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规定

时间:2022-10-29 10:14:44 制度 我要投稿

数据管理规定(精选9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数据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数据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上述活动涉及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基本要求】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第九条【问题调查】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报告药监部门。

  第十条【质量审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委托管理】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应列入委托和采购活动的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数据可靠性负责,并定期审核受托方数据可靠性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持续改进】应当确保数据可靠性的执行在数据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适当的持续监控。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控制数据可靠性风险,促进数据管理的持续改进,促进知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应当基于GXP活动、技术和流程的数据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确保管理数据生命周期内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章人员

  第十四条【高层管理者】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充分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对组织内药品数据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五条【管理层责任】各级管理层人员应建立和维护以数据可靠性为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规程;确保员工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质量不受商业、政治、财务和其它组织压力或动因的影响;积极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第十六条【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须遵守数据管理规范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有责任报告数据可靠性的任何问题,以免影响最后的产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培训】所有涉及GXP数据相关工作人员应完成数据可靠性的培训。

  第四章数据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十八条【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贯穿其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数据的生产、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备份、销毁等过程。

  第十九条【数据类型】数据可由以下几种情况产生:

  (一)人工观测后进行的纸质记录。

  (二)仪器、设备或计算机化系统产生的记录。

  (三)采用摄影、摄像技术获取的客观数据。

  第二节数据归属至人

  第二十条【可归属性】通过记录中的签名可追溯至数据的产生者或修改者。修改已输入的关键数据应当经过批准,并记录修改理由。

  第二十一条【签名唯一】计算机化系统中不同用户之间不得共享登陆账号或者使用通用登陆账号。若计算机化系统不具备充分的技术控制能力,应当建立相应程序,可以采用纸质记录或混合模式的记录对电子记录签名,确保记录中操作行为归属到特定个人。

  第二十二条【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等效,不得使用个人手写签名的电子图片代替,并应经过验证。

  第二十三条【特例】应有文件规定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记录行为本身对产品或工作造成风险,如:那无菌操作区操作人员记录造成的生产线干预)下,可由另一记录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记录的程序、适用范围,相关操作人员和代记录人员。记录应当与操作同时进行,实际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对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第三节数据清晰可溯

  第二十四条【清晰】在GXP规定的保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数据应清晰、可溯、可读、可被理解,应能确保可清晰地重现步骤或事件发生的顺序。

  第二十五条【审计追踪】当计算机化系统被用于产生电子数据时,所有的数据创建或更改行为都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中的审计追踪,或由其他符合要求的元数据字段或系统其它功能来记录,确保其追溯性。当现存计算机化系统缺乏审计追踪功能时,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比如日志、变更控制、记录版本控制或其他纸质加电子记录的组合来满足文档可追溯性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审计追踪的管理】审计追踪或其它提供可追溯性的替代方法不能被修改或关闭。

  第二十七条【高级系统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拥有者和用户不应当被赋予高级安全访问权限,如任何系统层面(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数据库等)的系统管理员权限。

  第四节数据同步记录

  第二十八条【要求】数据在其产生或被观察到的时刻,应依据相应的程序或规定被记录下来,并确保在执行下一步操作前,数据被持久地保存。

  第二十九条【正式记录】原始数据应当在GXP活动发生的时间直接、同步的被记录到正式记录中。

  第三十条【时间戳】应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的时间/日期戳安全,不被篡改;并建立规程和维护程序确保所涉范围内的GXP活动的时间/日期同步。

  第五节数据原始一致

  第三十一条【要求】原始数据包含首次或源头采集的数据和信息,以及为完整重现GXP活动而要求的后续其它数据。

  GXP对原始数据的要求包括:

  (一)应当审核原始数据;

  (二)应当留存含有原始数据的内容及原义的原始数据本身和/或真实副本、以及经确证的副本;

