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22-07-03 06:58:26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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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北京市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一、 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欧德宝汽车城北侧(机电工程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考报名。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北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北京市农广校培训学员。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由相关部门参与,单独组织面试。

  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

  (三) 免试及优惠政策:

  1、免笔试、面试政策

  ① 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②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在B级及以上者,可凭会考成绩单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③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④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以上资格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⑤ 户籍在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者,可凭户籍证明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凭中职学籍卡片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具体名单见学校网站或各区县经管站网。

  ⑥ 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立功奖励者,可凭相关证书免试进入学院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及各专业报考要求。

  2、免笔试政策:

  ①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任一科为B级及以上,其他两科均为C级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②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表彰的农村青年;区级及以上优秀全科农技员;以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可凭相关证书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注:免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3、免面试政策:

  ① 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凭中职学籍登记卡免面试。

  ② 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凭证书免面试。

  ③ 取得北京市美术统测合格专科及以上证书,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可免面试。

  注: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

  4、奖励加分及优惠政策:

  ① 普通退役士兵报考学院,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② 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③ 获得音乐、舞蹈、乐器等级证书六级以上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④ 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50分计入总成绩。

  ⑤ 户籍在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可加60分计入总成绩。

  ⑥ 25周岁(199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奖励加分优惠政策除4、5、6外其他不累加;4、5两项不可重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四)报考专业

  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并可服从调剂。

  (五)录取

  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当报名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110%时,接受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顺序录取。经二志愿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排序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当某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适当减少该专业计划。减少的计划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

  当报名人数一、二志愿合计不足15人时,取消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报名考生优先调剂至其二志愿专业。当某专业申请免试审核通过考生比例超过该专业计划60%时,将适当增加该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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