学校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管理或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工作量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勤杂事务)。(超代一节加0.5分,少代一节扣0.5分,勤杂一天1分)。

  (三)、常规教育教学考核(30分)

  1、备课:教案超前一周(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依师生综合考评为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4、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研、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四)、教学业绩考核(10分)

  获得全镇学科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载。

  1、法定假(不扣考核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1分。

  2、事假一节扣0.2分。

  3、病假每节扣0.1分。

  4、旷工每节扣0.5分。

  教师请假要写请假条,病假要附县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结算单。无请假条作旷工处理。以上5项累计30分扣完为止。

工资绩效方案11

  一、基本原则

  根据靖政综【xx】216号文件、靖教【xx】6号、靖教【xx】58号、5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坚持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为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中“以德为先”的要求,明确师德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

  2、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分。

  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4、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当班主任、不承担学校或年段安排的相关工作、不服从年段安排的早读、晚自修值班等)。

  5、实行年段长责任制后,因未被年段聘用导致没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学校又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误导致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标准。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以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平均,计算出统一的学年考勤履职津贴标准,教职工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额领取考勤履职津贴。教职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职津贴,充到全校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教职工考勤情况按照《南靖县山城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发放考勤履职津贴的依据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初中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六)、教职工每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

  (1)校级领导:8课时

  (2)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

  (3)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

  (4)保卫科人员:5课时

  (5)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

  (6)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

  (7)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

  (8)多媒体教室、农村远程教育课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

  (9)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

  (10)学校兼职电工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1)花草管理员:8课时

  (12)班主任:2课时

  (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

  (14)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不用上课,每周以满工作量计算

  (15)临时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化为课时

  (16)参加各种公派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安排授课数计算,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不变,

  (17)寒暑假、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上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各项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积计算。

  (七)、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2)早读每节以0.6课时、晚自修值班每节以0.8课时计算,

  (3)听课扣除每周必听一节外,剩余每节以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到一节,扣20元,

  (4)门卫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时)以3课时计算,

  (5)年段长、年段分管领导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课时计算,

  (6)每周星期五放学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课时计算,

  (7)卫生值日师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8)初三年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以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以5课时计算,

  (9)年段学生周练习、月练习每次值班年段长或分管领导以4课时计算,监考老师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以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以1课时计算,

  (10)协助生管值日师(指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11)各项兴趣小组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12)后勤人员除出公差外,每周到校上班5天,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3)值班教师不在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并反扣一次该工作量补贴,

  (14)学校或各部门布置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交的各项材料没有按时缴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月70元。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教职工考勤履职津贴及班主任津贴等固定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具体内容包括:

  (1)节假日、寒暑假辅导每节15元,晚自修每晚(3节)12元、早读每次3元,年段长、分管领导实际工作量少于年段平均数的,以年段平均数计算,

  (2)生管教师值班每班次12元,过夜值班每次12元,

  (3)行政值日每天30元,

  (4)护校值班(包括节假日、防汛值班等)每天20元,

  (5)由学校组织的家访每天每人60元,

  (6)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试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300元,国家级每人每次奖励500元,

  (7)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300元,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500元(以上奖项不以学生人数多少累积,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

  (8)初三年毕业班(含初二年地理、生物中考)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最高奖金封顶为4万元,

  (9)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补贴350元,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及年段长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

  (10)超课时(工作量)补贴及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根据学校财力,超课时(工作量)补贴每课时不少于5元,

  (11)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推荐评选若干个教学常规工作优秀教师,上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奖励。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立忠

  副组长:张明强

  成员:吴琳炜、黄庆文、黄春华、张文龙、阮三木、陈火木、吴文鹏、陈卫平

  2、实施考核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把有关数据上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量化分数统计完成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要及时核实,发现有误要及时反馈。学校将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对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审批、发放。若发现上报的各种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严肃处理。

  3、发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发放,1—6月,7—12月;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起。

  六、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

工资绩效方案12

  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补发20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法

  绩效工资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标准、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局属各事业单位确定,并报局审定、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但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内。

  对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职级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二)借调出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三)经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七、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步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局属各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擅自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

  (三)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单位的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数等情况上报局党组,经研究后对分配办法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按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组确定,报局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单位要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确保单位稳定。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考核机构

  局党组按有关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资绩效方案13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贴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供给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景,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局、人社局。

  经县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职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经过,考评细则一旦经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经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局认为贴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资料,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景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景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职责。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团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经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职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职责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理解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经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工资绩效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

  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

  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

  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

  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接受黄鹂小学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拿绩效工资),从20xx年1月日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构:

  1、月考核奖:

  每月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月考核奖结构及计算办法:

  (1)、超课时(教育教学岗位履行工作量奖)津贴:按核定的课节系数计算额度(中层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指定加班的每天50元,半天25元,餐费自理。(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表一)

  计算办法:每课节金额×周课节系数(含岗位系数)×4=月课时(岗位)工作量奖。(8元/1课节)

  (2)、班主任津贴:按班额人数发放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计算办法:46人以上(含46人)500元;31人至45人400元;30人以下(含30人)300元。

  (3)、中层津贴:

  计算办法:按局规定以班主任津贴核定(46人以上计算)。(分校区按1/2计算)

  (4)、其他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图书100元/月、卫生50元/月、实验 50元/月、教研组长 50元/月、网管电教 200元/月、出纳 200元/月、办公室组长 50元/月

  (5)、出勤奖:

