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规章制度

时间:2020-08-18 18:08:09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一、目的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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