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06 12:57:32 制度 我要投稿

舞蹈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舞蹈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舞蹈规章制度

舞蹈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组织名称

  全称:经济管理学院舞蹈团

  简称:经管舞蹈团

  (二)宗旨

  来自同学,服务同学。给热爱舞蹈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挥洒热情的平台,给经管学院增添一丝活力。

  (三)性质

  为了给热爱舞蹈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挥洒热情的平台,给学院的元旦晚会增加靓丽的节目表演,为了给学院的文艺发展注入新活力,向广大师生展示我院的才艺文化,同时也为其他活动提供表演,特设立经管舞蹈团,隶属于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文艺部。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各种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

  第一条单周召开一次例会,请提前5分钟到场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第二条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带请,若因事缺席会议,团长应做好考勤记录。

  第三条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认真听要求,必要时积极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召开舞蹈团例会时,至少一位团长在场,文艺部部长需在场。 第五条例会期间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有玩手机的情况出现。

  第三章组织机构人员的产生及罢免

  第一条舞蹈团下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舞蹈团成员视纳新情况而定。团长全面主持经管舞蹈团各项工作,其余副团长协助团长展开各项工作。团长与副团长受指导老师、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舞蹈团成员监督,若有重大工作失误,可在任期内撤换。

  第二条上述各职位的需要、职能分别为:

  (1)舞蹈团团长需由本科二年级学生担任;舞蹈团团长必须对所有舞蹈团成员负责,一视同仁;积极组织舞蹈团日常训练以及比赛、演出的相关排练。

  (2)舞蹈团成员需由本科一年级学生组成,必须遵从舞蹈团团长的安排,积极参与舞蹈团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团长的换届及成员的纳新:

  (1)每年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随学生会换届时间而定),推选出舞蹈团团长、舞蹈团副团长。

  (2)换届时必须考虑舞蹈团成员意向以及舞蹈团日常考核情况。

  (3)舞蹈团成员由纳新工作的展开,以填交报名表、舞蹈技能面试等程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新一届纳新。

  (4)舞蹈团需要配合文艺部参与一切纳新工作,如走班,筛选报名表、面试等。

  (5)面试结果由舞蹈团团长、副团长、主席团、文艺部部长、导员根据面试者具体情况商量确定,并由经管学生会颁发聘书。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所有舞蹈团成员必须尊重舞蹈团、尊重团长、尊重同伴。 第二条舞蹈团成员之间均是平等,遇事需进行交流,不可独断专行;舞蹈团任何成员均有权力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自己见解,任何人不得压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推卸责任,须事事认真;舞蹈团成员均享有平等权利,对于舞蹈团内事务享有知情权,对各项事务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申请退出舞蹈团的权利。

  第三条舞蹈团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必须积极执行本团体的决议,认真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在工作中服从上级安排,遵规守纪。

  第四条舞蹈团团长通知具体的训练时间和地点,舞蹈团成员应该按时参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向团长请假;积极配合舞蹈团工作,行动统一,文明礼貌。

  第五条在舞蹈团日常训练和排练中认真、刻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队员之间应团结一心,互助互勉,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舞蹈团规章制度

  不计较得失,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六条如对舞蹈团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团长或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如实反映。

  第七条舞蹈团内任何成员不得私自以经管舞蹈团的名义在外活动;也不可以舞蹈团排练或比赛为由不经过向班级负责人或导员请假随意旷课与旷早晚自习。

  第八条经管舞蹈团积极主动承担经管学院学生会所办活动的任何舞蹈工作,学生会也应该主动提供任何有助于宣传舞蹈团给予舞蹈团展示机会的舞台。

  第九条舞蹈团固定职责外的活动或比赛,应同舞蹈团集体成员协商征求个人意愿之后再做决定。

  第十条学生会应协助舞蹈团工作,借音响,请假等有关排练演出各项事宜。

  第十一条舞蹈团与学生会应加强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如有表演,为保证排练质量,尽量第一时间通知舞蹈团。

  第五章日常训练及内部审核条例

  第一条每周日晚八点前所有成员到文综A大厅集合,进行日常舞蹈训练。除每周日外,视情况而定增加训练次数(具体 时间待定)。

  第二条各位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第三条请假制度

  (1)若需请假必须与团长和副团长沟通。

  (2)一学期若以不能克服的障碍为由(例如因美甲烫发等)迟到五次或缺席三次者或无故缺席排练或例会一次者,经由舞蹈团负责人与学生会成员商议决定罢免。

  (3)一学期内若无缺席迟到现象将由舞蹈团负责人与学生会成员商议奖励该成员。

  第六章制度的修改

  第一条制度的修改应由文艺部部长与舞蹈团团长、副团长商量并达成一致后,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制度修改后经分团委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交由主管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该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舞蹈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 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舞蹈规章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天天文化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礼义镇商贸城 本中心联系电话:13453602671

  第三条 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小学英语、书法、写作。

  二、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 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 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九条 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条 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三、考勤请假制度

  1 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六、日,按课时按排进行上课,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2 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如需请假按排好调课的老师,交待好课程进度;