  计算办法:出全勤按200元/月发放。(病假1—5天按40元/天扣发;事假1—4天按50元/天。病假6天以上、事假5天以上按备注规定计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师德、安全奖:

  计算办法:200元/月(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罚。)

  (7)、其他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校艺术社团负责、体育负责、校环境宣传负责、校中层助理等每月补发津贴50元;棋类负责、综合实践负责、书法负责、品德负责等每月补发津贴30元。以上岗位原则上不享受课节系数照顾。担任多项附加绩效岗位的教师同时享受多项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8)学校临时代课按10元/课,按月纳入教师月超课时津贴中。

  (9)体育教师训练按实际训练周期进行相应的补贴。

  (10)担任两班语文学科教学的,低段两班语文(1-3年级)每月补贴30元;高段两班语文(4-6年级)每月补贴50元;担任两班数学跳班的每月补贴20元。担任数学三个班的每月补贴30元。

  (11)语数学科教师每月发给3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3-6年级)英语教师每月发给2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

  (12)对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担任语数学课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30元,(担任其他综合学科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20元,纳入月绩效工资中。

  备注:

  ①每个月如事假累计5天(包括5天)以上,病假累计15天(包括15天)以上,或为私事外出未请假,作旷工处理的,不发当月绩效工资。

  ②病假累计6-10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2,累计11-14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3。事假、病假、法定假等教师同等享有学校发放的节假日待遇。

  2、学期(学年)考核奖

  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附表三——“星级教师评选指标与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各星级奖金分配见附表四)。

  A、学期考核(9月---1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学期全勤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出全勤,奖励200元,请假者(包括因为学历进修而请假)全扣(除调休)一学期未调休者再奖励50元,半天25元。

  ②学期师德安全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无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无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一次性奖励500元,反之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并直接作为学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③学期考核评估奖:

  考核办法:依据学期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自主测评情况预发学年考核奖1000元。

  ④学期正、副班主任考核奖:

  考核方法:每学期根据正、副班主任工作实绩,对照班主任考核细则,通过自评、主管领导评等方法,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比例按考核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奖发放标准:优秀400元,良好300元,合格200,基本合格100,不合格不发考核奖,副班跟正班考核,按1/2发放。

  ⑤荣誉、获奖津贴:(详见附表二)

  考核方法:以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实行当年奖励。符合同一类荣誉的不重复奖励,按所获荣誉中最高一档标准奖励。

  ⑥对外开课奖:

  奖励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探讨教学艺术,积极开课分别给予下列奖励:校内公开课20元;校外公开课50元;区级公开课100元;市级公开课200元;省级公开课400元;全国级公开课600元。

  ⑦通讯报道杂文奖:

  奖励方法:积极投稿报道学校工作,按录用篇数适当奖励:区级报道简讯每篇20元,专题报道30元;市级报道简讯每篇30元,专题60元,省级(全国)报道每篇50元,专题100元 ,全国报道每篇100元,专题200元 ,图片新闻作简讯奖励,简讯形式发表的奖金折半。(此类报道均由本人执笔,自行发表全额奖金,学校联系的奖金折半。)

  ⑧先进奖:

  奖励方法:对各类先进或称号给予适当奖励:校级先进100元、区级先进200元、市级先进300元、省级先进400元、全国级先进600元(凡上级已发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单项先进折半。

  ⑨科研、指导奖:

  教师各类竞赛获奖及指导奖,每学期结束,经有关部门统计后,均按(附表二——“教师参赛获奖、发表文章等奖励标准”)规定奖金发给。

  凡在区级以上课题获奖的课题组成员均有奖,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80元、全国级100元。课题承担人、课题组长或执笔教师区级120元、市级240元、省级360元、全国级500元。

  区田径运动会进入第六名奖励400元,第五名奖励500元,第四名奖励700元,第三名奖励9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1名奖励20xx元(奖给每位体训教师)。体育全年总分:第六名1500元,第五名20xx元,第四名25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一名6000元(平均奖给参与体训的全体教师),两项奖励同时执行。

  ⑩建议奖:

  向学校提建议,对改进学校工作有贡献的,经过讨论被学校采纳的给与一定奖励。

  备注:个人指导奖累计不能超过同一档次团体三等奖奖金额度。

  B、学年考核(2月---7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全勤奖;师德安全奖;正、副班主任考核奖;荣誉、获奖津贴;对外开课奖;通讯报道杂文奖;先进奖;科研、指导奖;建议奖等以2月至7月按学期计算,奖励办法与学期(9月—1月)考核奖励办法一致。

  ②对毕业班小学升初中考核中成绩显著者给与适当奖励。

  ③教师学年星级考核:

  考核办法:教师各自对照“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指标及认定条件”,对自己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自我鉴定,并自评相应星级,向考核组申报星级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考核组审核并综合教师学年履行工作绩效后确定星级,发放相应星级奖金。教师学年星级考核分1——5星,各星级奖励金额及绩效认定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

  ④名优教师奖励列入学年教师星级考核中。

  五、岗位津贴的分配:

  1、局管干部按局规定发放月绩效工资。

  2、学校中层按局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3、学校各兼任岗位按核定的岗位系数给与补贴(岗位系数核定见附表一),兼任两个以上岗位,岗位系数不累计,取高者,(网管电教兼并适当考虑增加系数)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中。

  4、学校其他岗位津贴按需设定。

  六、考核办法:

  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2、学期(学年)考核——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

  此方案自20xx年9月起实行,解释权在校行政会议。

工资绩效方案15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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