  (三)原始记录在其留存期内,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容易获得和读取。

  第三十二条【基准记录】当有多份相同信息被同步记录时,应界定由哪个系统生成并保留的数据为基准记录。基准记录的属性应在质量体系中进行明确定义,并且不得因个例而变化。

  第三十三条【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应有程序规定数据的收集和记录过程,定义必须的步骤和预期标准。数据的收集和记录过程应确保可重现被记录对象的完整历史,其保留形式应确保可理解和读取。

  第三十四条【原始数据审核】应当建立数据审核的书面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自检等控制措施,确保原始记录经过适当地审核和批准。数据审核包括审核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审核不能仅限于从计算机化系统中打印的纸质记录,还应包括对电子元数据的审核。

  (一)书面规程应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定审核原始数据和相关元数据的过程及内容,包括频率、角色与职责、审核的方法、对于异常数据或错误缺失的处理流程以及对原始信息修改的评估等,确保符合本规范要求。

  (二)数据审核过程应当被记录,通常以相应的纸质或电子签名来完成。书面规程应明确审核以及批准签名的含义,以确保审核和批准人员理解其负有的相关数据可靠性的职责。

  (三)原始数据审核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应与所审核内容的风险相适应。

  (四)应确保与样品相关的审计追踪,原始数据和元数据被审核并作为自检的一部分,以保证持续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五)如计算机化系统无法满足电子审核的要求,使用纸质打印输出作为摘要报告时,必须有第二人审核原始电子数据和相关元数据,如:审计追踪,以确认所打印的摘要具有代表性。

  第三十五条【原始数据转换为真实副本】如果需要将原始数据转化为真实副本,应当制定书面规程,并通过培训审核、自检等措施保证所产生的真实副本和转换过程符合数据可靠性要求,包括:

  (一)原始记录转换为真实副本的形式要求包括:

  1.将原始的纸质记录制作成纸质的真实副本时,应保留原始记录的静态记录格式;

  2.将原始纸质文件扫描并转化为电子图像作为真实副本,如PDF文件,应采取额外的方法保护电子图像不会被更改;

  3.将原始电子数据集制作为电子的真实副本,应保留原始记录的动态记录格式;

  4.当手写签名对记录的真实和可靠性至关重要时,应考虑保留原始手写签名的纸质记录的全部内容和意义。例如:临床试验中的知情同意书签名。

  (二)将原始数据转换为真实副本的过程应有第二人确证或技术确证方式确保真实副本保留了原始记录的全部内容和意义(即真实副本包含所有的数据和元数据,无数据丢失,保留对记录的含义和解释非常重要的记录格式;必要时,还需确证在执行经验证的备份过程中,文件未损坏)。

  (三)确证人或技术复核过程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记录真实副本的复核内容。记录应被安全地关联到所生成的真实副本。

  第三十六条【数据的保留】应建立安全控制和归档规程确保原始数据或其真实副本在留存期内,免于被故意或无意地更改或丢失,保证符合数据可靠性要求。

  (一)应对电子记录备份以保证发生灾难时,数据可恢复。

  (二)记录或真实副本,应留存在另一个安全的地方。

  (三)电子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流程必须经过验证。备份和归档的数据在保存期内应可读取,并定期测试或检查恢复读取的能力。

  (四)《临床前研究(GLP)管理规范》规定归档人员应为独立的利益不相关方。

  (五)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创建真实副本或从一个系统转移到其他系统的方式进行归档,但数据转移过程应被确认或验证,并记录。应以动态格式保存全部内容包括有意义的元数据以及全部原始电子数据的含义,确保数据可以重现。

  (六)电子签名信息应作为电子原始记录的一部分保存,确保在记录留存期间与记录相关联并可读。

  (七)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应的GXP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销毁】应建立销毁数据的规程,数据的销毁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

  第六节数据准确真实

  第三十八条【准确性】数据的准确真实是指数据能正确、真实、有效、可靠地体现数据所记录的事件/活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设施应经过验证和校验,并维护。

  (二)验证生成、储存、发布或归档电子记录的计算机化系统。

  (三)分析方法和生产工艺应经过验证,数据的产生过程应与验证状态保持一致。

  (四)审核GXP记录。

  (五)调查偏差、可疑值、超标结果等等。

  (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程序体系,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减少差错的发生。