  3、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五、培训中心服务内容

  为了实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学理念,加强对自身的社会监督,使培训中心向良性方面不断发展,提高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务原则。

  1、服务项目: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2、服务方式:示范教学、影音教学、教学考级、组织参赛。

  3、服务标准:塑身塑心、快乐成长、严谨练习、温馨服务。

  4、服务承诺:本中心教学专业、教材先进、教案合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具备优秀基本技能,培养持礼坚韧的优良品质。

  5、服务责任:教师专业、教材统

  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谐

  推广方法:

  常规活动:

  一、店内

  1、常规汇报演出:分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汇报演出,根据每次演出的规模大小而选择场地。最好可以和学校合作,进行半年或者年度的汇演。一方面是给小朋友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另一方面可以直接面向招生;

  2、体验课:中心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可以进行体验课,包括各类舞蹈考级、表演课、朗读课、奥尔夫。进行传单的.宣传;

  3、优秀学员和教员的展演活动

  二、店外

  以合作演出为主,大力发展各类的社区活动和校内活动

  1、电视台合作演出:最直接、受众最大,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和电视台谈合作,参加电视台儿童节目和综艺节目的录制,这是最受家长关注的。

  2、社区合作:直接面对受众,可以自主的进行有目的有规模的推广。

  3、大型活动合作

  4、节会合作

  特别活动:

  一、店内

  1、不定期大师班:邀请北京舞蹈专家进行大师班的讲座培训,通过名人效应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2、节日会:在每一传统的节日进行节会,可以是店内的也可以是店外的,但是不一定是舞蹈的,主要是为了让大家交流感情,让中心像一个大家庭,感受到在这里学习的轻松和惬意;

  3、公益活动:面对孤儿院、敬老院的演出和募捐活动;

  4、特别教师节目展演:定期邀请省内专家级别的舞蹈老师,在中心内进行展演的表演,就像集会一样有规律的进行,可以称之为“舞集”;

  二、店外

  1、特别主题旅游活动;

  2、夏令营、冬令营。

舞蹈规章制度4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舞蹈规章制度5

  第一条、舞蹈社团是艺术社团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社团团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第四条、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队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第五条、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请假填写请假单。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内部讨论、批准,开除出队。各位团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第六条、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第七条、舞蹈社团加强对团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团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舞蹈规章制度6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舞蹈学习的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学生音乐舞蹈方面的素养,培养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针对舞蹈社团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舞蹈社团是校教导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是社团的`宗旨。

  三、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团成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四、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团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五、社团社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社团主要的工作和活动。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管理各项社团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队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七、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红舞鞋、练功服),()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八、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舞蹈规章制度7

  一、物品管理

  1、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2、固定资产系指各种乐器、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后勤组统一注册管理,各队有实际需要使用时借用,必须提前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用完交还组织部统一管理。

  3、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长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相应赔偿。

  4、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直接报备由后勤部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5、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后勤部保管的由保管人或后勤部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6、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上报办公室。

  7、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如不守纪,严格处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二、场地管理

  为了让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更加合理和规范化,并保证各项排练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排练场地适用于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2:30,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3、在排练场内,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排练人员必须穿排练专用鞋入内,如有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严禁进入。

  4、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带出排练场内物品,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使用者负责赔偿。

  5、排练人员应爱护排练场地设施,不得乱涂、乱刻、乱贴。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物品设备,自觉把垃圾带走,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6、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排练场地,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或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占用排练场地,私配钥匙,非排练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场地。

  7、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排练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易燃物品。

  8、如有违返上述规定并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将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卫生安排

  1、团员排练时要爱惜教室公物、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2、排练时,需保持场地卫生。场地卫生由每次训练的'分队进行清理,人员由每个小队的队长进行安排,负责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3、卫生检查由团委学生会在每次排练后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

  四、演出相关

  1、后勤人员负责演出道具的摆放和搬运。

  2、后勤人员需要负责好舞蹈装饰、后台ppt、灯光以及动画效果的播放。并负责相关节目人员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实物。

  3、演出结束后服装以及道具的收集也由后勤人员负责,要做好当场清点完毕,结束后并摆放在相应的储物柜中。

  4、演出完毕后相关的场地清扫工作由后勤人员组织每一位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场地的打扫。并由团长检查完后集体离场。

舞蹈规章制度8

  为加强舞蹈室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作如下规定:

  一、舞蹈教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

  二、凡需使用舞蹈教室的.,须经管理员批准。

  三、学生进入舞蹈教室应服从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四、进入舞蹈教室,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

  五、爱护舞蹈教室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坏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打扫;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吐痰。

  七、舞蹈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将器材物归原位,并检查相关器材使用情况,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器材外借,需经管理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舞蹈规章制度9

  一、总则

  (一)本社团的性质为:全校学生社团,非营利性机构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团委的管理并受其监督。

  (三)凡承认本章程且对体育舞蹈有兴趣者,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均可申请加入体育舞蹈协会,会员入会须填写体育舞蹈协会登记表并缴纳会费5元。

