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诊疗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05 12:07: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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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诊疗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骨科诊疗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骨科诊疗规章制度

骨科诊疗规章制度1

  一、中医骨伤科工作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二、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科室的领导下,负责中医骨伤科常见疾病的诊疗。

  三、中医骨伤科医师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五、承担中医骨伤科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见习、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根据科室情况,应当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积极弘扬中医骨伤科的特长,如中医骨折手法整复,小夹板外固定,伤膏等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十一、认真对待患者,尽职尽责,不漏诊不误诊。

  十二、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十三、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十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骨科诊疗规章制度2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会客,出外,干私活,带小孩。

  2、就诊病员先挂号后看病。急诊病员优先就诊。单位体检或个人查体,需预先与主管业务负责人联系统一安排。

  3、医生询问、检查病情必须认真细致,力求诊断正确,用药合理。门诊、住院的男医技人员检查女患者须有第三者在场。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疑难病症,应主动邀请其他医生会诊。各科应加强协作,主动承担诊治责任,不推诿、扯皮。重危患者住院,接诊医生应亲自护送。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6、积极宣传防病治病、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知识。

  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患者热情、体贴。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各种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3.注射时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4.密切观察注射中、后情况,若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臵,并报告医生。

  5.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医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换药室医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状态,注明灭菌日期。

  3.无菌物品一经启开,超过24小时未用完应重新灭菌。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5.每天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洗物品和拖地两遍;用紫外线做空气消毒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监测一次。

  6.进入换药室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换药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7.换药车上用物保持清洁,每天擦拭、更换,用过一般器械随时清洁、消毒、灭菌。特殊使用物品应有消毒清洁记录。

  8.换药室检查床要保持清洁,床上用物应每日更换。被污染、脏污时、随时更换。

  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送药剂科和其他临床辅助科室。

  2、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更改处方需由处方医师签名。处方不合规定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3、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用药剂量应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量执行。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名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自费药品应由划价处在处方上填写“自费”字样。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特殊药品的处方按其相

  应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12、查阅处方需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一)、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例外。诊断、手术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二)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简要扼要。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由医师书写签字。

  2.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注科别、姓名。

  3.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治疗,由医师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4.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和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病历书写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应即刻检查填写。

  3、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4、病员入院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断措施,并计入病程记录。

  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施行特殊处理要记明施行的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每一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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