  (七)对于活动的相关人员提供充足的培训。

  第四十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应当按照经验证/确认或核实的方案、过程、方法、系统、设备,并依据已批准的程序和培训方案。

  第四十二条【数据监控】在数据生命周期中,数据应当处于基于风险地持续监控中,为增加工艺理解、促进知识管理和形成持续改进提供合理的决策。

  第五章系统

  第一节原则

  第四十三条【原则】用于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审核,报告,转移,备份和/或归档保存及检索的系统可以是纸质的,计算机化的或二者的混合,并应当:

  (一)具备规程和/或配置防止和/或发现对数据的有意或无意的篡改,删除,丢失,缺失,替换,誊写等不合规操作。

  (二)当数据被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保存时,电子数据是原始数据。动态数据的打印件不可以替代其电子原始数据。

  (三)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填写或输入数据。

  第四十四条【数据管理过程】应根据数据管理过程中数据产生、记录、存储、使用时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一)数据管理系统设计应界定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归属问题,并考虑对流程/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监控,以便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包括全面控制有意或无意的的信息修改。

  (二)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设计需要对数据管理过程有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理解和应用。包括质量风险管理,流程应能够增加对数据完整性的保证,并产生一个有效和高效的业务流程。

  (三)当数据管理流程或特定的数据流程存在不一致、不确定、未证实或使用手动、纸质操作等情况时应加强数据可靠性的管理。

  (四)良好数据流程设计应当对于数据流程的每一步都进行考虑,尽可能确保并增强控制,保证每一步是:

  1.一致性;

  2.客观、独立和可靠的;

  3.简单和简化的;

  4.明确定义和充分理解的;

  5.自动化的;

  6.科学上和统计上合理的;

  7.按照良好文件规范进行记录的。

  第二节要求

  第四十五条【纸质要求】纸质空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单、实验室记录和批记录)的发放和回收应当受控。

  第四十六条【计算机化系统要求】计算机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外围设备、网络、云基础设施、操作人员和相关文件(例如用户手册和标准操作规程)应当符合《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的要求。

  麦叔:请问云基础设施如何做计算机验证?总局应该发布相关指南呀?《计算机化系统》附录里也没写呀?

  第四十七条【审计跟踪】计算机化数据管理系统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设立审计跟踪,记录对系统和数据的所进行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谁,在何时,做了何操作,及为什么做该操作。

  (二)数据的创建、修改或删除、再处理、重新命名、转移。

  (三)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设置、配置、参数及时间戳的变更或修改。

  第四十八条【审计跟踪审核】审计跟踪应当作为GXP数据的一部分被审核;对于直接影响患者安全或产品质量的关键GXP数据更改的审计追踪应当随同相应的数据并在该数据最终被批准之前进行审核。需要定期审核的审计跟踪包括但不限于:

  (一)最终产品检验结果的更改。

  (二)样品运行序列的更改。

  (三)样品标识的更改。

  (四)关键工艺参数的更改。

  第四十九条【验证】计算机化数据管理系统应当按《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的要求进行验证,确保系统符合预期的用途。例如确证:

  (一)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中保障数据可靠性(ALCOA)的设计和配置,包括审计追踪,在系统运行时,被启用并有效。

  (二)每个工作流(workflow)均被验证。

  (三)产生的数据和输出的报告符合用户要求。

  (四)用户权限级别符合其设置及配置。

  (五)系统日期和时间,产品标准,工艺参数,测试方法的更改被控制。

  (六)用于临床实验的计算机化数据管理系统的配置和设计控制应能确保试验的盲态,例如,通过限制可查看电子存储的解盲数据的人员。

  第五十条【数据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常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授权许可人员才可以进行数据存储或处理及进入档案室等区域。