  (四)本章程自体育舞蹈家协会成立之日期起实施。

  二、宗旨

  传播体育舞蹈文化,传授体育舞蹈技能,丰富我院的校园文娱活动。锻炼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与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气质。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随时了解协会的动向、监督协会的活动情况。有权随时提出与协会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体育舞蹈培训的权利。有被评选为学期优秀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二)义务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热情、高效地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对待舞蹈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请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会员之间建立团结、友爱、互助良好关系。

  四、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1、设会长一名,负责各部门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有权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处理相关事宜;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负责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负责起会长责任。

  3、财务部:负责协会各项开支、收入等财务工作,并做明确记录,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汇报给会长。

  4、宣传部:负责海报、传单的编辑制作、协会活动时信息的收集(如拍照)工作及协会的宣传工作。

  5、外联部:负责联系各兄弟社团之间的活动,主持大型会议以及拉赞助。

  6、各部部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辅助两位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各部长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章程修改协会章程不当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协会章程与校团委章程出现矛盾之处,以校团委章程为准。

舞蹈规章制度10

  为加强工作室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工作室的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工作室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工作时间:

  由于我们也不是专门的游戏工作室,所以工作时间也没必要按照游戏工作室的两班倒.我们自己都是老板,所以希望自己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前期辛苦点每天多花点时间.

  第二条本工作室人员大家都是朋友,所以应该认真工作,爱惜公

  物,减少损耗,发挥个人所长,相互学习.

  第三条工作室内的卫生轮流清扫(包括卫生间,厨房,工作室.寝室

  个人卫生由寝室人员自行清扫).

  第四条工作室秉着自愿团结的原则一起开展,若是中间有人家

  因为金钱的原因闹矛盾,工作室一律开除处理,不管那个人的.能力有多强,功劳有多大,拿着属于自己的钱走人,大家有着共同的理想和梦想,有着共同的一腔热血,不希望大家因为一些事情而闹翻。

  目前由于工作室还未开始正式运作,具体细节有待完善.希望大家精诚合作开创自己一份美好的明天!

舞蹈规章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舞蹈队是团委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五四”表彰和“优秀社团干部、队员、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校、高质量完成。

  第五条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

  一、评认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改造实行集中制。

  二、退队手续

  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严格不允许辞退,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核后,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外租服装。道具及与外校联。促成交流,切磋学习。

  第六条排练纪律,舞蹈队每学期都有一次考核,学分100分,违纪者将扣除学分。低于60分者,将在舞蹈队内部大会召开批评严重惩罚。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扣5分(有事假或者病假除外)

  2.无故缺席者扣10分

  3.不守规矩捣乱者扣10分

  4.排练期间使用手机者扣5分

  第七条舞蹈队负责人定时准备值日表,每次值日由队长决定安

  排。

  第八条舞蹈队负责人员安排:

  指导老师:

  总负责:

  副队长:

  协助负责:

  舞蹈负责:

  第十一条舞蹈队服装统一学校运动服,室外白色运动软底鞋,室内舞蹈平底鞋。女生,要求盘头发,男生,要求靓丽短发。上课不许戴项链、耳环、以及手饰、手表。

  第十二条统一买鞋的费用,不经过指导教师,由舞蹈队负责人统一收取。

舞蹈规章制度12

  舞蹈教室系学校主要专用教室,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场馆,由体育组和音乐组共同负责管理。为强化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 例,听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1、按课程需要运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任意进入。

  2、同学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需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惜公物,不得乱摸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装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5、舞蹈教室的一切装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6、必需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老师对同学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答应不得在本室进行。

  9、外单位人员未经答应请勿进入。若需运用场地,请与学校、体育组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前方可运用。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说者,进行批判教育和惩罚。情节严峻者,校方给与相应的处分。

舞蹈规章制度13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窃窃私语,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需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竞赛和演出请主动参与,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竞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进修和推举工作。

舞蹈规章制度14

  为完善舞蹈兴趣小组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团体形象,特制如下制度:

  一、 学习制度

  舞蹈兴趣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舞蹈兴趣小组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舞蹈兴趣小组每周二、周四下午课外活动进行练习,有特殊情况可作变动。依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指导老师或队长请假,经批准方才有效。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兴趣小组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及德育处负责人内部讨论、学校批准,开除出队。排练时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

  二、 评任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

  三、退队手续

  舞蹈兴趣小组队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退队,因私人原因可申请退队(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舞蹈兴趣小组章程

  四、总则

  第一条 舞蹈兴趣小组是德育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兴趣小组队员的宗旨。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德育处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文娱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效、高质量完成。

  五、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

  第六条 负责人由指导老师、队长及副队长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指导老师:负责教学工作及小组的日常工作

  队长:负责本队的纪律、队伍排列及练习。

  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工作。

舞蹈规章制度15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刻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按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存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别情况待定)

  3、为了标准教学,同学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同学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清静的学习环境。

  5、同学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答应参与考级。

  6、同学报名参与考级,竞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老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果不合格的同学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晋级,可以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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