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1-05-27 11:26:19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9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9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尊敬的_____劳动部门领导: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岁,__族,电话: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为保安,并连续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龄。但期间用人单位既不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依法帮我缴纳养老保险;7年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无一休息,但用人单位从未依法发过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15天,而每班长达24小时,每月上班时间合计高达360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对此用人单位也从未发过一份一厘的延时加班费。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单位的办公室人员到我上班地点(白马苑)值班室,口头对我:我们正式告知你,公司要减员,你年纪大了,这个月上完30号或者上到10号发工资就不要来上班了,你被减员了。为此,根据我与用人单位已存续了7年劳动关系的事实,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并咨询了律师,我认为用人单位已属于违法用工和违法裁减劳动者,所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特向劳动部门领导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主动方的用人单位不与我(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年来致使我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所以,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具体诉求如下:

  一、请求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赔偿我已补缴的从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报》载有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应予赔偿”来作为赔偿的政策依据;而且,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理应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的第(七)项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无论根据现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单位都应当对我给予赔偿,因而请求劳动部门对我的主张给予支持,并帮助按比例计算后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给我应由单位缴纳的6年的份额。特提交我补缴社保的6张证据。

  二、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无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有关裁减人员的法规并单方将我解除、裁员,终止存续了7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补偿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计算的每年1个月的工资,即:6×1870×2=22440元。此项赔付以我上班工作数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签字的《协议书》及20xx年7月1日的《证明》和20xx年1月1日签字的《物业员工岗位责任书》中的第五条第8项、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单位的工资表来证实我的工龄年限并再以其中的“应发工资”之数据来作为计算证据。

  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赔付我1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计算,即11×1870=20570元。此项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赔付给我的法律根据。

  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360小时,却从未发过一分一厘的延时加班费。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时计算,则合法的工作时间每月约为4.5×44=198小时,如此我们每月被延时上班的时间高达:360-198=162小时,每年则为:12×162=1944小时。我近7年的工龄仅按6年计算,则6×1944=11664小时。对此被延时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劳动时间及汗水的事实,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此项上班24小时又轮空24小时的延时上班工作时间,以“20xx年11月(白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单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马苑小区秩序维护员工作记录》作为证据。而且没有休息天、没有节假日和不能请假的该用人单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请求向一线保安人员调查核实。

  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实际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来用人单位不仅不给我们休息,就连请假都不准,所以,依据20xx年9月9日《春城晚报》刊载的工资计算方法:〈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个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龄只按6年计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资按计算方法每日=85.97元。为此,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应该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没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计312天的休息日给予合理赔付。

  六、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再结合我近7年来从没有被用人单位安排休息、休假过一天的事实。而现行的国家法定休假日每年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龄和日工资85.97元计算,即6×11=66天。这66天的法定休假日,无一不被用人单位安排为照常上班,但又不发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资,故请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关于节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况,我再提供两份证据。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单位的两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时间”恰恰记载了五一节和国庆节依然上班的事实。而五一节当天我也同该得奖的两人一同上班,请求查实。

  最后,中国社会正趋向老龄化,各级政府都在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然而当我步入老龄阶段且离退休尚有5年之际,用人单位却以我年纪大了而借口“减员”一句话就将我辞退,使我再次失业。过去失业我尚年轻,还可另谋职业维持生活,而此次失业不同以往,再谋职业希望渺茫生计难求。思来想去,唯有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特写此《劳动仲裁申请书》,恳请劳动部门及领导给予据实依法的公证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部门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xx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xx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xx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xx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应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________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元。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____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________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________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诉人:

  电话:

  住所地:

  被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姓名 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

  XX编码: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的____%的补偿金。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事实和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________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_________万元,另每月报销_________元手机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此致_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书证及书证目录书证一:书证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证据来源:申诉人发给被申诉人的电子邮件证明来源: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书证一:书证名称:《被申诉人医疗保险手册》证据来源: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 请 人:×××,女, 19XX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XXXX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 请 事 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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