  (二)用户名仅释放给有业务需要且经授权批准的员工。

  (三)用户通过其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

  (四)有规程和培训保证当用户不使用系统时退出系统或锁屏。

  (五)无操作时,系统在设定的时间内自动退出或锁屏。

  (六)用户密码应当在预定的期间内更换。系统在预先设定的时间点提醒用户更改密码,并禁止该用户用已使用过的密码登录该系统。

  第五十一条【系统更替】计算机化数据管理系统的更替(包括版本变更和系统变更)应当保证更替前后系统中的数据可靠性。

  第五十二条【灾难恢复】应当建立计算机化数据管理系统的业务持续、系统维护及灾难恢复规程,确保系统在维护,业务持续和灾难恢复时的数据可靠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特殊要求】本规范为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基本要求。对临床试验数据、实验室数据、制药设备数据等数据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替代方法】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术语】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ALCOA

  一个常用的缩略词,简称“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

  (二)审计追踪

  审计追踪是一个捕获详细信息的过程,例如记录中的添加、删除或修改信息,无论纸质或者电子版的,不会干扰或覆盖原始记录。审计追踪有助于复原或再现与记录有关的事件历史而忽略其媒介,包括行动的“谁、什么、什么时间和为什么”信息。例如,在纸质记录中,更改的审计追踪都会通过可使原始输入清晰可读的交叉单线标识并记录进行更改的人员缩写、更改日期及更改原因,根据需要证实并说明变化的理由。而对电子记录,安全的、计算机生成的带有时间戳的审计追踪系统在系统和记录一级均应允许复原或再现与事件相关的创建、修改和删除电子数据的过程。计算机生成的审计追踪应保存原始输入和文档的用户ID,行动的时间/日期戳及行动的理由,并按要求证实和说明行动的理由。计算机生成的审计追踪信息可能包括离散事件日志、历史文件、数据库查询或报告,或其它显示计算机化系统的、特定电子记录或记录中所包含的特定数据相关的事件的机制。

  (三)数据

  数据是指在GXP活动期间记录的并允许充分和完全的再现和评估GXP活动的,所有原始记录和原始记录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包括源数据和元数据,以及这一数据的所有的后续转换和报告。数据应在活动时按照固定方式准确记录。

  数据可能包含在纸质记录(例如工作表和工作日志)、电子记录和审计追踪、照片、缩微胶卷或缩微胶片、音频或视频文件或藉以记录GXP活动有关信息的任何其它媒体。

  (四)元数据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提供了解这些数据所需的上下文信息。通常情况下,这些都是描述结构、数据元素、相互关系和其它数据特征的数据。元数据还允许数据可归属于个人。例如,在称重时,没有元数据的数字8是毫无意义的,即单位,mg。其它元数据的例子可能包括活动的时间/日期戳,执行活动的操作人员ID,所用仪器ID,工艺参数,文件序列号,审计追踪及理解数据和重现活动所需的其它数据。

  (五)数据管理

  为确保数据在整个数据的生命周期内,不论其生成格式,数据的记录、处理、保存和使用均被完整、一致、准确记录的处理操作总和。

  (六)数据可靠性

  数据可靠性是指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采集是完整的、一致的和准确的程度。所收集的数据应该是可归属的,清晰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或真实副本,并且准确的。保障数据可靠性需要适当的质量和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遵守合理的科学原则和良好文件规范。

  (七)数据生命周期

  一种计划的方法用于评估和管理数据风险使其与潜在影响患者安全性、产品质量和/或在数据的创建、处理、审核、分析与报告、转移、储存和检索及持续监测直至退役的所有阶段中做出决定的可靠性相称。

  (八)动态记录格式

  使用动态格式记录,例如电子记录,允许用户和记录内容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例如,采用数据库格式的电子记录,允许能够跟踪、趋势分析和查询数据;使用电子记录维护的色谱记录,允许用户重新处理数据、通过适当的访问权限查看隐藏字段,放大基线以更清楚地查看积分。

