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5-17 16:57:56 制度 我要投稿

有关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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