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方案

时间:2022-05-22 19:13:23 工资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绩效工资方案范文汇编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工资方案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绩效工资方案范文汇编六篇

绩效工资方案 篇1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学校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各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学校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2、工作量(30分)

  3、常规教学(30分)

  4、教学业绩(10分)

  5、考 勤(30分)

  合计100分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

  5、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6、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

  7、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麻牌无投诉。

  8、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临时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不乱收费。

  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过半数认为其不称职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人均工作量20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学校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管理或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工作量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勤杂事务)。(超代一节加0.5分,少代一节扣0.5分,勤杂一天1分)。

  (三)、常规教育教学考核(30分)

  1、备课:教案超前一周(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依师生综合考评为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4、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研、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四)、教学业绩考核(10分)

  获得全镇学科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载。

  1、法定假(不扣考核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1分。

  2、事假一节扣0.2分。

  3、病假每节扣0.1分。

  4、旷工每节扣0.5分。

  教师请假要写请假条,病假要附县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结算单。无请假条作旷工处理。以上5项累计30分扣完为止。

绩效工资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绩效工资方案 篇3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

  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绩效工资方案 篇4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xx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教师20xx10号)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按学年度进行,即每学年结束以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第七条:发放办法按区财政审核规定总金额除以总分值,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即为教工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张榜公示,编制发放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份开始实行。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津贴(20分)按月结算公示

  1、学校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班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全学期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一天事假,以此累计;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a、国家法定假日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种活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

  1、课时按要求完成学校的课时数10分。

  2、跨双科单科7分,主科+主科(或包班、或主科+英语+英语)10分,主科+英语(或主科+学前班)15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人——30人6分,31——-40人7分;41人以上人8分。跨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带双科主科以班级人数多的为准。

  (三)职称职务岗位(29分)

  1、班主任、科任教师补贴:班主任每人5分,科任教师每人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加满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会计10分。

  3、语、数、英教研组长、农远工程信息员(包括图书管理)、通讯员加4分,资料员、安全信息员、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

  5、职称津贴:中一、小高(已聘)得15分;2、小学一级(已聘)得10分;3、小学二级(已聘)或未评职称的教职工得8分。

  (四)业绩奖励津贴(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一学年来教师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和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一年获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的一个计算。⑴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⑵市级得7分;⑶区级得5分;⑷镇级得3分(5)校级1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A、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比赛或公开课,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3分。B、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2分。

  (2)辅导学生水平(10分):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按人数累计)。

  (3)宣传报道水平(2分):指教师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2分;②市级得1、5分;③区级得1分。

  以上荣誉得分的认定:各级各类获奖都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都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每学期期末中心校语数英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按校排),分别30分、28分、26分、23分、20分、17分、14分、11分、8分、5分、3分、2分、1分;学前班按第六名奖励。(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加2分,第一名加奖5分,一年级以第六名为底线)

  (2)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各种记录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30%(55周岁以上为二等,分别奖7分、6分、5分。(具体要求按教导处计划执行)

  (3)班级管理奖

  每周评出本周的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的50%)根据结果班主任加0、5分,副班主任加0、3分。

  (五)附加分(10分)此项得分个人不超10分,每月公示

  (1)抽人干活、加班补贴、举行活动:因公抽人干活加班人员半天1分。

  (2)因公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半天可调课,外出一天(或以上)每天补贴加0、5分,由教导处或值日组安排。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⑴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⑶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⑷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一类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部分家长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得分。

  (六)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1/3,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任期为一年;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绩效工资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绩效工资方案 篇6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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