  (九)混合模式

  以原始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组合组成总记录集的计算机化系统,该记录集应被审核和保存。例如,在实验室分析人员使用计算机化仪器系统创建原始电子记录,然后打印结果摘要。人员对电子记录实行手写签名,例如,通过手写签署审查清单然后安全地连接到正在签署的电子记录。混合模式需要在整个记录保存期内所有记录类型之间的链接安全。

  (十)基准记录(Primaryrecord)

  当采用多于一种方法同步收集或保留的数据发生不一致时,该记录作为首要判断依据,即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中的主数据。

  (十一)计算机化系统

  一个计算机化的系统集中控制一个或多个自动化的业务流程的性能。它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外围设备、网络、人员和文档,例如手册和标准操作规程。

  (十二)归档

  归档是贯穿于要求的记录保存期限,在专门的数据管理人员控制下,保护记录免于进一步被修改或删除,并储存这些记录。

  (十三)备份

  备份指创建在原始数据或系统出现丢失或者变得不可用(例如,在系统崩溃或磁盘损坏)的情况下的一个或多个电子文件的替代副本。值得注意的是,备份不同于归档,电子记录的备份仅作为灾难恢复目的,通常只是暂时存储,而且可能会定期覆盖。不应依赖备份副本作为归档机制。

  (十四)良好文件规范

  在这些指导原则内容中,良好文件规范是指那些共同地或单独地确保文档,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版,是可归属的、清晰的、可追溯的、永久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和准确的措施。

  (十五)高层管理者

  最高级别的指挥和控制的公司或场地,拥有调动公司或场地资源的权利和责任的人员(部分基于ISO9000:20xx的ICHQ10)。

  (十六)质量风险管理

  在药物(医疗)产品生命周期内,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交流和回顾的系统过程(ICHQ9)。

  (十七)GXP

  用于规范受监管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的临床前、临床、生产和上市后活动的一组良好规范首字母缩写,例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或所属区域的最高级别的管理和控制者,拥有调动公司或场地资源的权利和责任的人员。

  数据管理规定 篇2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据管理规定 篇3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数据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对数据电脑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数据计算机安全、高效地运行,加强对电脑资料与数据文件的保管、保密和电脑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将数据电脑落实到职责人,数据电脑职责人负责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和进入电脑文件的使用权限,负责人将要做好电脑数据的保密、保管和软硬件的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不一样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使用权限规定,本数据电脑,使用前需向该电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该机只允许本部门人员使用,严禁外人或外部门人员使用本中心数据电脑。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许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该机作心理测评时,需登记“数据机使用备案单”经批准,方可使用。测评过程中应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给予指导。

  4、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xx库升级、补丁包更新,关掉不必要的端口。该机不能使用其他机子的存储介质如MP3、U盘、移动硬盘等,并不允许联网除需上传数据,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拷贝、打印、输出各种保密数据和相关资料。

  5、受测试人员需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听从中心教师相关安排。

  6、受测试人员在做完测试后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并离开计算机,等待教师进行数据分析。

  7、受测试人员有权知晓本人相关测试结果的解释,但要查看原始数据分析资料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数据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为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数据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利用计算机进行输入、存储、处理、再加工及输出的数据,它包括文字材料、报表、各类原始凭证、图形、图像等输入处理对象,又包括存储于计算机内部及传输的各类数据,还包括计算机输出的磁存储、光存储、电存储及各类打印数据。

  第三条 数据必须是有据的,能够辨认数据的内容、用途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

  第四条 数据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的保护职责,防止数据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第五条 数据使用者有权查阅被授权的数据,索取数据记录复制件,更正有关自身的任何不准确数据;享受有限次数规定的有问必答权利。

  第六条 根据使用的不同系统制订相应的数据存取细则,采取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堵塞管理操作的疏忽或蓄谋窃取数据的漏洞。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漏数据给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不得篡改数据库数据内容,必要修改时,应经由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数据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

  第八条 不应造成可从发布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出保密或敏感的信息。

  第九条 不同数据用途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与数据有关的个体和数据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第十条 有新系统上线或升级时,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上线或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查验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开发人员提交的有关运行维护资料,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提供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数据切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由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并经由数据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由信息所有者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密级规定及用途,决定操作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所有的统计信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密级划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允许对外发布和交流的信息指标、报批权限和手续。

