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

时间:2022-02-18 10:44:55 仲裁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仲裁协议书【热】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书【热】

仲裁协议书1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仲裁协议书2

  甲方:__省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 职务:经理

  乙方:__省__县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20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县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 法定代表人:于__

  附注:

  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表示自愿将他们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评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是仲裁协议的一种形式。

  仲裁协议书既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问题的前提条件。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尾部:

  1、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订立协议日期。

仲裁协议书3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如果双方在履行一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注: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台法有效的。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仲裁协义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书4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定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 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协议书5

  仲裁协议书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尾部:

  1、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订立协议日期。

  仲裁协议范文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相关阅读

  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五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书6

  根据《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7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

  B、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

  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协议书8

  甲方:XX市XX区人民路XXX楼,

  住址地:XX市XXXX二楼,负责人:XXX

  代理人:玲X,湖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汤XX,男,1971年2月4日生,XX省XX市人,住XXXX市X县XX镇,驾驶证号码:

  代理人:曾XXX,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于20xx年12月23日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甲方(案号:X劳仲(20xx)受字第X号),该案经甲、乙双方自愿,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4368元(大写: 肆 仟 叁 佰 陆 拾 捌 圆整),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中涉及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性解决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就双方因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而提出任何仲裁或诉讼(即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诉讼、信访、申诉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否则,主张方向另一方赔偿1万元人民币)。

  第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备案。

  第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9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定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 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到甲方处工作,至______部门工作,______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现由乙方提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从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出甲方处,并办理相关离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仲裁协议书11

  甲方(被申请人):

  乙方(申请人):

  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 车辆转让给乙方(车牌号鲁,发动机号,车架号: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转让价格: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

  4、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月日

  说明

  1、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 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持该协议书可以申请仲裁裁决确认。青岛仲裁委员会黄岛仲裁中心联系电话: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决书可以单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协议书1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13

  甲方:___(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方:___(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___引起争议,乙方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三、在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请求后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元;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协议书1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xx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xx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开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xx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

  2、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4.68万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市召开,经双方协商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人决定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占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经××省××县公证处公证。

  申请人依照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被申请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约支付了应付价款。到xx年6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支付110万元,按照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C项的规定,该次被申请人应付款为150万元,故该次被申请人少付应付款40万元。到xx年9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按协议第一条第二款D项应付款50万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请人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系申请人认可的收款单位)。对xx年12月份到期应付款被申请人未能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又分别于xx年4月付款11万元,xx年1月付款5万元,另还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按照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权价款应偿付日2‰的违约金,即94.68万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审后,申请人变更了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尚欠股权价款10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396万元,尚欠104万元未付。申请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84万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xx年6月28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F公司偿还××市D公司欠款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仅还欠款20万元,下余欠款20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D公司20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104万元。

  1、协议书规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规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规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xx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9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xx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4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经营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1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三、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90%,申请人承担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_____的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_______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提出仲裁申请和反请求申请;

  □3.提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4.出庭参加仲裁;

  □5.参加仲裁调解工作;

  □6.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7.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律师费: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六、其他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热】】相关文章:

仲裁协议书09-08

【热】仲裁申请书02-14

仲裁申请书【热】02-14

仲裁协议书【推荐】02-11

仲裁协议书【精】02-11

仲裁协议书模板09-23

仲裁协议书样本09-09

经济仲裁协议书12-05

仲裁协议书(15篇)01-14

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