  (1)备份的数据、打印出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数据保管员必须用文件管理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登记管理。

  (3)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禁止数据的外借,内部无权查阅和无正式批文的人员不得查阅。对于经正式批文借出的数据必须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便于发生数据泄漏时分清责任人。

  (4)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数据保管员不得修改所保管的任何数据。

  (5)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清理服务器中的数据,将过期的、作废的数据全部清除,每天作废的打印数据必须销毁。

  (6)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按严格地制度进行数据备份。

  (7)每天将所有数据备份到专门用于备份的工作站硬盘上和备份服务器上。

  (8)每周,将备份在工作站上的所有历史数据刻录在只读光碟上保存,备份数据一式三份,并用统一格式的标签和目录清单。并必须异地存放。

  (9)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交易数据的多重备份。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并送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送交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的备份必须采用只读介质。

  (10)数据备份及历史数据的存放应保证防火、防热、防尘、防潮及防磁。磁记录介质应存放于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十厘米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破坏所存数据。

  (11)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历史数据。

  (12)当软件更换或版本大的升级后,应做好原系统完整的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并写出详细的文档资料,记载超级管理员的操作号以及密码。

  数据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基础资源信息的管理,保证测量室机线系统资源数据的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测量专业的日常装机、拆机、移机、改线、变更服务性能、工程配合等相关基础数据变更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下发的测量专业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应以本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网运部。

  第二章基础数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机线系统资料数据的录入、修改必须由测量室A级权限专人操作,系统具体操作人员应切实做好用户帐号名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密码。一人一帐号,每人以自己的帐号登录进行操作。对引起资源数据丢失、错误等责任的追究,以记录在操作日志中的登录帐号为准。

  第五条测量室其他人员或工程施工单位人员不得对系统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

  第六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数据规范内容录入机线资料。

  1、普通用户及ISDN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2、ADSL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ADSL相关资料、DSLAM端口资料、总配线架内板资料、总配线架外板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3、小灵通基站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基站编号、网管编号、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4、小交换机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引示号资料、测试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5、专线用户录入: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同时填写专线用户卡片及专线顺号本)

  第七条对于新增用户类型或服务性能由网运部负责组织编写相

  应的数据规范,由运营服务支撑中心在系统中予以完善,以解决一线人员录入需求。

  第八条测量员原则对无工单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况无施工工单的,必须有有关处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长的签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单下发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第九条测量室竖列资源的管理。

  1、测量员严格按配线架包列维护内容对竖列资源进行管理,根据包列维护周期完成所有配线架大列的核帐工作。

  2、测量班长每月对班组人员所包竖列帐、实相符情况进行检查,每列核实两块保安接线排,帐、实准确率100%。

  3、在对线路调区、割接、改线工程验收时,要求测量员按工程队提交的配线表资料在配线架竖列与工程人员共同进行号码核实,必须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率达到100%。

  4、杜绝拆机不拆线。

  5、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局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局线位置并标注原局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FD-断线、FE-地气、FSC-小混线、FC-混线、FMC-串电、FR-串音、FN-杂音、FINS-绝缘不良)

  第十条交接箱配线资料的管理

  1、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装、拆、移改工作中,对经过交接箱到分电的线路必须要求外线人员提供交接箱配线资料,对无配线资料的报竣不予配合。

  2、测量员在工程验收中发现工程资料不准;配线资料不全或出现重帐现象必须责成施工人员重新核查。

  3、测量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配线资料短缺或重帐的现象应

  先做记录,待外线人员到交接箱时配合查找核实并及时录入系统。

  4、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配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配线位置并标注原配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同第八条中第5项)。

  第三章基础数据变更时限规定

  第十一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装机、拆机、移机、更改设备(含障碍改线)位置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24小时。

  第十二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改名、过户、增、删、改服务性能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48小时。

  第十三条测量室工程调区、割接、改线资料增、删、改录入时限≤72小时。

  时限说明:测量员从接到施工人员提供的已验收过的配线表(局、配线资料准确率应达到100%)至相关工程资料全部录入时止的时限≤72小时,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资料信息变动由测量室工程配合人员负责在配线表中填写资料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测量室竖列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100%。

  第十五条交接箱配线,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础数据分级核查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通过测量员自查——测量室班长核查——各分公司

  管理人员检查——网运部定期抽查的分级检查方式确保用户机线资料准确。

  第十七条测量室资料录入人员负责对当日内发生的数据增、删、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八条测量班长每周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资料增、删、改情

  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留存(施工单及相关帐改依据表格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九条测量班长每月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抽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配线表资料留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条分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分公司内各端局的机

  线资料增、删、改情况进行检查,一个端局检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条公司网运部不定期对各分公司测量室的机线资料

  增、删、改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测量员在配合外线人员施工中,根据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号,分配相应的交接箱局、配线位置,同时在相应的设备位置作预占处理,避免资源的重复占用。

  第二十三条测量员在与外线人员进行各类配合工作中,对发现的线路故障,测量员应及时在机线系统中录入线对的障碍类型。

  数据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第二章备份制度和要求

  2.1根据公司情景备份的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服务器数据等;

  2.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把电脑内的不可外泄的数据进行加密,设置10位以上的密码,密码3个月要进行更换;

  2.3除临时的文件外,其他文件要用文件夹的形式分类存放,即先建立好文件夹,然后把相应的文件放到不一样的文件夹中;

  2.4网络管理员将在服务器上为每个有电脑的员工建立文件夹,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每人都有自我的用户名和密码),员工在自我电脑上经过网络,输入自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看到属于自我的文件夹,打开此文件夹后把自我电脑内整理出的文件夹全部拷贝到此文件中,拷贝的周期是每周至少一次;

  2.5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等,将进行严肃处理;

  2.6网络管理员会抽查员工备份数据的日期,如发现一周以上未上传数据将进行警告,一个月未上传数据的将进行问责;网络管理员把员工上传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到另外介质,如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2.7系统工程师负责ERP、OA数据的每日备份,备份数据的副本会保存到安全介质中;

  数据管理规定 篇8

  为规范对数据电脑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数据计算机安全、高效地运行,加强对电脑资料与数据文件的保管、保密和电脑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将数据电脑落实到责任人,数据电脑责任人负责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和进入电脑文件的使用权限,负责人将要做好电脑数据的保密、保管和软硬件的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使用权限规定,本数据电脑,使用前需向该电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该机只允许本部门人员使用,严禁外人或外部门人员使用本中心数据电脑。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许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该机作心理测评时,需登记“数据机使用备案单”经批准,方可使用。测评过程中应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给予指导。

  4、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补丁包更新,关闭不必要的端口。该机不能使用其他机子的存储介质(如MP3、U盘、移动硬盘等),并不允许联网(除需上传数据),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拷贝、打印、输出各种保密数据和相关资料。

  5、受测试人员需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听从中心老师相关安排。

  6、受测试人员在做完测试后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离开计算机,等待老师进行数据分析。

  7、受测试人员有权知晓本人相关测试结果的解释,但要查看原始数据分析资料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数据管理规定 篇9

  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

  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

  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

  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

  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

  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

  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

  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a)常规信息发生后,应按相关质量活动的规定进行沟通和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作好记录;

  b)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或必须跨部门衔接的,信息获得部门应以'信息单'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组织协调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上向下传递的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层层向下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b)工程质量、安全质量事故--报工程部处置,处置部门必须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程部应即时报总工办、总经理;

  c)其他信息--由总经办受理处置。异常信息处置部门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执行《统计技术的应用》的相关要求,对收集的各类数据正确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寻求数据变化的规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证实或应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a)部门应定期向职能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分析报告。职能管理部门应进行汇总、分析、提炼、积累素材,呈报总经办备案,提供高层领导决策;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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